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嗎?為什麼?

水滴錄


拐買兒童和拐買人口,就是讓一個生命從別人的生命,生活或視線消失,被拐買後,親人到去逝也沒見到,或從此生活在痛苦中,掙扎,煎熬,日思夜想,可見犯人是多麼慘忍,與別人的幸福於不顧,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視同奪命謀財,不判死行也得無期。


珍惜每一天79


買賣人口是一種古老的行業,但是上升到偷竊兒童來賣又是另一種作法,現在買賣人口,說實話大多數是自願接受的。所以這種情況應該是囯家職能部門來監領,只要卡住報戶口這一關,相信可以堵住這個買賣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老貓身敏


這些人販子太可惡,喪盡天良,竟然拐賣人口。給失去孩子的家庭,造成無盡的悲傷,有的家長為了尋找孩子,找了幾十年,花光了家中的積蓄,甚至讓失去孩子的家長,精神錯亂。所以這些人販子應該重判,刑期的起點就應該在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現有的法律規定,對人販子判罰太輕,不能有效的打擊拐賣人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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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不僅給孩子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且會造成孩子父母、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等直系親屬的撕心裂肺的傷痛、日夜的煎熬、四處的尋找、巨大的支出,由此造成家庭的破碎。同時,還會給親朋好友帶來感情上、資金上等方面損失,給社會帶來一系列安全穩定問題。

目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以有期徒刑為主,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與拐賣犯罪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不相匹配,拐賣罪成本低利益高,犯罪分子容易鋌而走險,所以,必須加大對拐賣罪的量刑力度,修改刑法中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只要參與犯罪,就判無期徒刑;只要拐賣交易一個孩子,就判死刑無緩期。


傅世偉


對於拐賣兒童的罪犯,可以終身監禁。死刑過於仁慈,讓拐賣者深刻體會絕望的心情,是對受害者和社會的一種公道。作為警示,可以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


山人天相


一開始我也不明白拐賣婦女兒童人口死刑不就杜絕了嗎?看見販毒的我懷疑了,事實證明死刑並不能杜絕犯罪,反而會讓犯罪分子肆無忌憚的痛下殺手,拐賣第一個就已經是死刑了,殺人滅口只是順理成章,沒有一毫值得懷疑的!慎用死刑!!!



大唐國師袁天罡


如果重判可以杜絕人口販賣,同意。如果不能,同意加重判罰,不贊成死刑。如真判死刑,那些販賣的嬰兒,兒童死亡率會直線上升,就再也沒挽救的機會了


浪費空氣4


首先,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有死刑的,所以嚴格來說問題應該是是不是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一律判處死刑?

當然,社會輿論從來都是要將一切惡人除之而後快,但我們也要注意到比如故意殺人罪,走私制販毒品罪都是非常重的刑罰,但是殺人犯和為了毒品暴利的亡命之徒海少了嗎?所以,我們理性客觀地看,死刑對犯罪的震懾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 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

當犯拐賣兒童罪後,如何讓被拐賣兒童重回家庭才是一種正確道路,如果拐賣兒童的罪犯被判處死刑,那麼這些孩子也不一定會重回家庭。僅僅把死刑作為一種威懾其實是不夠的,法律的作用是用來約束犯罪,不是用來鼓勵犯罪的。

犯罪分子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應該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簡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不應該一刀切、所有的人販子都應該判處死刑,應該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來做判斷。


羋多


不贊成!!其實我國在考量這種刑法的時候已經想到了一旦判為死刑,更多的拐賣兒童將會被殺人滅口甚至毀屍滅跡。

所以為了那些孩子著想,才有了現在的量刑


海顏梧


拐賣一個兒童 會破壞幾個家庭 十月懷胎傾注所有心血 沒有人性的人販子 你怎麼不把自己的孩子拿去像畜生一樣的販賣呢?支持死刑 沒有死緩立即執行 沒收所有財產 買方最少十年有期徒刑 法不正不平民憤 犯罪成本太廉價 搶劫掏鳥窩還判幾年呢?何況丟孩子的家庭就等於沒有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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