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加法” 打造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柳州模式

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加法” 打造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柳州模式

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加法” 打造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柳州模式

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加法” 打造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柳州模式

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加法” 打造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柳州模式

“人民调解公平公正,正本清源为民服务”日前,申女士给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送去锦旗,以表示真诚感谢。

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莫远波对笔者说:“锦旗上写有信任和责任,作为‘中立第三方’,我们医调委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为政府分忧,多为医院解难,努力为患者维权,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得起医患双方对我们的信任,也才能对得起人民调解员身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自去年7月份成立的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是凭着一种责任感、一份工作热情,坚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调解原则,做出了不俗的成绩。一年来,立案受理医患纠纷案件60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46件,调解终止13件,调解金额1198.49万元,实际赔付199.77万元,“发生医患纠纷找医调委”已经成为柳州市医患纠纷双方的共识和选择,为建设和谐医疗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调解+普法”,让医患比方从调解中感受法治温度

今年3月,李女士因乳房不适到柳州A医院门诊治疗,医院诊断为乳腺增生,医院对其进行了10天的治疗。但李女士觉得病情没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于是,李女士到柳州市一家大医院进行检查,并诊断为乳腺癌,李女士家人认为柳州A医院误诊,使李女士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李女士要求柳州A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4万多元,医患双方各说各理,纠纷化解难达成一致意见。

6月11日,李女士向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专职调解员对整个事情进行了深入调查,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评估,认为柳州A医院对患者病情存在误断,对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专职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医院方表示愿意担负赔偿责任,但李女士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调解员进一步做工作,最后形成调解协议:柳州A医院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疗费等各种费用3万元,约定在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柳州A医院将赔偿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转账到李女士指定的帐户上。

2016年8月,一患者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诊,院方经过检查分析后安排患者做射频消融术治疗,但在手术治疗后,该患者由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患者家属认为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与医院产生医患纠纷,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0万元,医院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未能达成一致。患者家属向柳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经医调委医疗专家和律师等专业人士与患者家属沟通讲解,最终达成赔偿29万元调解协议。

柳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在化解纠纷中普法,在普法中化解纠纷”“调解+普法”双轮驱动的调解模式,把每一起纠纷案都当作一堂法治课,让纠纷当事方在息纷止争的基础上,从中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迄今为止,柳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子没有一起案件反悔和投诉。在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中,群众已经看到了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作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不是找“医闹”解决问题,而是找“医调”化解矛盾,能够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调委也真正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了良性的沟通交流平台,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正是人民调解“柳州模式”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中的最好诠释。

“调解+高效”,让医患比方及时感受法治公平正义

一直以来,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权术专业性和医疗风险等因素,医患纠纷时常成为社会热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成为社会共识。柳州市坚持“为政府分忧、为医院解难、为患者维权”“三为”工作宗旨,大力推进医患纠纷调解规范化建设。

做到了“有固定场所、免费调解”。目前,柳州市医调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四层、778㎡)与完善的办公设备,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与一次培训,加强了医调委与各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开拓了医调人员视野、提高了办案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医学知识丰富的调解员、专家,做到对患者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受理“三免”政策。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指定1至3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名册中选择1至3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专职调解人员每天8小时值班接访。接待来访咨询时,对一般的争议及诉求不超过2万元的,进行认真的登记备案,耐心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与医院协商处理,化解纠纷。

做到了“独立公正,便捷调解”。柳州市医调委作为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没有隶属和利害关系,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具有独立公正的地位。为充分发挥这一地位作用,坚持专业人办专业事,便捷快速开展调解工作,今年5月,柳州市医调委还与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由该所指派有相关医疗法律经验的律师每周一次到医调委办公地点值班,对医患纠纷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去年7月,一起令当事双方纠结近一个星期的医疗纠纷案,在柳州市医调委成功调解下,实现“当天调结,次日兑现”的高效。

今年以来,柳州市医调解委接待因医患纠纷来访咨询的当事人118批次、360多人,在调解员的努力下,50%的咨询当事人,在咨询阶段就解开了心结,化解了纠纷。

“过去出现纠纷,我们会建议患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诉讼周期比较长,请律师、医学鉴定、上法院都要收费等问题。医调委出现后,首先安抚家属激动情绪,马上组织医学专家组研判,调解速度特别快。另外,医调委是‘中立第三方’的民间组织,双方都很信赖。”说起医调委优势,柳州市某医院的医务科长竖起了“大拇哥”。

“调解+理赔”,让患者感受到维护权益有保障

2016年10月,柳州市某医院治疗的一患者在手术时突然出现心率下降、心脏停止,院方立即采取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遗憾的是患者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护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医患双方向柳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通知中惠保险经纪公司派员列席,经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6.5万元。在双方协议签订后,中惠保险经纪公司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赔款于2017年3月到账。

及时理赔是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的重要一环。柳州市医调办积极与自治区卫计委聘请的中惠保险经纪公司做好调赔对接工作,在组织双方调解时,邀请中惠保险经纪公司列席调解过程,中惠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独立于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以及保险方面的专业人士,在调解过程中给予调解员保险理赔方面的参考,并在现场收集保险理赔相关资料,方便及时予以理赔。“医责险+医调委”模式,把独立于医院、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将“调”与“赔”紧密衔接,及时理赔,调解的个案例无一反悔,无一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赔偿到位。

目前,柳州市市区医疗机构在病床增加、门诊量上升的情况下,医患纠纷比上年度还略有下降、无一例恶性“医闹”事件发生,医疗环境逐步趋向纯洁,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得到彰显,在法治新时代下,柳州“医调人”更加笃定地坚持着。

(傅永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