房產一直是去世父親的名字,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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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哇朋友,你可曾知道?我就是遇到了與你同樣的問題!父母總認為他們說了算,房子說給誰就給誰!沒想到父親去年春節前就撒手人寰了!

這不就關聯到房產歸屬問題!我母親還咬著死理認為你爸說給誰,房子🏠就是誰的?沒有任何異議,就這麼定了,改不了了!

於是,父母曾經有遺書,而且還有證人,同意房子是我的。錢是兩個妹妹的,房子是兒子孫子的,不能改!可是父親一走就麻煩了!而且他曾經的股票存摺47萬也麻煩頭頂,辦了一次又一次,公證了一次再一次。就是兩元多的利息還要公證!我們說,兩塊多錢不要了都不行!哎,沒有辦法,房子最後經過多次才公證了!可是母親還要等等再過戶?我們知道這是老人的一種提防心理。

看懂了嗎?老人走一位都不行,必須經過公證!所有直系親屬都要參與公證。並且都要拿上身份證、戶口簿、父親生前單位證明、父母結婚證、父親生前簡歷、必須要有子女、原配等證明!可麻煩呢?


992舒暢


房產是過世人的名字,比較麻煩。會導致房子無法買賣,拆遷無法賠償。是你父親的名義,你父親過世了,那麼房產的繼承權,你母親和你們姐妹倆都有。現在房子面臨拆遷,房子需要過戶到一個人的名下,無論過戶到誰的名下,都需要公證處走公證程序,需要另外兩個人簽字同意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還需要提供你父親死亡證明。如果過戶到你母親名下,最好再做一份遺囑公證,就你們母親過世後,你們姐妹對房產如何繼承分割。

第二種方式就是提供你父親死亡證明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房產的分割份額。最好是父母生前立好遺囑,尤其對房產的繼承問題。


杜鵑7216


【房產一直是去世父親的名字,會有什麼影響?】

一般父母雙方去世之後,房子被孩子繼承了,孩子是不需要任何手續就可以直接入住的。但是,繼承的房子,如果沒有辦理登記過戶的手續的話,是不能夠買賣轉讓的。就像我們發生的那種情況,所以繼承父母的房產之後,記得辦理過戶手續。在父母過世之後,開辦一張死亡證明到房產中心辦理就可以了。

另外,我國的房屋繼承是有20年的年限的,一旦超過20年,繼承人就不能再辦理登記過戶了。而且,如果沒有辦理登記過戶的話,即使已經繼承了房產,拆遷的時候也得不到賠償,所以在父母過世之後,一定要記得及時辦理房屋過戶的手續。

父母離世,房產證上寫的還是父母的名字,會導致不能進行房屋轉讓買賣,拆遷得不到賠償,還是有不小影響的,大家要注意了,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媒體老梁


您好!

一般情況下,當家中一方老人去世之後,都會建議題主抓緊過戶。但是從題主這種情況來看,短期內過戶的難度比較大。

根據題主所講,姐妹倆對於老人房產的繼承分割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在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建議題主等等。

問題主要卡在兩個點上了:一個是母親目前的精神狀態和想法;一個是房子一旦拆遷會怎麼辦。

下面分別就這兩個方面說明一下,並介紹一下不過戶的影響。

為什麼不建議現在辦理繼承過戶?

主要考慮的問題就是題主母親目前的狀態。

阿爾茨海默症就是俗稱的“老年痴呆”,再加上抑鬱,換句話說,老年人現在已經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目前所做出的任何決定,在法律意義上都不成立,即便同意放棄、讓女兒們繼承也不可行。能代替其做決定的只有法定監護人,即兩個子女。而子女為老人做出的決定,必須不能損害老人的利益。

換句話說:即便現在辦理繼承——

  • 屬於母親的那一份,也必須要給到母親,女兒不能代替其放棄,否則涉嫌損害失智老人權益。

  • 如果把份額繼承給了母親(不管是部分還是全部),未來母親百年之後、還要再繼承一遍。

再加上老年人目前的這種狀態,如果她反對辦理,建議還是不要給老人“刺激”。

如果房子拆遷了,應該怎麼辦?

