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一定不能未婚先同居”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

時光瀲灩滴墨盛放1


我是法海律師。我們,有著屬於自己的文化傳統和倫理道德。老一輩人,對於未婚同居者,或多或少都會心有芥蒂。根據我的辦案經驗:未婚同居,對女性而言有更為不利的後果。

仙女們,理性建議:婚姻登記前,不要同居。

一、長輩的態度

中國,一個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大國,不比外國開放、自由的思想。骨子裡的中國人,特別是老一輩,心裡堅守著自己的傳統和思想。對未婚同居者,嘴上不說,心有芥蒂

即便同居對象是自己的孩子,老人們也會心裡打鼓:這個女生是不是個隨便的人?以前是不是也和別的男孩子同居生活過?這個女孩子有表面看起來那麼單純、善良麼?婚前就有這樣的想法,長遠考慮,不利於婆媳關係。

二、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感情有著太多的不確定性,女生要理性對待。曾經的海誓山盟,並不能換來自己的幸福長久。我處理過許多類似的案件:結婚前分道揚鑣的例子舉不勝舉,愛之深恨之切,結局慘烈,絕大多數受害的是女生!

1、男女因熱戀進而同居生活,但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的財產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裡面就牽扯到財產的分配、債務的承擔。從我的辦案經驗來看,熱戀中男女大多數都無法提供具體的證據材料--來證明財產的歸屬以及債務的責任。

2、同居生活,女生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最高判處兩年的有期徒刑。民法、婚姻法層面承認4種重婚行為,事實婚姻和登記婚姻。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刑法層面承認的,也是日常生活中更廣泛存在的重婚行為。事實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如果女生在沒有對男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就與之同居生活,甚至懷孕生子。如果男方已經結婚,女生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材料自證清明的話,很可能構成了事實重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同居懷孕對女生更為不利

1、同居生活,未婚懷孕的,如果能登記結婚的還好;但是現實案例中,我見過有太多的渣男了。懷孕的女生,不僅要承受生活上的壓力、身體上的負擔,更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

。家庭的排斥,朋友的遠離以及社會上的流言蜚語,才是最為致命的。是致命!一屍兩命那種!

2、女生如果去私自打胎、墮胎的,那麼幾乎所有的費用,包括誤工費、住院費、醫療費、墮胎費等等,都由女生自己來承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男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女生去報警或者去法院起訴——自願打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法院判決也僅僅會依據公平原則,讓男生給予少部分經濟補償。所有的——身體、精神上的痛苦,由女生自己承擔。

四、婚姻,兩個家庭的事

1、女生,不必同居生活,通過日常的點點滴滴;通過自己細心的觀察也是可以瞭解一個人男人的。你只有在真正瞭解一個男人後,才敢談及婚姻。這需要時間,這需要女生用心去感受。

女生可以參與到男人的工作、生活中去。學習、瞭解他的工作;閒暇到他租住的地方;假期到他的家裡走動走動;通過共同的朋友、同事等等,細心觀察、用心感受。然後做出理性的判斷和選擇。

2、戀愛是男女雙方自己的事,但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房子,彩禮,嫁妝,家庭條件,父母態度等等,婚姻涉及方方面面。談婚論嫁,需要雙方家長坐下來,好好聊一聊、深入談一談。

願每一份深情都不被辜負,願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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