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老總配資賬戶玩“老鼠倉”被罰沒2666萬,奇葩:事發之後還辯解是長期持有

當市場行情火熱的時候,一些機構投資人開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3月10日,證監會發布的處罰書顯示,王青方作為珠海中南投資實控人,在管理旗下私募產品中南1號的同時,自己還使用陳某初等配資賬戶進行趨同交易合計盈利1333萬,最終在被查時還辯解稱,其買入股票以長期持有為目的,實際交易情況完全不同於一般的“老鼠倉”或利用非公開信息案的交易行為,沒有損害中南1號賬戶的利益。最後還是被罰沒合計2666萬元。

80後機構老總配資玩“老鼠倉”

當市場行情火熱的時候,一些機構投資人開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3月10日,證監會發布的處罰書顯示,珠海中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王青方作為一個80後,卻因為配資玩“老鼠倉”而被罰沒2666萬。經查明,在2016年5月24日,中南投資與海通期貨簽署《投資顧問協議》。7月7日中南1號成立,中南投資負責中南1號的日常操作建議。

從雙方投資顧問合同約定及實際操作過程看,海通期貨根據合同約定的風控要素在中信證券提供的恆生PB系統中設定相應的風控閥值,中南投資在資產管理合同和投資顧問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內,通過恆生PB系統投顧端發出投資建議,系統風控端自動審核,符合風控指標要求的投資建議指令直接發送報單至券商櫃檯下單,王青方能夠即時查詢投資建議指令的執行情況。根據相關證據,中南1號實際由王青方前往海通期貨洽談後成立,劣後方為王青方募集,系統設定的投顧端用戶名為“投資顧問-王青方”,且實際由王青方負責投資決策及發送投資建議。綜上,王青方知悉中南1號投資建議、交易執行等未公開信息。

從涉案資金來源來看,陳某初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為王青方向陳某初、楊某恩等的借款。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2月,楊某春、王某珩、劉某凱、楊某恩、姜某平、王某峰等賬戶陸續向陳某初上述銀行賬戶轉入資金約2990萬元,王青方向該賬戶轉入保證金340萬元,上述資金全部轉入“陳某初”證券賬戶。

而從李某證券賬戶資金來源來看,根據李某提供的情況說明,其與王青方商議共同投資股票生意,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相應的盈利與虧損,投資過程主要由王青方完成,2017年5月將資金全部撤出。2016年7月26日李某將3000萬元資金全部轉入“李某”證券賬戶,7月27日王青方向李某銀行賬戶轉入500萬元,並於當日轉入李某賬戶。王青方、陳某初等人分別承認了王青方控制使用李某、陳某初和中南1號證券賬戶。陳某初、李某的證券賬戶下單地址與中南1號下單地址存在重合。

辯解買入股票是長期持有被罰沒2666萬

在調查中,自陳某初證券賬戶開立日2016年8月1日至中南1號到期日2017年7月6日,該賬戶共交易滬深兩市12只股票,買入金額9665.47萬元,賣出金額10248.71萬元。陳某初證券賬戶與中南1號證券賬戶趨同交易ST獅頭、ST亞太、猛獅科技、香梨股份、精倫電子等5只股票,趨同買入交易金額合計5832.78萬元,佔賬戶買入金額的60.35%,趨同交易獲利677.23萬元。

李某證券賬戶共交易滬深兩市12只股票,買入金額13379.21萬元、賣出金額14545.55萬元。“李某”證券賬戶與“中南1號”證券賬戶趨同交易猛獅科技、ST獅頭、香梨股份等3只股票,佔其賬戶交易股票數量的25%;趨同買入交易金額5615.03萬元,佔賬戶買入成交金額的41.97%,趨同交易盈利655.89萬元。

王青方在擔任中南投資實際控制人和實際經營管理中南投資期間,雖然名義為中南投資顧問,但實際履行投資經理職能,負責“中南1號”證券賬戶的投資決策和下單操作,知悉中南1號未公開的交易信息,於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期間使用陳某初、李某證券賬戶,稍早於、同步於或稍晚於中南1號賬戶趨同交易有關股票,獲利1333.12萬元,王青方的上述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違法行為。

王青方還提出申辯意見稱,其買入股票以長期持有為目的,實際交易情況完全不同於一般的“老鼠倉”或利用非公開信息案的交易行為,並沒有損害中南1號賬戶的利益。其次中南投資不屬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未有擔任基金管理人職務的事實,自己的主體身份是投資顧問的工作人員。而證監會認為,王青方作為中南投資指派的投資經理,具體負責中南1號的投資決策和指令下達,本案應按照當事人實際履行職責的身份和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罰。對王青方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333.12萬元,並處以1333.12萬元罰款。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隨著私募行業的快速發展,私募“老鼠倉”案件數量逐步上升,而這類通過場外配資的行為更具有隱蔽性,可以通過多賬戶之間的頻繁交易,來達到操縱股價或者是內幕交易的目的。這些行為違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最基本的信義義務,目前“老鼠倉”也是監管層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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