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檢察院:“三個結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靖遠縣檢察院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鬆,一手抓業務辦案不動搖,綜合運用“三個結合”工作舉措,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努力為疫情防控貢獻檢察力量。


靖遠縣檢察院:“三個結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工作

辦案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堅持把依法辦案與疫情防控期間的特殊要求結合起來,認真貫徹最高檢《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精神,落實好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的要求,靈活採取遠程視頻、電話、網絡、微信等務實有效方式,積極開展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工作,確保案件辦理既嚴格依法推進,又嚴格落實防控隔離要求。對處於附條件考驗期嫌疑人取消定點報到內容,而是採取電話回訪、微信語音等形式聽取其思想彙報。採取微信視頻的方式,依法對犯盜竊罪的未成年人徐某“無接觸式”宣佈了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不起訴決定,切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執法辦案與服務疫情防控相結合

進一步加強同法院、公安和市場監管局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暢通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通道,主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將精力著重集中在追捕、追訴、監督立案等方面,將辦案重心傾斜到哄抬物價、詐騙、妨害公務等刑事犯罪案件上,確保案件快捕快訴。建立輿情信息及線索共享機制,將涉及疫情防控中發現的輿情線索快速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輿情引導及查證核實。加強提前介入力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把好案件證據關。提前介入故意傷害致死案1件,引導偵查3件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批捕2件,不捕1件。截至目前,受理了44件審查批捕、起訴刑事案件,在特殊時期均做到辦案程序規範,認定事實和審查證據的標準不變,辦案質量不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進重點工作與保障復工復產相結合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準確把握疫情防控與農業春耕、企業恢復生產、農民工返城務工的關係,突出辦案重點,把破壞市場經濟影響企業發展、生產類的刑事犯罪案件、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侵害農民工權益方面的刑事犯罪案件放在當前案件辦理的首要位置,以最大限度挽回涉案企業的經濟損失,將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把務工人員的損失降到最低。積極優化營商環境,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對1名因羈押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沙場法人,立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做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改變強制措施,督促及時償付23萬餘元拖欠款。對2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負責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順利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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