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真的那麼引人入勝?其實並非你想象那般美好,現實很骨感

盜墓這種現象,從古至今一直是屢禁不止,其背後究竟有著怎樣的原因與深刻意義,足以支撐這些人一直冒著生命危險前赴後繼呢?帶著這樣一個問題,我們一起走進古代盜墓史,也許從中能明白一二。


一、盜墓主體

盜墓是一件十分危險而具有冒險性質的活動,在古代一直沒有辦法禁止,根據盜墓人員組成情況來看,主要可以分為官方政府盜墓、軍隊盜墓與民間個人團體盜墓三種,至於這三個主體的盜墓情況如何,我分別分析如下。

1、官方政府盜墓

官方盜墓十分明目張膽,不需要剋制也不需要隱藏,在盜墓行為中,屬於毀滅性最強,也是形式最複雜的一種盜墓方式。其中涉及到一些政治目的,比如因為雙方政治立場不一樣產生仇恨而盜墓,或者是單純為了錢財利益盜墓,甚至有的是因為皇帝要修建陵墓不惜一切代價把平民百姓墓地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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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治立場不一致或者仇恨而盜墓的在歷史上記載頗多,比如:

發冢戳其屍,談顏面如生,血流被體。—《新五代史》

這裡所指的盜墓是五代十國時期的閩景宗王曦襲殺王昶即位後,想起前丞相王談曾經常與自己意見不合,想要進行報復,但是發現對方早已去世,仇恨不減,最終只能命人去將其墳墓挖開,挫骨揚灰,以報其仇。

遭倖臣程元振、魚朝恩短毀,方時多虞,握兵處處,然詔至,即日就道,無纖介顧望,故饞間不行。破吐蕃靈州,而朝恩使人發其父墓,盜未得。—《新唐書》

上邊所記載的是唐朝平叛安史之亂的名將郭子儀,當時因為與魚朝恩交惡,魚朝恩想要通過斷掉郭子儀的祖墳龍脈以達到破壞郭子儀仕途的目的,從而想派人去盜墓,但是被郭子儀提前發現,及時制止,終於讓祖墳免於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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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儀劇照

在唐朝的時候,這樣的事情很多,為了一些政治目的,比如仇恨或者想要破壞別人前途,就會採取盜墓的手段,他們覺得對祖墳的侮辱或者將龍脈隔斷,就可以讓這個家族從此沒落。

比較有名的還有李世民將魏徵的墳挖開鞭屍,武則天將李勣的墳挖開洩憤,這些都是官方政府行為,手段殘忍,明目張膽,對一個墳墓的破壞絕對是毀滅性的,根本無可修復,所以基本被官方政府破壞過的墓地,無法留存下去,我們後人也無法進行研究發現更多東西。

除了因為政治目的而進行的官方盜墓行為外,官方有時候也會是因為錢財而去盜墓,比如:

(劉賜)數侵奪人田,壞人冢以為田。—《漢書》

豫作壽冢,石槨雙闕,高廡百尺,破人居室,發掘墳墓。—《後漢書•宦者列傳•侯覽》

對於官方盜墓,通常因為經濟原因的很少,除了在戰亂特別嚴重的時期,比如魏晉南北朝與五代十國等,其餘時期很少會因為經濟利益去盜墓。

在官方盜墓中,還有一種規模最大而且破壞性最強的方式就是皇帝因為建陵墓佔地需要而進行的墳墓挖掘,類似於今天的拆遷一樣,只是當時的手段更加殘暴。比如史籍中記載,漢元帝與漢成帝在建設昌陵時,就曾大面積佔用平民百姓的墳墓,手段十分殘忍,將區域內的其餘墳墓全部挖掘丟出,弄得黎民百姓叫苦連天,大臣直言上疏毫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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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徙昌陵, 增埤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怨氣感動陰陽。—《漢書》

