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有“探親假”這樣一個法定假期,但估計休過的不多。
法定上來說,所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都有享受探親假的權利。
但實際操作中,私企允許休探親假的不多,甚至壓根就不會提探親假;哪怕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很多領導也是不希望員工休探親假的。
畢竟,這個探親假太長了,20起步,而且在休的時候如果從週一開始休,那實際是有22天的,而每個人的工作崗位基本上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這麼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工作怎麼辦?
所以說現在還能享受探親假的,是很令人羨慕的。
那麼探親假的具體規定是什麼樣的呢?
首先,前提是與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
未婚探望父母:一年一次,每次20天,或兩年一次,每次45天;
已婚探望配偶:一年一次,每次30天,或兩年一次,每次60天;
已婚探望父母:四年一次,每次20天。
當然,這個規定是雖然有,就是不知道享受的人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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