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農村還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愛決擇


你好,我是農家人來說農村話,戶口遷出去農村還能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我來說說我的看法,要從你跟農村宅基地的關係是什麼呢。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

因為這個宅基地是人的生前的財產是可以當東西一些可以繼承過來的。這個根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在就是土地管理法中有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是有所有權和擁有權的。這個宅基地作業公民的的合法財產面是允許繼承的,所以戶口遷出去了,還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所以這不要擔心宅基地不會繼承。

總的來說這個是個人的財產是可以當遺產一樣傳個自己的兒子和女兒。來給自己的兒子和女兒一個農村的宅基地,回到農村來發展。當然了只是個人非常淺顯的一些看法和觀點就說到這裡,還有很地方很多的不足,如果覺得哪裡說得不對可以評論批評指正,我會不斷地改進和完善,爭取做得更好,謝謝大家。


頭號甜心


您好!如果戶口已經遷出農村,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第一,繼承的到底是“土地”還是“房屋”,是“使用權”還是“產權”?

首先跟題主明確的是,宅基地的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所以村民擁有的只有使用權,自然也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村民的,是村民的合法財產,擁有產權,所以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問題是,宅基地的土地和地上房屋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所以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既然讓村民繼承了房屋的產權,也就間接繼承了土地的“使用權”。

第二,但是不同情況的繼承人對繼承下來的土地和房屋,使用程度是不一樣的。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院發佈了《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第8條:父母死亡時,已分家另過的子女主張對相應宅基地上房屋進行繼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應釋明當事人可對相應宅基地上房屋折算價值主張繼承。分家另過子女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張相應宅基地上房屋權利的,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

(1)如果繼承人是本村村民,未分家;或已經分家但未新分土地,那麼是可以繼承房屋的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土地可以一直使用,且房屋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

(2)如果繼承人是本村村民已分家且已新分土地;或非本村村民,那麼繼承人只可以繼承房屋的產權。土地只有在有限制的時間內使用,等到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狀態時,土地就會被收回了。這種情況下,可以將宅基地賣給同村具有宅基地申請資格的村民,間接獲得收益。

第三,有幾種情況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1)宅基地上房屋屬於違規建築。題主可以查看一下《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上面對宅基地上房屋的範圍進行嚴格規定。如果沒有證、或房屋情況與證上信息、申報信息不同,則超出部分為違規建築。

(2)無贍養人的“五保戶”宅基地房屋不能被繼承。“五保戶”是由村集體贍養的,所以變相已經承諾,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和土地在去世後歸還給村集體,所以這種情況下,他的繼承人是無權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

(3)無人維護的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被繼承。如果土地已經閒置超過2年,或房子已經坍塌2年以上無人維護,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無法繼承。

希望答案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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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農村,回來以後還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對於農村宅基地,國家也是做了相關的政策調整,現在農民的個人宅基地可以自己做主,可以蓋小洋樓,蓋小別墅,農村戶口的很多方面這兩年都有所提升,很多城市戶口都想轉到農村,但現在村裡都的資源都是公共的,遷出的戶口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但可以通過以下流程把農村戶口遷入到農村:

1.戶口的遷入和遷出的手續辦理是得經過這四個部門,首先要準備好四份戶籍遷轉申請,分別轉到戶籍地村委,公安局,派出所,村民小組,蓋上這四個部分的公章簽字同意之後,就可以去進行下一步的申請;

2.這四份證明拿到之後,還得準備自己的身份證,家人的戶口本,因為自己沒有戶頭,只能在自己家人戶頭那裡附註一張,拿好所有材料到縣城的公安局辦一張遷入證,一式三份,自己留一張,派出所一張,公安局一張;

3.拿好自己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和在公安局辦的遷入證,到你當地鎮上的派出所,找相關人員辦理遷證明,如果辦理成功你會得到這個遷出證明;

4.拿好所有材料和你父母的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戶口薄附頁,也就是把你的戶籍安插在你家人的戶口薄中。

