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美軍強姦案”真相解密


“北平美軍強姦案”真相解密

北平學生遊行隊伍經過美軍總部門前

1947年1月30日,在北京東交民巷的一個臨時法庭內,正在審理一起震驚中外的大案,這就是“北平美軍強姦案”。這起案件在當時非常轟動,媒體也進行了為期1個多月的連續報道,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究竟如何,在國民黨《中央日報》上有詳細的描述。

發生在北平的美軍強姦案

“北平美軍強姦案”發生在1946年12月24日平安夜,受害人是北大一名19歲女生沈崇。

當晚大約8點,沈崇獨自一人正走在前往電影院的路上,突然遭到兩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的挾持。這兩個人是美國海軍陸戰隊伍長威廉斯·皮爾遜和下士普利查德,他們把沈崇架到東單廣場,就在那裡,沈崇遭到皮爾遜強姦。

案件發生後,《中央日報》並沒有立刻報道,而是到12月29日,也就是第5天才突然在報紙上出現一條小豆腐塊新聞,報道的也不是案件本身,而是關於北平學生正為此事組建正義聯合會的報道。

報道稱:北平各大學學生500餘人當晚聚集北大開會,討論組織北平各大學生正義聯合會,對美兵姦汙女生事件提出嚴重抗議,要求懲兇賠償,保證不再有相同事件發生,並提出要遊行示威。

第二天,也就是12月30日,兩千多名學生在北京舉行了聯合示威遊行,時間長達3個小時。示威遊行發生後,美軍當局才發現此事嚴重了,拘押了涉案的兩名士兵,並命令全體兵員當天不準外出,“軍調部美方人員,自攜飯盒,美記者沿途攝影,見記者連呼‘狼狽’。”

至此,《中央日報》才開始每天刊登有關“北平美軍強姦案”的報道,對於此案的進展也開始一一報道。

事實上,案件發生後,位於北京的一些媒體已經有報道此案的。資料記載,當時北平民營亞光通訊社獲悉這一消息後,就在12月25日發出新聞,披露事情真相。北平市警察局局長湯永鹹曾給國民黨的中央社打電話,讓中央社通知各報不要刊登這一消息。

中央社當即以警察局的名義給各報發了一個啟事,聲稱:“關於今日亞光社所發某大學女生被美兵酗酒姦汙稿,希望能予緩登。據謂此事已由警局與美方交涉,必有結果。事主方面因顏面關係,要求不予發表,以免該女生自殺心理更形加強。容有結果後,警察局當更發專稿。”可是,26日北平的《世界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經世日報》等幾家報紙,不顧國民黨中央社和警察局的阻擋,都刊登了亞光社的新聞。

而事情鬧到這一步,作為國民黨官方媒體的《中央日報》也不得不刊登了。


“北平美軍強姦案”真相解密

案發後,多地學生舉行示威遊行抗議美軍暴行。

大學生罷課向美大使司徒雷登請願

北平學生舉行遊行後,位於南京的中央大學和金陵大學也加入聲援行列。1946年12月31日晚,中央大學學生代表151人舉行了臨時會議,討論出幾點:1. 慰問被難女生;2. 元旦起罷課三天;3. 並在1月2日遊行;4. 請美方賠償;5. 嚴懲兇犯。而金陵大學全體學生也提出幾點,除慰問遊行外,他們還準備寫一封致司徒(司徒雷登)大使及告美國人士書,及告社會人士書。

很快,中央大學、金陵大學、戲劇專科學校等南京五所高校700多位學生便舉行了遊行,途經林森路、新街口等地,最後來到了美國大使館門口,要求見司徒雷登大使。

但他們並沒有見到司徒雷登,而是受到一位參贊接見,參贊告訴學生:司徒大使已經等候遊行隊伍半天了,但因為要赴蔣介石主席慶祝新年的宴會,所以留他接待請願代表。司徒雷登走前也留下一封他的聲明,以表明自己的態度。內容大體就是他也在等候北平美海軍當局徹底偵查,如果犯法屬實,一定軍法處置等。

第二天,學生們又來到美大使館,這次見到了司徒雷登,他們向司徒雷登提出了三點要求:1. 懲兇;2. 當事人應向全中國人道歉;3. 在華美軍務請撤離中國。

司徒雷登的態度非常“親善”,首先他對學生提出的要求會考慮轉達,又對學生的一腔愛國熱情表示讚賞,並對他們的朝氣蓬勃深感欣慰。學生們在聽了司徒雷登的一番語重心長的話語後,又見他態度慈祥,都備受感動。雙方握手之後,學生就退出了。

此事不僅驚動舉國上下,美方特使馬歇爾將軍也對此十分關注,並電召平津美軍司令晉京報告詳細情形。

政府的態度與大學生截然相反

雖然表面看上去一切都很平靜,但國民政府對此事的態度卻非常微妙。學生們提出的要求除了針對此案本身外,還提出了美軍撤兵的要求,認為中國的地盤有美軍駐紮很不合適。

但國民政府行政院卻在1947年1月5日發佈了這樣一個指令:北平兩美兵犯下姦汙中國女生事情,現在美方已經將犯事的美兵依法交付軍事審訊,我北平市政府也在就地交涉之中。

