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因不喜歡所以刪了我,但是我還喜歡他想加回來,該怎麼辦?

Single___


如果是我我不會。他都沒允許你靜靜的呆在那,很乾脆就刪了,說明連點猶豫都沒有,換言之一點興趣也沒有,何必呢!


zuo就死


也就是說,你在這個人身上已經失敗了一次。有句話叫失敗是成功的開始。

呢應該靜下心來,仔細想想為什麼會失敗。比如是因為小心眼對方不喜歡了。那就想一想,自己能不能變成大心眼。如果不能,或者假裝還幾天,然後舊病復發。那勸你還是別急加回去了。那是對雙方的傷害。

如果你覺得可以為對方改變,那就放一段時間,雙方平靜以後要求單獨談談。如果還不行,請不要糾纏。你可以從對方的愛好入手,成了朋友以後再說身份。

我個人建議,刪了我的人,我也會從心裡把這個人刪去。


雪小浪


他都把我刪了,就算在喜歡也不會再聯繫了,好好的愛自己,好好的活著,活出自己,讓他隨風而去吧!要相信總有喜歡你的人出現的,選擇遺忘是最好的選擇!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或許會在某個不經意的地方不期而遇,二目相對的時候你有剎那間的遲疑,就是對他最大的諷刺,感情都是相對的,你好我好才能都好!


倦鳥餘花9080180


個人建議不要加回來!

人一生會遇到很多人,而很多人裡面,除了朋友,能真正走到一起相伴一生的只有一個。

在尋找另一半的人生旅途中,每個人的經歷不同,遇到的也會不同。你以前遇到的而又分開,註定你們不是一直相伴相隨的對方,這時候,選擇了分開也是為大家更好的未來。如果你又因為念想不忘,那麼你終究走不出這一段感情,那麼未來要得到幸福也會比較難。


桂電小泥鰍


錯過了春花,就賞秋月。



仙草堂主


人生旅途如同一輛要運行一百年的長途車,不管是你喜歡還是你不喜歡的,在不同的階段隨時有下車的朋友,也會有上車的新朋友,沒必要在意一個不喜歡你的人!必要的時候可以電話聯繫一下,我覺得平時基本也是形同陌路的人,何必太在意呢。人生苦短,活得灑脫一點吧,好運始終會圍繞擁有微笑、善良、自信的人[玫瑰]


yuruyi1028


任何東西不要去強求,強扭的瓜不甜這句話一點不錯。加過了又能怎樣,還不是丟掉自己的自尊去討好別人,也不見得人家領情。


詩和遠方在心裡


苦苦哀求只能喪失意志,自己更會一文不值,別人刪你必有原因,強大自己才能活得更有自尊。


user1197713899559羅


看到你的問題,我想你是理智上知道不要加,但情感上過不去這個坎。就跟我們常說“知道了很多道理,依舊過不好這一生”一樣。和你談兩點吧。

1. 為什麼情感上過不去?

(1)未完成情結。未完成的事,就好像一個故事說到關鍵處卻請聽下回分解,讓人無比難受,必須守著點,把故事聽完。現在你被刪了,這段感情在你這兒就是未完成的事,你非常想要一個結果,於是就很想“加回來”。

(2)“自我”維護的需要。被拒絕的感受是很傷人的,會讓我們覺得,難道是我不夠好嗎?這個想法極大地動搖了我們內心關於“我是怎麼樣一個人”這個概念。我們當然希望自己是很好的,被拒絕卻讓我們質疑這一點。為了維護我們自己的內心形象,我們會拒絕“被拒絕”的事實。

(3)迴避“失敗”帶來的焦慮。被拒絕也是一種失敗,失敗會帶來焦慮。如果我們把這個焦慮控制在合理的水平,這份焦慮可以讓我們成為更好的人。但如果我們放任這份焦慮影響到日常生活,就會產生一些問題。但不管怎樣,焦慮總是讓人難受,我們總是希望自己焦慮少一點再少一點,迴避“失敗”是一種比較“省力”的方法。

2.如何幫助自己“過去”

(1)安排好生活,規律作息。思想就像一匹馬,如果你不約束,就會如脫韁野馬,一下子跑遠了。所以給自己安排好一天的生活工作時間表,讓自己有明確的事可做,可以減少你考慮這件事的時間,也就減少了你的焦慮感。

(2)和其他家人朋友多聯繫,獲得情感支持。翻翻電話本,和家人朋友多聊聊,和愛你的人溝通,獲得情感流入,可以維護你的“自我”。你是一個值得被愛的人。

(3)嘗試接納自己是不完美的。有句話說“你不是人民幣,所以不會人人愛你”。但是你也無需因為自己的不完美而不喜歡自己,這樣的你才真實,才可愛,才有活力,而且有些不足在某些場景下,恰恰還能幫到你。你需要做的,是瞭解自己的不足是什麼,在不同的場景下有何利弊。

(4)做一個告別儀式。

可以給對方寫一封告別信,可以去海邊大喊再見,可以把曾經有關你們記憶的東西燒了。總之,來一個轟轟烈烈的告別儀式,在心裡畫一個句號。

(5)給“不加”訂個小目標。今天沒有實施“加回來”行動,明天就獎勵自己愛喝的飲料;一週沒有實施“加回來”行動,就獎勵自己喜歡的口紅;一個月沒有實施“加回來”行動,就獎勵自己愛上的漂亮衣服……慢慢地你會發現自己收穫了更多。

希望以上可以幫到你。你也可以尋找一位心理諮詢師,獲得專業幫助。


王洲蘭


我感覺還是慢慢放下吧!做人要有原則,底線。否則,在那個不喜歡你的人的眼裡,你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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