這樣就可以把你自己戶口遷回農村,最重要的是找人幫你辦,只要在你們村後臺硬,這個流程走完你就可以理所應當的得到宅基地,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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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部分農戶因為孩子上學、進城購房等原因,將農村戶口遷到了城市,成了城市戶口;同時由於土地確權和宅基地政策的“收緊”,讓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戶口遷出農村,成了非農業戶口,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經營的土地就會被收回。其實完全不是這樣的,戶口遷出農村的人大可不必擔心,你承包的土地依然會由你承包經營,你家的宅基地只要不是自願退出,只要房屋未倒塌,你依然享有使用權利。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國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2014年以前的法律規定。

原《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舉家戶口遷入地級市以上城市的,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和承包地。農戶內部份人口戶口遷入大城市或者全家戶口遷入地級市以下的小城鎮的,不得收回宅基地和承包地。以前部分戶口遷進城市的,承包土地確實有被部分村村集收回的,宅基地有房子存在的情況下,當然不會被收回。

二、2014年以後的政策規定。

2014年,全面推行城鎮化建設後,國家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2014(國發)25號文件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從2014年到2019年期間,農民戶口遷進城後,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很少有被村集體無償收回現象。但仍有極少數村委會打著村規民約的民譽,違規無償收回進城農戶的承包地和空閒宅基地。像這種情況農民是可以依法維權的。

三、2019年後政策法規。

2018年《土地承包法》修改,新的《土地承包法》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限為30年,30年屆滿後再延長30年。同時還規定,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並在此法中再次強調,國家保護進城農少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農戶的條件。2019年相繼修改《土地管理法》,並於2019年8月審核通過,將於2020年1月1號正式實施。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允許進城農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權。也就是說,農民戶口遷進城的,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農民不願意的,地方政府不得強制收回,確實因公共建設需要必須收回的,必須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確切的說就是在最新一輪土地確權後,不管承包者屬於農村戶口還是落戶於城鎮的戶口,只要是在土地確權時期承包的土地都可以繼續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對於土地承包經者退出或承租或流轉,必須要完全尊重農民自己的意願進行,承包方自願退出對土地經營的,那麼集體在收歸時還要給予退包者適當的資金補償;如承包方不願意退回承包地,則村集體就不能收回承包地。

宅基地的使用權是農村村民作為村集體的成員才享有的無償使用村集體土地來建設居住和生活房屋的,帶有福利屬性的權利。同時,相關政策法規也明確規定“嚴禁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但是,這樣的規定並不意味著村集體可以收回農戶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我國現行的宅基地政策中有一項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雖然戶口遷出了農村成了非農業戶口,但是隻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非農業戶口依然享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這部分人在農村的房子,只允許維修加固,不允許翻建。而維護加固期限直至房屋倒塌,村集體也就依法將宅基地收了回去。雖然房屋是我們農民的私有財產,不管到什麼時候房屋的所有權也是歸我們個人所有,但宅基地是不屬於我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組織所有。房沒了,地也就不歸我們使用了。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農村已漸漸的被城市化,比如精準扶貧搬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精準扶貧戶搬遷到城市的新房以後,戶口一起轉移到城市,雖然說現在土地的使用權還在精準扶貧戶自己手裡,但是30年的承包期到了以後,你自己承包的土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你已經是城市戶口了。

所以綜上所述,如果我們想要把戶口轉入城裡,就要做好這樣的思想準備,要想保存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就要保護好在農村的房屋不受損壞,這樣才能擁有對宅基地繼續使用下去的權利。當然,如果在這有效使用的時間內,你自願將宅基地退回村集體,村集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費用。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和大家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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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農村還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這個問題村官阿麗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宅基地改革後,我們通常所說的承繼宅基地,實際是指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戶口遷出農村後,已經屬於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本身屬於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但僅限於農業戶口。

如果繼承人是農村戶口,又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那麼是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但戶口遷出農村後,已經屬於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在繼承農村宅基地權屬的時候,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土地法相關規定指出,非農村戶口的人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你可以居住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進行翻建、改建、擴建。一直到房屋倒塌後,這個宅基地就會被集體收回。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村內部人員之間進行繼承、轉讓等。

戶口遷出農村後,說明你已經不屬於村集體的成員了,自然也就沒有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權利了。

總得來說,就是戶口遷出農村,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但可以把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過戶。房屋過戶後可以居住,但不能進行改建、翻建、擴建,因為你沒有使用權。


我是村官阿麗,對於農村宅基地繼承你有更好的看法嗎?歡迎大家一起探討農村宅基地的權屬問題!


