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定義與禁忌


婚姻的定義與禁忌


婚姻的定義

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

婚姻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復雜的動機。

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為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範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為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佔有的比重仍然佔重要地位。婚、姻二字的涵義,分別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和結親的男家,夫或夫之父。所以,婚姻的含義別無其他,僅僅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明確關係,得到包括父親在內的家庭成員的認可,成為一員。

婚姻的定義與禁忌


婚姻禁忌

夫妻之間不能有共同的血緣關係,越遠越好。[1] 城市人或有職業的人都是以門當戶對為前置條件[2] 。婚姻是由兩個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收入狀況決定。[3] 不是用緣分就可一概而就的。有的人以勞動為生、有的人以歌舞為生、有的人以打工為生、有的人以管理為生、有的人以當官為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職業化問題,所以婚姻還是以門當戶對為前提條件。[4] 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類的優良繁衍。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係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血緣關係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淨,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5]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係。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綜合看來,婚姻是自然的法則,違背這一法則的人,會給自己帶來一些煩惱。人類的婚姻發展史大約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雜亂性交時期、群婚(血緣群婚、族外群婚)、對偶婚、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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