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知道,如果單位有違法勞動法的情況?我們怎麼維權?

丹紅39497156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了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自己除了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等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外,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那麼,勞動者應該如何進行投訴呢?投訴有什麼注意事項呢?“誰投訴”——投訴主體、“投訴誰”——投訴對象、“投訴什麼”——投訴內容、“什麼時候投訴”——投訴時機、“去哪兒投訴”——投訴地點、“需要提供什麼材料”——投訴材料等都有講究。

誰投訴?

由於勞動保障監察舉報與投訴的不同規定,投訴一般須由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提出,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訴涉及勞動者自身權益的處分等問題,投訴人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以及投訴請求事項之間應具有直接利害關係,投訴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件到人社部門信訪接待室當面投訴。

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根據舉報件反映的情況進行甄別,如不符合立案條件(如被舉報單位名稱不明等),將不予立案,只做為案源瞭解情況處理。如職工通過舉報反映個人問題的,勞動監察部門告知其需本人攜帶證據到相關部門當面投訴(青島市黃島區水靈山路59號大眾培訓樓102房間,信訪電話:86164585,勞動監察電話:86116363)。

溫馨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者”不是廣義的勞動者,而是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的勞動者;如果不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則應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如家庭保姆、家庭鐘點工與家庭僱主之間的勞務糾紛,已經達到離退休年齡的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在校學生勤工儉學期間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因承包、租賃等引起的勞務糾紛,以及因自然人之間僱傭關係產生的糾紛等等,當事人可依法以民事僱傭關係等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訴。

投訴誰?

投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或者職業中介等機構),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的,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勞動者投訴時應列明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聯繫電話等信息,這裡的地址一般是指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地址以及能夠找到該單位的具體地址。如果勞動者知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相關信息,也可以一併提供。有的職工不能明確被投訴對象,也就不能立案查處,無法維權。

溫馨提示

在此需要提醒:被投訴用人單位須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的用人單位,如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投訴什麼?

勞動者在投訴時應在投訴文書上寫明用人單位侵犯自己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事實,主要說明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哪些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侵害了自己哪些合法權益,如:王某於2016年7月6日在投訴文書上填寫“XX製衣有限公司約定在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資,但一直到今天還沒有向本人支付2016年5月份工資約3500元,存在無故拖欠本人工資的行為”。同時,勞動者還應提出明確、具體的投訴請求,如前述王某提出“要求XX製衣有限公司向本人支付拖欠的2016年5月份的工資約3500元”。

溫馨提示

提醒勞動者注意兩個問題:

第一,投訴內容要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雖然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相對較廣,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也無權處理所有涉及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如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個人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建築行業的討要工資可向建設清欠部門投訴;又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職業健康問題,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二,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對於應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以及已經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者應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如果勞動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一般不予受理。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雙方就賠償發生的爭議等。

什麼時候投訴?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之後,勞動者本人即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者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等途徑進行維權)。在此,提醒勞動者在維權時要注意有關勞動保障監察查處時效的規定。

溫馨提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除連續、繼續等例外情況,對投訴時間超出勞動保障違法行為2年查處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不再查處。

因此,勞動者一定要及時維權,否則時間長了,不僅不利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清案件事實,而且也會給勞動者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影響,萬一超過查處時效,便喪失了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

去哪兒投訴?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實際用工行為發生地(即工作地點)的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用工單位註冊地進行投訴。


福芮


把腿差奌跑斷了,找市工會,省工會,省信訪局,上訴市法院還給自己扣了個黒鍋,說我由一輛三輪變為兩輛汽車,兒子買車借的他舅他姑的錢包括辦公司驗資費,肯定銀行有轉錢信息,單位以貨源少為由辭退,法院還說離去,真理在哪兒,正義誰維護。


用戶63596891487趙振


看了友友們的出謀化策,理直氣壯的點評,本人不以為然,在此潑點冷水。

作為銷售經理最起碼院校畢業,公司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也未買過社保,對自己切身利益不管不問,而且在此連續幹了8年,真有這樣如此的笨人、傻瓜嗎,退一步講,這位銷售經理對《勞動法》具體條款不清楚,但基本精神也應該有所耳聞吧。

老闆開辦的公司應該有合法手續,存在這麼多年,難道對手下員工籤合同買社保這些常識性規定不懂嗎。銷售上用人有多種途徑,專職的,半職的,兼職的,當然有底薪,一句話,誰能替公司推銷貨物產品,就會有提存得回扣。

