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婦女和出嫁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處理?


農村離婚婦女和出嫁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處理?

以前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土地對於農民來說,越來越無關緊要了,雖然無關緊要,但作為農村人多瞭解一點這方面的知識還是有利的。為了充分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出嫁女、離婚婦女的承包地問題《農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專門的規定,該法對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分兩種情況做了如下規定:


農村離婚婦女和出嫁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處理?

(1)在承包期限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戶籍的承包地。這也就是說,出嫁女出嫁到了新的村集體,並且在新的村集體。已經取得了承包地,則說明已經成為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脫離了原集體經濟組織,那麼就不應再享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地的權利,因此發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

(2)在承包期限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這是為了避免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相互扯皮吵架的現象,從而保護婦女的權益。

該法對離婚或者喪偶的婦女做了如下規定:

(1)如果婦女在離婚或者喪偶後,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2)如果婦女在離婚或者喪偶後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感謝關注,如果你有不同的見解,歡迎留言討論!


農村離婚婦女和出嫁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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