村官阿麗


戶口遷出農村還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宅基地和耕地現在三農裡除了秸稈禁燒和補貼之外最火熱的話題了,因為隨著2018年的耕地和宅基地的確權,耕地和宅基地的價值有提升了許多。那麼,戶口遷出農村是否還能繼承宅基地?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因為宅基地是所有權在村集體為本村村民五常使用的土地,本村的村民只是保有使用權而已。既然這樣,那又怎麼能繼承宅基地呢?但是也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宅基地是特殊的標的物,所有權在村集體;但是地上建築物卻是有私人所有權的。雖然說,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可以依據《繼承法》合理繼承地上部建築物,只不過由於宅基地和地上建築物的特殊屬性不能分割,可以在繼承地上建築物的同時一併象徵性的繼承宅基地。

雖然是象徵性的繼承宅基地,但是您是沒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因為您的戶口不在農村,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上不可能有您的名字。因此,在建築物倒塌之後您是沒有權利翻建或者修建的。

因此,對於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只能是象徵性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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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知道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農村的宅基地屬於共有財產,使用權歸村集體,農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農村老家的房屋是私有財產,所以農民的子女依法繼承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權。但農村老家的房屋是依附於宅基地之上的,沒有了宅基地,那房屋也就無法存在。所以在繼承了房屋的所有權後,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順理成章地歸繼承人所有。

在農村,像這種情況有很多。年輕人外出尋找出路,有的工作以後將自己的戶口遷出農村,在當時看來,是一種很時髦的“明智”之舉。因為過去戶口在農村,自己在城裡工作,我們這邊叫“農民合同工”,如果戶口還在農村老家的話,每年要向村集體繳納各種提留和農業稅。於是,很多在外工作的農村人紛紛尋找門路,將戶口遷出農村。在當時,竟然出現將戶口遷出後,揣在自己兜裡的行為。

其實,農民合同工當時的戶口遷不遷出農村老家,與自己在單位的收入及待遇本身一丁點關係沒有,遷出來就是為了省下每年往村集體所交的那部分作用,這也是當年在外工作的農村人往外遷戶口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人往外遷戶口變得越來越容易,而想再往農村老家遷戶口,卻成了難辦的事情。如今農村早已經取消各種稅費,而且種地還有了各種補貼,相較於以前,那可真是天壤之別。這也是,現在往農村遷戶口越來越嚴的原因。

再就是土地價值越來越高,農村對於宅基地的控制也越來越嚴,一戶一宅制度的實施,說明了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開始實行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護農村土地,使其發揮其最大的作用,避免了閒置宅基地的浪費的同時,有力地保護了耕地紅線。

雖說戶口遷出農村老家的農民子女可以依法繼承農村老家的房屋,也變相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法律同時規定,這種情況下所繼承的房屋以後不能翻建,只能修繕。如此一來就是說,繼承人對於房屋下宅基地是使用權並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就是在房屋倒塌無法居住時,村集體要依法收回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建行漸遠


先明確一點,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哈,這一點毋庸置疑!

現在很多農村人對農村宅基地很感興趣,因為那是自己土生土長的地方,有著自己的祖業和小時候的回憶。一般來講,戶口還在農村的人繼續享受宅基地的福利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特殊情況除外)。但是對那些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人來說,因為自己也不太懂相關的政策,所以對自己還能不能享受農村宅基地的政策有很多疑問,所以才有人會在網上提出 這樣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條又規定,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這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但農民可以有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

所以,從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的基礎上來講,農村的宅基地不能繼承,因為個人不能可能去繼承集體的財產。所以,不管你戶口有沒有在村裡都不能繼承宅基地!

