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先看事情的大致經過

在2014年,鄭州某大學的一名學生與朋友一起在老家新鄉輝縣掏了16只小鳥(具體數量有爭議),分別賣給了買鳥人,後經查實,這些鳥類均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因此該名學生被檢方起訴,並判刑10年半,河南最高人民法院也駁回了上訴。

此案是法與情的糾結

該學生的家人一直認為判刑過重,也一直進行上訴,但也總是無果,如今律師也希望就鳥類的數量能讓法院給出充足的證據,因為這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據。一邊是年輕的大學生,10年半的牢獄幾乎就要毀掉他的一生,一邊是法律的規定,也不得不執行,所以這件事也是法與情的糾結。

在這件事上,我認為法應傾斜於情

掏鳥16只獲刑10點半,對於一個大學生而言難以置信,這樣的量刑方式不知道初衷是為了什麼。如果是為了保護鳥類,那麼判刑三五年也足以讓人心有餘悸,不能再犯;如果是對該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那麼就掏鳥這件事來講,恐怕也用不了10年半吧。

總之,我認為法與情本身就不矛盾,在量刑的同時也要注重意義所在,掏鳥16只量刑10年半的判決實在讓人難以置信,難以服眾。

我是河南這些事兒,持續更新更多河南本地問答,歡迎關注、點贊、評論、轉發,謝謝!


河南這些事兒


買個熊貓判十年!買個鸚鵡判五年!買個婦女判三年!呵呵!買了十幾只鳥判十年六個月!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這是縱容人販子還是人不如鳥!文化水平低!


平常心17900


這個判得有點過火,這次拐賣兒童那個死老太婆賣了幾十個娃還弄死兩個才判十年,這差別未免太大了,我不懂法律,但我現在明白了別人說過的話: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奉勸大家窮死餓死都不要去觸碰法律,如果沒活人替你說話那麼你就會被那些法律的條條框框釘死你,不過這也是咎由自取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就OK了。


用戶6716906135616


這是法官過於妙作,亂作為,正搶人殺人的沒有得到應有的判決,不該判的又亂判。什麼世道。


用戶6000256479943


本人覺得情與法總是用在公務員或執法人員身上,對平民百姓根本沒有情與法可說,曾經報道過廣告公司在高空作業被城管故意拿走梯子後跌死了,大家認為這是什麼性質呢?最後結論相信又是臨時工辭退了事吧,還有很多的不需要多說大家都清楚,抓十幾個烏就判十年多可能這位大學生曾經強奸過主審法官的老媽或老婆又或是他女兒了,若是沒有強奸就抓十多個鳥被判十年多就真的大笑話了。


用戶6670223260930


不知者不罪,還是放了吧,不要將好好的大學生變成仇恨社會的壞人,他可能是好奇貪玩而已,他也不知道犯罪的,還是給他個機會吧


盼望已久67378281


我看過多次這件事的報導,他在不知地情況下發生了這件事,比起那些獵殺野生動物,張網捕鳥地性質要輕地多,可十年以上地有幾個,這樣判不服眾。


用戶4784800749147


一個在校大學生,有錯應該是教育為本,不應該判十多年,一生就完s,法官我看也是個也是個二蛋?


清者自清ABc


孩子真有錯!但是動機不是傷害社會!個人認為這法官同南京那個判罰扶人法官一樣,難以服眾!他倆讓人有點厭惡!法律是糾正錯誤,猶如一個帶著正義面具的魔鬼!白白的毀了一個孩子最珍貴的青春年華!


用戶8743110704043


四個字:天方夜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