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針對女性的酷刑“虎豹嬉春”,讓女人生不如死

古代的皇帝,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都是嚴刑峻法,對於罪犯絲毫不姑息,所以自古以來各種刑具和酷刑層出不窮,讓人聞風喪膽。我們看電視經常會看到凌遲、五馬分屍、腰斬、人彘等等,簡直是慘絕人寰。



古代還有許多刑罰是針對女性的,有一個“虎豹嬉春”,聽名字好像不是很恐怖,但是為什麼古代女性都非常害怕這個刑罰,這種刑罰是一種動物刑。所謂動物刑罰就是利用動物來懲罰人。


“虎豹嬉春”,顧名思義,大家都能猜到是兩種動物。不過所謂的老虎其實是一隻花狸貓,而豹子則是指幾隻老鼠。別小看這兩種動物,它們所帶來的傷害,對於女人來說就是十八層地獄受刑。


將女犯人脫光,裝進一個袋子之中,放入動物,收緊,然後靠近放鞭炮,這個時候女囚和動物就會嚇的亂竄,此過程中貓等動物必定會用牙齒,爪子等東西做出防禦,各種撕咬女囚。隨後女子還會被倒出麻袋,而等待著她的是鹽的洗禮,將鹽填在她受傷的傷痕裡的這種痛苦光是讓人想想就覺得十分殘酷。那種疼痛簡直是撕心裂肺。


隨著社會的發展,到了現代這些殘酷的刑罰早就消失了,對於罪犯,法律強調的是勞動改造、重新做人。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刑罰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不一樣罷了,我們應該要慶幸生活在現在這樣一個文明社會,沒有這些恐怖刑罰。古代的刑罰實在殘忍,畢竟那時候根本就不會談什麼人性化,只是為了達到懲罰的目的,所以完完全全就是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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