如果房子拆遷了,其實可以就著房子拆遷的機會,順道把房子的繼承辦了。

原房子的產權人為父親,父親已經過世,未來拆遷一定會面臨新的房屋產權人登記的事情。目前狀態的母親是不能做出決定的(例如,簽字),這時候,女兒就可以履行監護人的職責,代替母親簽字。前提是,不能佔有母親應得的份額。例如:

  • 房子可以是母親、兩個女兒三人共有,母親佔到2/3,兩個女兒各自1/6(按照法定繼承份額分配份額)。

  • 或者照顧到母親的情緒,將房子登記為母親一個人名字也可以(無非就是後續再繼承一遍)。

如果不過戶,未來會有什麼影響?

對於題主的家庭情況來講,個人認為現在不辦理過戶,不會存在太大的影響。只不過房的產權中的一半兒現在“空著”而已,無法進行任何處置(售賣、出租等)。

需要提示的是,這裡有兩個前提:

  • 除了母親、兩個女兒之外,房子不會再涉及到任何其他法定繼承人,例如,爺爺奶奶均早於父親過世、姥姥姥爺也要早於母親過世。

  • 姐妹倆沒有任何財產分割上的爭議。

到時候按照法定繼承程序,直接把父母的房產繼承下來即可。


一紙家書


肯定有影響,如果母親健在,首先得尊重母親的意見和建議,徵得母親同意授權後再著手辦理,因房產證是去世父親的名字,也就是說這房子的產權(所有權)是去世父親的,假設有兄弟姐妹的話那麼他(她)們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是有繼承權利的,對於這點需理性、謹慎對待,好說好商量,畢竟錢財是身外之物,親情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是獨生子女那也要看房產證是商品房還是單位集資房,手續是否齊全;所有的事情處理完了之後再準備完善的個人資料到市民中心申請過戶,把原來的房產證變更成自己名下的不動產證方可。


三杯烈酒醉紅塵


這個問題就要看你家的兄弟姐妹了,如果沒人起事,也就是說沒人說這房是你父親的,你就沒有太大的麻煩,只需要兄弟姐妹一起去公個證,然後把房過到你的名下即可。若是有人說這房是你父親的,那你就麻煩了。需要出示相關的證明,甚至有可能要對付公堂。



山野裡吹來的風


我建議早辦理過戶!你父母親的戶產,法律上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和你們兩姐妹都有繼承權,都有份!如果你爺爺奶奶早於你爸爸仙去,就要提供這幾個人的死亡證明,否則就是提供你爺爺奶奶的三個直系親屬的人證來證明,這樣這個房產就不用分給爺爺奶奶了!如果你爸爸先於爺爺奶奶仙去,那就要爺爺奶奶籤文件放棄這個房產的繼承。如果這個情況下爺爺奶奶也仙去了,就要爺爺奶奶的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才行!否認就可能出現多好親戚都有份,你可能要出資買回這部分份額!趕緊去做公證吧!


黐手寸勁


1.你母親的狀態屬於行為受限,也就是說,她現在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你們姐妹應該到你母親所在的居委會辦理指定監護人手續,若居委會不給指定,建議你們上法院走特別程序指定;3.一旦你或你姐妹其中一人,也可能是兩人,獲得你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就可以與動遷公司談判;4.如果你們父親去世的時間尚未超過20年,建議你們最好先走如下程序:你們姐妹中的其中一人,到法院起訴,在法院你們打成民事調解協議,將房子給你們其中一人或者是給兩人,這樣就可以順利辦出房產證;5.當然,你們雙方可以另籤協議就獲得的動遷補償款如何分配、利用打成一致,避免矛盾。


稅務律師菅峰


那要看看你爺爺奶奶什麼時候去世的,如果還在世或者有死亡證明或者派出所能查出來,都好說,如果去世更早查不出來,那你來事了,那個證明超難開,我就不告訴你我是費了多大力氣才把父母的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的。


三兩夢話


會有影響,不能上市,即不能進行買賣交易,假如拆遷也一定要過戶到子女名下,才能得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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