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如果判他死刑,人類科學可能停滯一百年,怎麼辦?

邱澤科技


假如都發生了,我的觀點是不死刑,在安全監控的前提下讓他繼續研究,100年的停滯何其恐怖?現在人類能在地球上存活的時間都不知道有沒有100年,很多資源幾十年內就會耗盡,再不尋找新的能源或者發展新的能源轉化裝置問題就是全人類的了,這是放一個人能救百億人的事情你們覺得哪個更重要?面對全人類的科技進步,該有的決策變化要有,兩邊的重量完全不同,犧牲小部分有時候是必須的。看到前面有個觀點說法律也能讓人類維持百年,說的很好,但這個維持僅僅是原地踏步,法律是為了約束和管束而產生的。但科學是為了發展創造而服務,比起原地等死式的相對安全,有風險但更有未來的選擇我覺得才是更好的,可能很多人會以為以前科技不發達不也存活了千年,停滯百年有何不可。錯了,之前的人類能活下來恰恰是因為科技在不斷進步,學會生火,學會鍊金術,學會用燈,看似很簡單的進步確是很大的一步,也是很重要的選擇,這些簡單的進步也是科學,也讓許許多多人有火取暖,有肉可吃,才能存活下來,科技不能停甚至不能緩慢,這是現代人類發展必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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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能影響世界科學發展一百年的科學家,目前只出現過兩個,愛因斯坦和牛頓,而且這兩人影響的可不止一百年,可能還會伴隨人類千年,像這種能為人類做出巨大貢獻的人,人類會捨得殺嗎,假如愛因斯坦殺了人,人類會處置他嗎?

如果科學家無故殺人,不判刑的話,明確的結果是破壞了法律,讓其他有特權的人(功臣,有貢獻的人,以及功臣的後代,權貴二代三代)可以以同樣的理由肆意殺人而不負責。“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他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殺的人,那什麼都不用多講,他就是無罪,其餘的不合實際的不過多說。

因為人類科學的進步是全人類共同努力奮鬥的結果,不是某個科學家的獨功。從歷史的角度看,科學進步有其自身的速律,短時間會有影響,但長期必定尊尋速律。科學進步一段時間的遲緩,必然迎來一段時間的暴發。而一段時間的超前發展進步,又會導致一段時間的遲緩,但長期速律不變(當今理論科學的發展不就被愛因斯坦害的停滯不前了嗎)。

因此,從功利的角度看,殺一個偉大科學家,幾乎不可能阻礙科學進步。所以,偉大科學家幹了該判死刑的事情,真的需要判死刑,也妨礙不了科學的發展。一些網絡小說作家,對偉大科學家有許多誤解,其實科學這個領域大多是由最初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推動的,當他們成為偉大科學家之後,一些人反倒成了阻礙科學發展的絆腳石。但是,必須強調一句。濫殺本國科學家,或者讓政治介入科學之爭,卻可能導致這個國家的科學發展倒退一百年,被國際科學界遠遠拋在身後。大家怎麼看呢?


包仔燙過頭


人馬君的回答是:沒有什麼好猶豫的,該判什麼刑就判什麼刑。如果因為罪犯的科學貢獻而赦免死刑,那麼這是人治的體現,並非法治,在長遠的時間內將會傷害人類社會的根本,反而拖慢科學的發展速度。

這個問題已經不單純是科學問題了,人馬君雖非法學專家,但大是大非還是懂的。在這個問題上,除了要保證受害者的權利外,我的觀點還主要基於以下兩個理由,一個是從法制的角度,一個是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法制的角度

法制是現代社會賴以維繫的基石,是人們能夠安居樂業的保障,也是科學家能夠專心研究,並將成果回饋人類社會的前提條件。近幾百年來,科學發生了令人深刻的進步, 這與越來越健全的法制環境是分不開的。

關於法制必要性的討論可以談上一大段,這裡就不贅述了,只提供一個假想的例子供大家思考:世界上偉大的科學家不在少數,如果一個偉大科學家被認為殺人後可赦免,那他接二連三的殺死其他的偉大科學家,是不是就可以無所顧忌了呢?人類科學真的能挽回一百年的停滯嗎?說不定會停滯更長的時間,甚至崩潰掉,直到這種做法被糾正為止。

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有人可能從全人類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認為我們應該看重偉大科學家的價值,而赦免其死罪。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一個科學家的價值如何評判?我們稱一個人為偉大的科學家,完全是因為他曾經做出的科學貢獻,而非他未來能帶給世界的成果。未來的事情還未發生,不管這個人之前曾經有多重大的發現,你怎麼能知道他在未來還能有可以使人類科學不停滯的成就呢?如果不能判定,郝免他不就成了撞大運,賭他將來能有所發現嗎?