官方盜墓行為,可以說是對某一時期經濟以及社會動盪的最直接反映,也是對當時的官方執政能力的最佳體現,通過研究官方盜墓行為,我們可以更多瞭解到那個時代的政治環境和背後隱含的深層哲學。

2、軍隊盜墓

軍隊盜墓其實目的很簡單,要麼是為了軍費,要麼是為了發財,總而言之一個字離不開利,所以研究起來也比較簡單。具有代表性的軍方盜墓只是民國時期的孫殿英就已經夠出名,還有三國時期的曹操,為了盜墓專門成立“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等職位,可以說也是十分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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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殿英盜墓

至陽城、番須中,逢大雪,坑谷皆滿,士多凍死,乃復還,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汙辱呂后屍。凡賊所發,有玉匣殮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娃穢。—《後漢書•劉盆子傳》

上述史籍記載的是赤眉軍對皇陵的盜取,目的很單一,就是為了得到更多的錢財,既可以慰勞士兵,鼓舞士氣,還可以補充軍費,更加有利於戰事需要。除了赤眉軍之外,還有記載董卓對漢武帝的皇陵進行盜竊,引起人們不滿。

賊臣董卓,承漢室之微,負甲兵之眾,陵越 帝城……發掘陵墓,虐及鬼神,過惡蒸皇天,濁穢薰后土。神衹怨恫,無所憑恃, 兆人泣血,無所控告。—《後漢書•袁紹傳》

由於軍隊盜墓目的比較單一,我們不做重點研究,但是從軍隊盜墓行為可以反映出當時社會戰亂紛紛,人們生活流離失所,這就是對這一現象研究的背後意義。

3、民間個人或團體盜墓

民間盜墓是十分有趣的,也是盜墓中數量最多的一個主體,這種盜墓大多是偷偷摸摸,讓人防不勝防,並且偷盜的東西一般並不算多麼貴重,可以隨處進行銷贓,導致官方難以進行追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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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盜墓

根據盜墓目的的不同,民間盜墓主要分為為經濟利益盜墓和為達到某種社會目的的盜墓,也許後者比較難以理解,我們暫且先不說,先從為了經濟利益的盜墓行為開始說起。

中山地薄人眾,猶有沙丘紂淫地餘民,民俗驚急,仰機利而食。丈夫相聚遊戲,悲歌伉慨,起則相隨椎剽,休則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為倡優。—《史記•貨殖列傳》

此處講的就是一些專門從事盜墓的社會人士,其偷偷摸摸,仗勢欺人,找準機會就去各處進行盜墓,讓人們十分頭疼,當時的很多盜墓人士其實都有類似這樣的特點,以一些社會地痞流氓為主,人們對此行為十分不齒。

甚至有的民間盜墓還與官方政府勾結,狼狽為奸,最後施行分贓,政府也不會對其進行制裁,比如:

盜發漢霸、 杜二陵及薄太后陵,太后面如生,得金玉彩帛不可勝記。時以朝廷草創,服章多闕,敕收其餘,以實內府。—《晉書》

由此可見,在當時民間盜墓其實是很普遍的,並且因為一些利益關係,還有社會動盪,導致很多官方同流合汙、姑息養奸,促使這些民間盜墓行為更加猖獗,一時間流行起來。

不過畢竟古人受儒家思想的孝道薰陶影響頗深,人們始終還是接受不了這些盜墓行為,所以民間盜墓衍生出一種特別匪夷所思的形式,就是通過一些神話故事去美化盜墓,試圖說服人們接受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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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遇仙

最典型的迷惑行為當屬盜墓遇仙,有史籍記載:

有一棺尚全,有金蠶、銅人以百數。剖棺見一女子,年可二十,姿質若生,臥而言曰:“我東海王家女,應生,資財相奉,幸勿見害。” 女臂有玉釧,破冢者斬臂取之,於是女復死。—《南史•王玄謨傳》

