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施行,董監高資格不再核准,投資者利好

3月5日晚間,東方證券公告表示,根據新證券法規定,新任董事陳曉波在任職前不再需要核准其任職資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職工董事職責。據此前發佈的公告,東方證券於2020年2月14日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三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七次聯席會議,選舉陳曉波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職工董事,尚待中國證監會認可其董事任職資格後履職。

新《證券法》施行,董監高資格不再核准,投資者利好


此次東方證券能快速選任董事得益於新《證券法》的施行。新《證券法》與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證券法》施行,董監高資格不再核准,投資者利好


而3月4日晚間,證監會官網更新發布了《關於取消或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就新《證券法》涉及取消、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有關事宜進行了公告。據公告顯示,此次取消、調整的內容如下:


一是根據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新《證券法》取消的證券公司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項目取消或調整的後續管理和銜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確定的方式執行。財務顧問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審批取消,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具體以發佈的相關規則為準。

三是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施事後登記管理,具體方案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執行。

四是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中國證監會將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而新證券法實施後改為事後備案的重要審批項目包括:第一,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審批;第二,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第三,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審批,均改為事後備案管理。

據悉,以往公司董監高從被公司任命到監管核准任命,過程至少三個月。也有券商高管表示,在現實操作中,券商高管資格的核準耗時半年是普遍現象,比如提交的材料在被監管受理之前,可能就要數次補交材料;審理過程中監管會進行一次反饋、二次反饋,有些高管可能在被任命一年後才被核准任職資格,直接後果就是新任高管在被核准前無法正常履職,甚至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

而此次證監會根據新《證券法》的修改、調整,簡化了核准流程,將大大減少董監高任命核准被拖延的現象,使得券商受到的限制減小,更有利於公司經營。

除此之外,新《證券法》的施行在更大程度上對投資者進行了保護!新《證券法》全面推行註冊制,新增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專章,例如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的,證券公司應當自證合法合規,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否則應承擔相應配成責任,這就減小了投資者的舉證責任,也對發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證券法》施行,董監高資格不再核准,投資者利好


同時,新《證券法》大幅度提高欺詐發行、內幕交易、信披違法等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違法成本提高。平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張明表示,如果被判斷為是欺詐上市,過去罰金只有上市募集金額的5%,但是現在的罰款可以達到整個募集金額的一倍。虛假的信息披露過去罰款最多隻有60萬元,現在提高到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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