因此,這位自稱銷售經理的當初進公司與老闆有約法肯定也有說法。現在的私人老闆都不是凡人,精鬼的很,他才不會傻到讓手下人有把柄讓你去勞動監督大隊投訴,自己賠三倍錢,還有對公司罰款呢。


老夥計610322


勞動法更側重於保護員工弱勢群體一方,因此,員工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公司的一些行為違背了勞動法規定,而損害到個人切身利益的時候,記住一定要敢於,勇於維權。

我身邊有好幾個同事,都因公司不當行為影響到了個人利益,最終採取合法途徑維權而得到法律公正地評判,取得勝利的例子。



因不知你具體指得是公司哪方面違法?但就個人經驗而言,一般來說公司違法侵害到員工利益,無外乎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1. 變相減薪。使你無法正常獲得原本屬於你應得的薪水。如變動原薪資結構,假如更多主觀因素的考核機制等;

2. 調崗。讓你做一份與雙方合同規定崗位不同的工作,使你調離原崗位。比如,白班制變成倒班制,辦公室職員變成了現場操作工人等;

3. 待崗。壓根不給你安排活,但也不主動辭退你,你每天還得來公司正常上下班,每月就給你發放最低工資,五險一金也已最低水平給你繳納,讓你倍感煎熬;

4. 變更合同性質。按法律應該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簽署,而強迫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或直接延長原固定合同期限。



若遇到以上情況,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個人利益。建議以下步驟:

1. 及時收取公司採取上述行為的證據。若書面通知,則書面留底;若口頭告知,一般會有幾個來回的溝通,記得做好錄音;

2. 注意和公司交流的用語。公司有時會設套讓你去鑽,一但你掉進陷阱,將可能把主動變被動了;

3. 先和公司hr溝通,講事實,擺道理。因為上述幾種行為,在沒有因為你任何重大工作疏忽導致公司客戶流失,或損失的時候,公司是不能對你單方面採取上述行為的;

4. 提出勞動仲裁。若公司既無合理證據,又無事實證明,但就是堅持而為之,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職言無妨


如果單位有違法勞動法的情況?要維權的話:

1、蒐集證據:員工胸牌、廠服、出入證,工資單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活物件都可以。

2、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處理比較快捷。缺點:執法力度有時不是很理想;

3、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先打電話12333諮詢一下,是免費的。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性,一般是發生爭議起一年內。

4、如果超過時效性,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審判。優點:有些勞動仲裁都申請不了的補償金,去法院維權,是有希望拿到的;缺點要有專業人士指導協助,要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

總之,用人單位有違法勞動法的情況,準備好資料以後,有3條路徑可以解決勞動爭議問題。希望採納!


企管紅哥


作為一名曾經的人社局工作人員,個人建議按照以下思路來認真梳理解決你的問題:

首先,你要明白,一點違法行為都沒有的企業幾乎是不存在的,大部分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同時,你要知道並不是所有違法行為都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其次,你要考慮,單位的違法行為是否嚴重損害你的利益,是否還可以容忍以及能不能找到比這個工作更好的工作。如果不能容忍,第一建議還是找到公司管理層或者老闆進行協商,提出自己的訴求,協商解決。因為,即便到了勞動仲裁,他們也會盡量調解讓單位和職工雙方各退一步協商解決。

如果你已經與單位協商,但解決無望,且你因此已經不稀罕這份工作了,那麼,就動真格的吧,開始你的以下步驟:

一、搞清楚單位違反勞動法規的情況,具體是什麼情況?嚴重程度如何?勞動法規是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及很多地方性法規文件和部門規章制度等,針對用工問題的角度和領域都是不同的,同時,有些領域法律並沒有很明確的規定,而法規文件又沒有絕對的強制力,所以進行維權會比較尷尬。因此,一定要明確:公司違法違規的事實是什麼?違反了什麼法規的規定?你如果覺得個人判斷有困難,可以打電話到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電話諮詢或現場諮詢,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不過首先你自己要把事情搞清楚。

二、搞清楚是否可以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單位違法事實。證據是很關鍵的,無論是去勞動仲裁,還是最終去法院起訴,都是看證據的,如果你打算就此事跟單位較真,那麼從現在開始就應該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比如能證明你工作關係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等等,甚至還可以收集相關問題的證人證言。具體需蒐集哪些證據,需要按照上條的具體違法問題來界定。如何收集?需要個人多想辦法,可以充分利用複印、拍照、錄音、錄像等多重手段。

