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本質是什麼?

飛龍在天9783


所謂權力就是獲得期望結果的能力,也意味著做某事的能力。有權力的人可以要求其他人承擔義務。權力的背後是脅迫,施加強制手段或施加武力。權力總是與做出決定以及執行這些決定有關。任何組織,無論其性質如何,如果沒有權力就無法履行其職責或實現目標。

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曾在《民主理論序言》中稱權力是能力和控制方面的一種關係。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有兩個人:A和B。如果A擁有控制B的能力,那麼將假定A擁有權力。

卡爾·德意志(Karl Deutsch)說,權力意味著參與衝突,解決衝突和消除障礙的能力。當然還有其他不同的定義:有的認為權力是一種特定的能力;有的認為,權力不過是通過協調行動取得成果的能力;有人認為權力是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的能力以及履行職責和履行某些職能​​的能力等。

    由上可知,當只有一個參與者或要素時,就不會出現權力問題。這是因為權力意味著影響或控制他人或使他人完成事情的能力。此為需要注意的是,權力與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或參與者之間的關係或相互作用有關。權力分配不均導致財富分配不均,所以權力沒有特定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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