這個故事講的是盜墓遇到東海王家女,十分具有神話故事特色,讓人們對盜墓一事的認知逐漸開始轉變,甚至有的還說盜墓之後發生人鬼情未了的故事,讓人們對原本齷齪的盜墓行為變得有了一些好感。

參照勒龐的論斷,魏晉南北朝時期對於盜墓遇仙這樣的“群體相信”現象背後需要的是群體暗示。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盜墓現象氾濫成災,人們為了謀求一些利益從而加入到盜墓行列中,但是因為儒家思想的影響,始終覺得盜墓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於是人們就創造出類似於盜墓遇仙這樣的美好神話故事來對人們進行暗示,讓人們相信並且接受盜墓這件事情。

這種行為雖然有掩耳盜鈴之勢,但是在那個特殊時期,確實起到很大的作用,不僅吸引更多人加入到盜墓行列中,還讓人們內心接受盜墓,可以說力量十分強大而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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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盜墓方式

既然盜墓行為如此猖獗,那政府就必須出臺相關的政策才能對盜墓行為進行制止,我們稱這種措施為反盜墓措施,其中包括墓地防盜措施和政府法律明文,具體是怎麼樣的,我分別解析如下。

1、墓地防盜措施

追究盜墓的根本原因,其實大多數還是因為經濟利益而進行盜墓,為何盜墓能得到經濟利益呢?主要還是與中國人的孝道和厚葬傳統有關,一個人活著的時候可以不管他,但是死了之後表面工程一定要做好,必須厚葬,金銀珠寶不能少。

由於這種作風的影響,很多古墓都在下葬的時候放入金銀珠寶,即使在上古時代,也會在墓中放一些石頭或者什麼,目的都是為了讓後人感覺到其對先輩的重視。

人們都知道這種傳統習慣,所以在沒錢的時候進行盜墓就是一個最快獲得經濟利益的辦法,盜墓者斷然是知道這些道理的。後來人們逐漸意識到祖先墓地被盜的原因後,為了防止死後被人打擾,就要求後人一定要進行簡單安葬,切不可厚葬,比如大將軍郝昭要求後代不能給他厚葬,免得被盜墓者打擾。

吾為將,知將不可為也。吾數發冢,取其木以為攻戰具,又知厚葬無益於死者也。汝必斂以時服。且人生有處所耳, 死復何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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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薄葬還不足以抵禦盜墓者進行盜取,所以很多人還會在墓地裡放一些石渣或者鋒利的東西,讓盜墓者受傷以防止其進行盜墓。此外,墓地的形式也在發生變化,原本在地面上的墓地逐漸設在地下,不露出地面,防止被人發現。

墓誌也從之前的墓地之外轉移到墓中,為的也是不讓人輕易識別,還有明文規定不許立碑,但是民間無法改掉這個陋習,依舊有人立碑,只是碑的大小與之前相比發生很大變化。

為了防止皇陵被盜,無論是統一的帝國政權,還是分裂時期的“小朝廷”,甚至文明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也都設置有專門的陵園管理機構和人員,以保證皇陵的安全。帝王陵園管理制度從秦始皇時期開始,就已經存在,到了秦二世時,又提出立廟進行規範管理。

二世皇帝元年,詔令群臣議尊始皇廟。群臣頓首言日:古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雖萬世, 世不軼毀。今始皇為極廟,四海之內,皆獻貢職,增犧牲,禮鹹備,毋以加。先王廟或在西雍,或在咸陽。—《史記•秦始皇本紀》

後來的朝代在秦朝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目的就是保護好皇陵不被盜,到了清朝時期,甚至形成內務府、禮部、工部、八旗兵和綠營兵等一些列守陵制度和守陵人進行皇陵守護,防止被盜。

2、政府法律明文規定

目前史籍記載,最早懲治盜墓行為的法令是在先秦時期建立的,比如《呂氏春秋•節 喪》中曾記載過“以嚴威重罪禁之”,說的是對當時民間厚葬之風以及盜墓行為的禁止,如有侵犯,必須重罪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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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劇照