三、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查處。一般來講,由於近幾年勞動糾紛案件高發,勞動仲裁在瞭解完你的情況後,會跟單位聯繫,他們會給單位和你一些合理建議,化解勞動糾紛,或者把雙方湊在一起調解一下,意圖就是讓雙方在內行人面前各退一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才會下達仲裁意見書。但你要注意,仲裁意見書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強制力,也就是說,如果單位拒不執行,他們也沒辦法。勞動監察可能會對單位進行處罰,但對解決你個人的問題仍然沒有太大幫助。

四、向法院起訴。單位據不執行仲裁意見,如果要維權,就要去法院起訴,排隊等候開庭審理,一審判決後,如單位或你不滿意判決,還可以提請二審,二審判決才是終審判決,如果單位據不執行才有可能強制執行。

最後,還要回到前面說的,要看你遇到的是什麼事,還要考慮維權過程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說白了就是付出和收益比。

好了,之所以囉嗦半天,因為維權畢竟是個麻煩事。祝題主能如願以償。



溫青年


銷售經理在公司連續工作8年,未籤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拖欠4個月工資未發,電腦中的客戶資料被刪,這種情況下,雙方應該是已經鬧僵,自己與公司協商處理的可能性較小,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與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你可以得到的補償如下:

1、因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經濟補償:在你沒有違法公司的制度的情況下。

a如果是單位辭退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b如果是你辭職,可以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及時發放工資與未繳納社保為由提起辭職,你可以得到至少8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關於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30內公司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要求補繳。

4、關於你的4個月未發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除社保補繳應到勞動監察大隊處理外,其餘的都是在勞動爭議仲裁那裡處理。

5、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辭退的情況,你可以要求賠償。整理下你手中的證據材料,儘快去處理吧。

因篇幅所限,有些可能沒有說的太清楚,建議你看下《勞動合同法》。


資深職場達人



針對您提出問題,解答如下: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您做了八年銷售經理,公司未你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補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的未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應當立即補籤書面合同,如不補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支付兩倍工資。您應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補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你又倍工資,並立即補籤勞動合同。

二、未繳納社保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是違法的,你可向人社部門和社保部門以及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三、公司拖欠工資的問題

公司拖欠您四個月工資沒有支付,如果您多次與公司協商沒有結果,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你與公司協商解決不成,可以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理由辭職,再通過以下渠道解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申請調解,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的調解主要是通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處理,調解委員會可以是在企業內部,也可以在企業所在地的工會負責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調解委員會是遵循當事人自願的原則,意思是調解這種方式你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不做強求。調解後,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那就要簽署調解協議,調解協議和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二)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具有強制性,勞動合同中只要一方提起,另一方必須接受,而且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仲裁才能上訴,說起仲裁我們不得不提一個就是仲裁時效,仲裁時效為1年,意思勞動雙方產生勞動爭議,一年內雙方都可以提出仲裁,但是有一點除外,就是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往往不受期限影響。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請求5日內,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受理,不符合的會通知不予受理,一般情況下會在45日內受理完畢。

(三)法院訴訟 。在訴訟前必須經過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這裡的訴訟為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


勞動維權田博聞


先找他補籤八年來的合同,他要不籤,或者降低工資標準籤,或者只給你籤固定期限和同,再去告他。記得全程留證據,千萬不要自己辭職,千萬不要因為賭氣而違紀,千萬不要留把柄,因為視為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你沒把柄他開不了你。否則要二倍賠償金。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書再去告他。


一個探討探討


中國地域太大,每個地方對於執行勞動合同法都不盡相同。

我們到企業上班不是挑別人對錯的,是各取所需來的,我的建議是先溝通再維權

先找直接領導或者人力資源部領導溝通,講出你的想法和要求。比如不願加班,要求如實交納個稅(別誤會,不是覺悟高,北上廣基本都是為了積分),希望調整崗位等

心平氣和的說出你的難處,我相信如果你的領導對你有所期待一定會重視你的想法。

如果溝通下來沒有結果,尋求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的幫助會比較好,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繼續到法院訴訟

到企業上班一定有你的訴求,每人不一,但環境,成長髮展,薪酬,成就,尊重等等不離這些,看看企業能給你什麼,企業又希望你能做些什麼。

當然你也會成長,成為企業的主要核心骨幹,那時老闆也就會更加尊重你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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