其次,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但是,雖然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人財產,這個法律是承認的,私有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所以,不管戶口有沒有在村裡,你都有權利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最後,繼承完農村房屋的幾種情況。

因為房地一體的特性,雖說你僅僅繼承的是房屋,但是你實際上還是佔用了農村宅基地的。從這一點上來講,又要分好幾種情況。

第一種,戶口在村裡,繼承完房屋後有且僅有一處宅基地的。這種情況的話基本上是沒問題的,符合“一戶一宅”政策。

第二種,戶口在村裡,繼承完房屋之後佔用超過一處宅基地的。這種情況的話可能就有問題了,因為違反了“一戶一宅”政策,如果個別地區政策執行嚴格的話會只保留一處宅基地,其他房子推掉,宅基地收歸集體。執行不嚴的地區可能會作為遺留問題保存下來。不過這要看各地的具體情況。

第三種,戶口不在村裡的繼承了父母的房屋。這種情況的話基本上是不允許再進行房屋的任何修繕、翻新的。雖然你臨時佔用了宅基地,但是你並沒有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只能看著宅基地上的房屋慢慢垮掉,最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綜上所述,不管戶口在不在村裡的都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但是條件允許的話,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過去很多農村人想把戶口遷去城市,現在很多城裡人又想把戶口落回農村,真的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啊,想把戶口重新遷回農村的人,是考慮到了將來繼承農房的問題。

其實大家應該明白,不管戶口在哪裡,都是父母的子女,擁有合法繼承權,只要是父母遺留下來的農村房屋,子女都是有權利可以繼承的。

但是農村的土地管理法也有規定,農村宅基地,僅提供給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使用。戶口在城市的,肯定不屬於組織內成員了,這樣理論上就不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由於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了農村戶口父母的農房,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房子歸你用,宅基地也暫時歸你用。

有的人會說,這樣一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就沒有什麼區別了吧,豈不是都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其實還是有區別的,農村戶口繼承的宅基地擁有永久使用權,而城市戶口繼承得來的宅基地是長期使用權,“長期”有多長呢,長到農房倒塌為止。倒塌前,房子是你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是你的,倒塌後,房子沒了,宅基地收回。

我有一個朋友,早年因為工作原因將戶口遷去了城,去年花了三萬塊錢,買了親叔伯爺爺的農房,可是因為戶口原因,沒辦法辦理過戶手續,於是他就將農房過到了父親名下,等著將來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這就說明了,雖然城市戶口不能到農村買賣房屋,但是可以繼承農房。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非農戶口繼承所得的農房,只能居住使用,不能翻建重建,並不是說獲得這塊地皮後,自己就想幹嘛就幹嘛,有錢了扒掉重新蓋多層小樓,這是不可以的,只能在原基礎上住用,租賣都可以,只是不能翻建,不然可真跟農村戶口的人們沒啥兩樣了。


一品小十六


農村宅基地是提供給本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生活居住的建築用地,農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為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不管戶口遷出沒有遷出,農村宅基地都沒有繼承這種說法。

即使戶口在農村,按照現在一戶一宅制度原則,農村的宅基地是由整個戶口名下所有家庭成員共同享有。這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即使戶主過世或者有其他的情況,該戶頭下其他的家庭成員仍然享有這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

而對於戶口已經遷出農村地區的人來講,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是無法再繼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因為宅基地只給戶口在本集體內部的組織成員使用,而戶口遷出以後就不再屬於本村基地組織內部成員了。

不過對於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戶口遷出也好,還是沒有遷出也好,都依法享有繼承權。但是這裡面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戶口還在農村,戶主在一個戶頭下那麼對於宅基地擁有使用權,而對房屋也有繼承權。並且通過向相關部門申請,可以將宅基地翻新重建。

如果戶口已經遷出農村,雖然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繼承權,但由於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這個房屋只能居住不能翻新,更不能推倒重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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