而如果不是為了未來的收益,只是因為過去的功勳而赦免死罪,我只能說,一碼歸一碼,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不然就亂套了。

另外如果因為赦免了一個人的死刑,而導致其他科學家受到威脅,或是科學的名聲受到威脅,以至社會不再崇尚科學,那全人類的利益就更非最大了。

總結一下:不論從哪種角度,因為被評價為偉大科學家而赦免其不該赦免的死刑,都會得不償失。理性的討論是有益的,但有些原則不能違反。


人馬座A


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有人拿那個李紅濤來說事,說可能會被免除死刑啥的。這個是不合理的。

因為李紅濤所犯的不是殺人,雖然最後判的是死罪,但是和殺人判死是兩碼事。

李紅濤當初被判處死刑是因為他屢次越獄,而不是殺人,所以他造成的只是社會危害可以彌補。但是這個和殺人不一樣。除非這個偉大的科學家發明了能讓人復活的方法,否則無論他讓人類進步多大,都已經造成了殺人,被害人死亡這個事實。所以因此免除死刑顯然是不合適的。


寫遊戲同人的小阿


如果科學家無故殺人,不判刑的話,明確的結果是破壞了法律,讓其他有特權的人(功臣,有貢獻的人,以及功臣的後代,權貴二代三代)可以以同樣的理由肆意殺人而不負責。

至於讓科學停滯一百年,只是猜測,只是可能性。現在沒有一個人能100%確定會導致科學停滯,牛頓,愛因斯坦也做不到。狹義相對論,愛因斯坦不發現,10年內也會由別的科學家發現。現在科學史上,愛因斯坦同時代至少有三個人已經接近發現狹義相對論了。至於廣義相對論,確實是愛因斯坦獨立發現。當時,愛因斯坦一旦以廣義相對論成名後(1915年,36歲),也再也沒有什麼都停滯科學百年的發現了,反而在量子力學上成為發展的障礙。

因此,很明顯,沒有任何人,無論科學家,無論功臣權貴,都不能破壞法律。


明日Will


一個偉大的科學家為什麼殺人,殺的是什麼人?是我們要知道的,那我就舉個例子,有人說瘋子和天才一線之隔。那麼假設這個科學家是這兩者,那麼對於人類主觀意識上的好與壞,可以把他歸為罪犯,那就應該受到懲罰,但他本身存在對社會的巨大價值,那麼就不給予普通的懲罰,就是研究,但是其他權利收走,簡單來說就是利用,別說這很狠,人家死的無辜的人就不處理了嗎?每個人都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分大小。


勿觀邸


你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有問題。“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還要判他死刑”,這兩個前提就是矛盾的。如果一個科學家能夠稱得上偉大,那麼他不但有傑出的科學成就,而且有崇高的道德水準,他會為了一己之私利去故意殺人嗎?顯然不可能;如果他真的殺了人,那他一定是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而非私利,才不得不這樣做,或者是失誤殺了人,這兩種情況下也罪不致死,要麼無罪釋放,要麼是輕判,那麼科學家的研究工作也不會中斷。法律機構對一個人判死刑是相當慎重的,何況是科學家呢?如果這個科學家被判死刑,那一定是這個科學家犯了不可饒恕的重罪,而且是出於私利,道德敗壞。想一想,一個自私自利、道德敗壞的科學家,能夠成為一個做出巨大成就的偉大科學家嗎?雖然凡事都有可能,但是這個可能無限接近零。

所以上述自相矛盾的前提假設,其實沒有什麼意義。現在我把你這問題的前提修改一下,但是和你要問的目的基本一致,那就是“一個偉大的科學家英年早逝,他的逝世可能使得人類科技發展停滯於一百年,人類應當如何面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一目瞭然的。能讓人類科技發展停滯一百年的科學家,應當是牛頓、愛因斯坦級、波爾級別的,首先這一類科學家的逝世絕對是人類的巨大損失,大家會無比地悲痛,但是痛過之後,地球也不會停止轉動,人們的生活和科研還得繼續。其次,比悲痛更重要的是,人們應當繼承這位偉大科學家的遺志,在他的研究領域繼續開拓未來,深入研究他所做出來的科學成就,以及他逝世之前留下來的科學手稿,和有關他的文獻記錄,畢竟這類偉大科學家太少了,他的思維模式、思考方法、思想境界,那是遠強於普通科學家的,所以要重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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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影響100年了,就是影響10年都不能殺!有些實驗需要犧牲很多人,美國就拿人坐過核輻射實驗。華為的5G領先3-5年都讓美國如坐針氈,可見科技的重要性。如果是重要技術一天都不能晚,對於我們個人一天不是很重要。可對於國家就非常重要了,在今天更應該唯才是舉共克時艱。


除了脾氣什麼都少


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事例,法律的責任肯定要承擔的。但是功又大於過,有突出的貢獻是可以酌情處理,減免,但是不能不罰。



臨沂Linyi


如果是愛因斯坦這樣史詩等級的有貢獻科學家,殺了就當為世界捐軀了,但前提是我們要弄清他的理由,他可以通過議會上交逮捕名單,被殺者也同意簽字。如果是一般的科學家,那麼就得永久軟禁的關起來,而且關閉設施得齊全,弄個別墅舒舒服服的。平時想吃什麼就吃什麼,尤其要給他提供各種文章學術報告,各種甜點和身體健康專員保護,如果這樣他還要試圖逃跑,那麼只能犧牲一下,把他和一般人關進監獄,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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