此為該犯事美兵之私人行為,犯事者應接受法律制裁,至於中美兩國之間的友誼,自不應因此而受損害,任何人也不應以此種私人行為為藉口,而有損侮辱我友邦或友邦人民。各學校當局及地方行政機關,務各本此旨,負責勸導,遇有可能越軌的行為,定當負責阻止為要。

除了國民政府,當時一些知識分子對學生提出的美軍撤華等口號也並不贊同。比如參與此案審訊的北大校長鬍適就曾對記者稱:美兵侮辱本校女生行為,是個法律問題,美方應速解決。學生示威遊行,本人在感情上很同情,因東西方文化不同,東方人貞操觀念,西方人不太瞭解,但罷課舉動,則不必。

有記者問他關於遊行中有美軍撤華等口號,是否離題太遠時,胡適回答:美軍應否駐華,是政府與政府間的事情,純是政治問題,與此不幸事件不可混為一談,但感情上發生連帶作用,則所不免。


“北平美軍強姦案”真相解密

北平學生舉行遊行

汽車修理工目擊後卻未能及時營救

時間到了1947年1月17日,案件終於開庭審訊,而關於這起案件的過程,也是疑點重重,前後經過多次審理。最初,對皮爾遜的控罪共有5項:1. 強姦;2. 脅迫強姦;3. 姦非(未婚男女發生性行為);4. 破壞軍紀;5. 妨害風化。

剛開始,被告對1、2、4、5項罪名都不承認,只承認第3項罪名。後來法庭傳訊了幾位證人,其中一位叫孟昭傑的汽車修理工為此案的第一目擊證人。

他說,1946年12月24日晚上8點半,他在東長安街平安電影院門口買香菸,目睹兩個美國士兵架著一個女人去了平安電影院對面的樹林中。此女有哭聲,所以他就約同事趙玉華、趙澤田、馬文彬、強志新等5人一起前往。

兩個美兵架著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場,他們5人有兩人有手電,在距離美兵兩丈遠的地方,看到一個美兵和該女子在南大地牆根下,另一個美兵則站在距離他們兩尺的地方。於是他們返回平安電影院報告正在這裡檢票的兩個稽查人員,7個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場,但到了那裡被美兵驅逐。於是,他們又返回報告巡邏警察,一起到有該女哭聲處調查。

接下來,法庭先後傳喚了所有曾到現場的這些證人。其中和孟昭傑一同去的4人供詞都差不多,並且強志新指出,有個美兵曾奪一名稽查員的手槍。而趙澤田則稱在後來返回時看到一隻帶血和沙土的手套,並聽到女的哭聲,但未聽到他們的說話聲。而一位稽查員承認有個美兵搶奪了他的三八式手槍,另一位稽查員則因為語言不通,並被美兵驅逐,就未敢靠近。

最後來的其中一個警察稱,當他們到達時,聽到女人哭聲,並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來,美兵用粗暴言辭回答了他,並且和他打了起來。

後來,美兵想逃跑,被他們幾個人抓住。而美兵曾想搶抱該女,但該女躲在了他身後。衣服凌亂,精神似乎受到刺激,並稱自己被強姦。而此時已經晚上11點半左右,距離沈崇被架走已經有3個多小時。

案件迷霧重重

結局出人意料

1947年1月18日,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證,講述了自己的被害經過。據她描述,她一個人在北京求學,住在姐夫家。1946年12月24日晚,她本想去平安影院看電影,但走到對面樹林旁時,突然被兩個美兵架走。

她想喊救命,卻被一個美兵掩住了嘴巴,兩個美兵把她架到南大地牆根強姦。這時,發現了手電光,強姦後,美兵又把她拉向東,仍在南牆根下,又發現手電光。所以,此次強姦未遂。後來,她又被拉到東大地空房內,她曾脫身逃出,但又被抓住,並滑入溝中,後又被拉到東大地空房內強姦。

此時,她已經沒有力氣哭喊,脖子也被掐住,後又在東空地被強姦。這時,忽然有人以槍喝令美兵起來,3人似乎有爭鬥。這時,人也越來越多……法醫給沈崇做檢查,發現她腿上及下身都有傷痕。

到1947年1月21日,雙方展開辯護,被告辯護指出:事發當晚,事發地點周圍行人多在百人以上,都未聽到沈的叫喊,又有中國兵士7人往觀,都沒聽到沈呼喊。

前後3小時之久之性行為,而臀部等處都沒有傷痕,可見未有掙扎。而被害人稱被扼住頸部,但頸部也沒有傷痕。而膝蓋小腿上的傷痕,是在當天11小時後才發現,也不能算是理由。所以可能是沈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的。而當天她並沒有向值勤美國憲兵控訴被強姦,可能是她的姐夫計劃好後才控訴的。

而檢察官駁斥:沈未喊叫,但中國兵作證稱聽到3次。扼住頸部不一定就有傷痕,所以不能認為同意性交。而當日沒有控訴強姦,原因不確,可能是語言不通……

至1月22日,關於美兵強姦案的第一個判決終於公佈:美軍伍長皮爾遜強姦罪成立;對第3(姦非)及第5(妨害風化)兩罪撤銷;判刑15年。而在1月30日這天,法庭開始對強姦案幫兇普利查德公審,並於2月1日判其10個月監禁。

本以為案件塵埃落定,但到了6月中旬,美海軍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釋放皮爾遜並恢復其伍長職務。最後犯人在美國又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