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票需要特别关注的5个问题

2020年发票需要特别关注的5个问题


2020年发票需要特别关注的5个问题

1、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时限是多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2、发票若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后果?

发票开具完毕后,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3、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4、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5、保险代收车船税,怎么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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