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攏旺火!違法最高可罰5萬元

1月13日,記者從臨河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瞭解到,春節將至,為了有效減少臨河城區環境汙染,避免發生火災和爆炸等傷亡事件,切實保障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區供熱供氣物業管理中心、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等聯合發文《關於2020年元旦春節期間禁止在公共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和攏旺火的通告》,從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禁止在城市綠化帶周邊、沿街商鋪前和住宅小區內等公共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和攏旺火,確保市民群眾度過幸福、祥和、環保、安全的新春佳節。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拢旺火!违法最高可罚5万元

由區供熱供氣物業管理中心、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執法局、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及各辦事處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於節日期間在臨河城區進行巡查,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燃時間、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給予相應罰款;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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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街道辦事處統籌做好各自轄區內禁燃、禁燒工作的宣傳工作,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安全宣傳標語,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良好的氛圍;各單位、沿街商鋪要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及時清理各自區域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特別是殘餘炮屑要及時清運,發現險情要及時報警並妥善處置;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化糞池、排汙管道進行清掏、排氣並設置明顯提示標識,以防明火引發沼氣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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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鄔文娜

校對:閆書繁 韓宇

審核:陳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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