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夥做生意未盈利,準備交租了,其中一人退出,兩人交租繼續做,要是再有一人拿回自己的投入資金可以嗎?

請問哪裡領5毛


不可以,這又不是小孩子過家!

這個我聽過課程,這三個人當初有協定嗎?

老師的建議: 出錢前定下協議,同樣的5萬,但總要有個人股份多一些,比如特別擅長技術的、擅長營銷的人,這是為了遇到關鍵時刻有人說了算、有人拍板,不要遇到不能決定的事三個人吵架傷感情,問題還處理不好。

其次,如果虧損,有人要退出,則公司、股份、本金和這個要退出的人今後沒有任何關係,但必須和另外兩人簽署新協議,退出的人以一元錢把股份轉讓給另外兩個人——這是為了不留麻煩,免得以後兩人賺錢了,第一個要退出的人來要求分錢——在商言商,大家都是成年人!

第二個要走的人同樣步驟!

第三 當初簽約時是怎麼定的,如果沒有像上面的內容約束——人情社會,結合實際情況,共同商量。

以上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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