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人必知!莘縣行政區劃

莘縣行政區劃隨朝代和區域變更而多有變化。清康熙年間,全縣分5個鄉:東為陽平,南為武陽,北為弇山,西為斗城,中為莘亭。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廢除舊制,全縣以剛、健、中、正命名分為18個裡,每裡10甲,每甲1至8村不等,共轄540村。1931年(民國二十年)全縣劃為6區98鄉鎮,轄450村。1939年9月,莘縣抗日民主政府建立,按原區劃設6個區,建立6個抗日政權。1943年7月,莘縣和朝北縣合併稱莘朝縣,成立莘朝縣抗日民主政府,全縣設5個區。1945年5月,莘朝縣撤銷,恢復莘縣建置,成立莘縣抗日民主政府。原朝北部分與元城縣合併,稱元朝縣。莘縣設7個區。一區駐縣城,二區駐大楊家,三區駐孫莊,四區駐紙坊、董王莊,五區駐大宋莊,六區駐李大廟,七區駐城南位莊。1946年6月,莘縣抗日民主政府改稱莘縣民主政府,仍設7個區,各區駐地未變。1949年8月,元朝縣撤銷,朝北部分劃歸莘縣,為莘縣八區、九區。一區至七區駐地未變,八區駐王奉,九區駐北莊。

莘縣人必知!莘縣行政區劃

1949年10月,全縣仍設9個區,各區駐地未變。1950年初,全縣調整區劃,設6個區,一區駐縣城,二區駐燕店,三區駐王奉,四區駐張魯,五區駐大宋莊,六區駐李大廟。1955年9月,6個區改按駐地名稱呼。一區至六區依次改稱城關區、燕店區、王奉區、張魯區、俎店區、十八里鋪區。1956年3月,觀朝縣撤銷,朝城、妹冢2區劃歸莘縣,時為8個區,77個鄉鎮。1958年2月,撤銷區建置,莘縣劃為15個鄉(鎮)。1958年9月,全縣實現人民公社化,撤銷鄉鎮成立8個人民公社。1958年12月,莘縣建置撤銷,除燕店、王奉2社劃歸冠縣外,其它劃歸範縣。

莘縣人必知!莘縣行政區劃

1961年7月,恢復莘縣建置。除俎店公社更名為董杜莊公社外,其餘未變,仍為8個公社。1962年9月,改設8個區。1964年4月,範縣的王莊集、觀城2個區和古城、古云、櫻桃園3個區的大部劃歸莘縣,時為13個區,共轄91個公社。1971年1月,調整區劃,撤13個區設21個公社。1983年,城關公社改為城關鎮,其餘未變。全縣轄1鎮20個公社,1116個生產大隊。

莘縣人必知!莘縣行政區劃

1984年,機構改革,撤銷人民公社,實行鄉鎮制。全縣設5個鎮,23個鄉。1987年,撤銷古云鄉、大張家鄉,設立古云鎮、大張家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張魯鎮改稱張魯回族鎮。1988年,全縣設7個鎮,21個鄉。1996年,撤銷十八里鋪鄉,設立十八里鋪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1999年,撤銷單廟鄉,設立莘亭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2000年,撤銷燕店鄉、董杜莊鄉,設立燕店鎮、董杜莊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2001年,調整鄉鎮設置和行政區劃。撤銷巖集鄉,將其行政區域併入王奉鄉;撤銷鄒巷鄉,將其行政區域併入魏莊鄉;撤銷劉莊鄉,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張魯鎮;撤銷王鋪鄉,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十八里鋪鎮;撤銷馬集鄉,將其行政區域併入王莊集鄉;撤銷舍利寺鄉,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古城鎮。城關鎮更名為莘城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撤銷櫻桃園鄉、王奉鄉,設立櫻桃園鎮、王奉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此時,全縣轄13個鎮,9個鄉。2002年,王莊集鄉蘇村、邱寺、東節村、寨節村等劃歸張寨鄉管轄。同年,撤銷妹冢鄉、河店鄉,設立妹冢鎮、河店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2009年,撤銷莘城鎮、莘亭鎮,設燕塔、莘亭、東魯、莘州4個街道。原莘城鎮、莘亭鎮轄區及十八里鋪鎮部分轄區劃歸4個街道。同年,撤銷張寨鄉、魏莊鄉,設立張寨鎮、魏莊鎮,其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2011年,撤銷大王寨鄉,設立大王寨鎮,其行政區域和行政駐地不變。2012年,撤銷徐莊鄉、王莊集鄉,設立徐莊鎮、大王寨鎮,其行政區域和行政駐地不變。2013年,撤銷柿子園鄉,設立柿子園鎮,其行政區域和行政駐地不變。2014年11月,撤銷俎店鄉,設立俎店鎮,其行政區域和行政駐地不變。至2016年底,全縣20個鎮、4個街道。即:俎店鎮、張魯回族鎮、朝城鎮、觀城鎮、古城鎮、古云鎮、大張家鎮、十八里鋪鎮、燕店鎮、董杜莊鎮、櫻桃園鎮、王奉鎮、河店鎮、妹冢鎮、魏莊鎮、張寨鎮、大王寨鎮、徐莊鎮、王莊集鎮、柿子園鎮;莘州街道、東魯街道、莘亭街道、燕塔街道;全縣有1116個行政村,10個城市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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