到了漢代之後,法令得以改善,並且十分嚴苛,甚至可以說達到一種殘忍的程度,當時是這樣規定的:

天下縣官法曰:發墓者誅,竊盜者極刑。—《淮南子•汜論》

意思也就是凡是盜墓者,一旦發現就處於極刑,這對盜墓者無非是一種嚴厲的懲戒方式,但依舊有人頂風作案,因為不管什麼朝代,盜墓都是十分難以追查的。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天下戰亂紛紛,人們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盜墓之風盛行,儘管如此,官方還是下令對盜墓者進行嚴懲,比如當時北魏文帝就下令對盜墓者一律處以斬首。

太安四年十月,北魏文帝北巡至陰山,見有故冢毀廢,遂下詔:昔姬文葬枯骨,天下歸仁,自今有穿毀墳壟者斬之。—《魏書•高宗記》

對盜墓行為的法律完善成熟是在唐朝時期,這個時期雖然對盜墓者還是十分嚴苛,即使唐懿宗三次大赦天下,也沒有對盜墓者給予從輕發落,由此可見,人們對盜墓者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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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期法律的最大特點就是分得比較細緻,不再像以前那樣一以概之,現在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際處理,比如當時按照情節輕重、盜墓者的身份及盜者與墓主的親疏關係不同而量刑不同。

《唐律疏議》和《舊唐書》中對視情節嚴重程度不同立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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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視情節嚴重程度不同處理不同

律法中明確根據盜墓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劃分,比如盜墓見到棺材和沒有見到棺材,處理程度都是不一樣的,這樣的法律明顯比較成熟完善,更加具有人性化。

除了根據情節輕重來立法之外,還有根據盜墓者身份以及與墓主的親疏關係不同來進行量刑的,《唐律疏議》記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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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盜墓者身份與墓主關係不同量刑不同

唐朝的法律對後世影響十分明顯,可以說後世基本都是沿襲唐朝法律體制進行完善的,比如到了明清時期,依舊還是和唐朝區別不大,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對比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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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明清盜墓法令與唐朝的對比

有了政府法令的強制性,盜墓行為還是得到一定的限制,不過自古鳥為食亡,人為財死,還是有一些人因為利益、仇恨或者其它政治目的在大肆盜墓,對我們珍貴的文物造成極大損失。


三、盜墓行為背後的現實意義

根據上邊提到的各種不同主體盜墓活動,其中我們會發現很多問題,比如最簡單的就是人們為了經濟利益而迷失自我的行為,還有為了將盜墓行為美化而產生的一些神話故事,人們想借此對平民百姓進行潛意識暗示,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洗腦,這是十分恐怖的。

如果一個時代的人已經失去一種對善惡的正確認識,那麼這樣的時代會有多麼恐怖,是我們所不敢想象的。這件事情對我們現在依舊有很深的現實意義,在平時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類似用某些思想去侵蝕人們的現象,我們一定要把握好,堅持自己原則,千萬不要被蠱惑走上錯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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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厚葬習俗

此外,我們還發現與盜墓行為伴隨的就是厚葬行為,這種行為毫無疑問是一種面子工程,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歷史上,一直存在,我們也許會稱之為孝道,但是用今天的科學思維來洞察問題,我們會發現,人去世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進行厚葬不過是一種財產流失,對國家還是個人,都沒有什麼好處。

要是真的孝敬父母,為什麼不能在對方活著的時候好好孝敬,偏偏要等到已經去世才恍然大悟,那時候還來得及麼?


結語

盜墓這個特殊現象,在歷史上由來已久,通過研究盜墓行為,我們不僅可以瞭解到某些特殊歷史時期的社會情況與經濟發展情況,還能從側面瞭解到一些文物流失的方向,更重要的是,盜墓行為背後隱藏的無數現實意義,值得我們不斷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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