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市,淄博为这17家国企公开选聘领导人员

3月9日,

淄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聘

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通知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

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选聘市委管理正职的

3家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和

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

14家市属国有企业正、副职。

淄企改办发〔2020〕3号

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科,各区县、各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处(科):

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源渠道,选好配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班子副职

市公共汽车公司、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保安服务公司等3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副职。

(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正、副职

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炜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民生配套工程服务公司等14家企业的正、副职。

选拔的具体职位和数量,根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和人员报名等情况确定。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视野开阔,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组织协调、经营管理、改革创新等企业经营核心素质,善于处理解决复杂问题。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任市委管理正职企业副职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且继续应聘的,可放宽到大专)。

2. 具有5年以上工龄。。

3. 应聘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含相应职级,下同)干部,副科级(含相应职级,下同)干部且任职满2年;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且任职满3年;市委管理正职企业副职,中层正职且任职满3年;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

应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的,

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含相应职级,下同)干部,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2年;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且任职满2年;市委管理正职企业副职,中层正职且任职满2年;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副职且任职满2年

应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正职企业的中层副职以上;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中层正职且任职满3年的。

以上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国有企业参照上述职务层次和任职年限要求掌握。

4. 应聘市委管理正职企业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岁(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的,

年龄一般不超过47岁(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现任班子成员且继续应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 应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的,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6.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推荐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机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 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务的情形。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通知,宣传发动。发布公开选聘通知,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鼓励国有企业现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报名参与选聘。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聘推荐报名登记表》(附件1),每人可选择不超过2个意向职位(按优先度排序),客观如实填写《自我评价材料》(附件2),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各单位、企业党组织汇总报名人员情况,出具廉政鉴定材料,审核干部档案,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公开选聘推荐报名登记表》上明确推荐意见,汇总填写《公开选聘推荐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名登记表》《自我评价材料》《报名汇总表》(各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和廉政鉴定材料,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联系电话:2950011。

(三)资格审查。对各单位、企业推荐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四)分析比选。对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面谈了解,结合干部专项调研情况,综合分析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点、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组织考察。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按规定对有关人选履行推荐考察程序。

(六)研究任职。根据分析比选、推荐考察等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聘人员任职后,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

(二)公开选聘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在企业按试任前职务相当层次安排工作。

淄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国资委代章)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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