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是“文化自信”?未免太扯了。但吃狗肉確屬“飲食自由”

吃狗肉是“文化自信”?未免太扯了。但吃狗肉確屬“飲食自由”

喬志峰

一直以來,吃不吃狗肉、能不能吃狗肉,都存在爭議。每隔一段時間,矛盾還會“激化”一下,鬧出點“大動靜”。

吃狗肉是“文化自信”?未免太扯了。但吃狗肉確屬“飲食自由”

這不,這邊深圳剛剛擬立法禁食狗肉不久,就有企業跳出來開懟了,並且高屋建瓴、上綱上線,宣稱吃狗肉是“文化自信”。我們不妨先來回顧一下這幕“狗血劇”(相關新聞來自第一財經)——

2月25日,《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外公佈。在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

很顯然,一旦深圳市立法通過上述條例,各地也可能會效仿禁食狗肉,這正是狗肉生產企業最擔心的。於是乎,遠在1600多公里外的一家江蘇企業坐不住了。3月8日,這家名為“沛縣樊噲狗肉製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稱:食用狗肉是文化自信的突出表現;炒作貓貓狗狗,擬立法禁食狗肉,是對幾千年中國飲食文化的否定;禁食狗肉的草案是為極端愛狗者單獨立法,並沒有廣泛的民意基礎。該公眾號同時公佈了一份關於禁食狗肉不宜立法的建議。

說實話,對正反兩方的說辭,我覺得都有點扯。先說深圳,你搞的是“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扯貓狗幹什麼?狗是野生動物嗎?狗與馬、牛、羊、豬、雞並稱“六畜”,《三字經》雲:“馬牛羊,雞犬豕。此六畜,人所飼。”有科學家認為,狗是由早期人類從灰狼馴化而來,馴養時間在4萬年前-1.5萬年前,可以說是人類最早馴化的牲畜之一,也是最常見的牲畜之一。如果狗不能吃了,那麼牛呢馬呢羊呢豬呢雞呢?六畜有五畜可吃,獨獨狗不能吃,憑什麼?禁食野生動物立法,就應當限定在野生動物範疇內,拿野生動物說事兒,不要隨意擴大化,強行把牲畜塞進去。否則,不僅顯得不倫不類,還會損害立法的嚴肅性,顯得很不專業。

吃狗肉是“文化自信”?未免太扯了。但吃狗肉確屬“飲食自由”

至於那家狗肉企業,情緒很激烈、態度很強硬,其實明眼人一望可知,不過是利益驅動罷了,不過是“屁股決定腦袋”罷了。你就是賣狗肉的,不讓吃狗肉了,你的狗肉賣給誰去?心情可以理解,可非要將狗肉那點事兒上升到什麼文化呀之類的高度來鼓吹,還扯上了所謂的“文化自信”,未免有點公雞飛到屋頂上——唱高調了。拉大旗扯虎皮,嚇唬誰呢?你哪來的自信?

這事兒其實挺典型的,非常生動地刻畫出了一些涉狗人物的真實形象。某些吃狗肉者,和某些反對吃狗肉者,看似觀點相左、水火不容,其實骨子裡是同一類人——缺乏法治觀念,觀念極端,都喜歡上綱上線,並試圖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

那麼,狗肉到底能不能吃,該不該吃?應該將選擇權交給食客。想吃、喜歡吃,儘可大快朵頤;不想吃、不忍吃,大可以不吃。最不該出現的只有兩種情況:1,喜歡吃狗肉的人,強制其他人一起吃;2,不喜歡吃狗肉的人,一定要禁止別人吃,甚至試圖將其上升到法律的層面,恨不得將所有吃狗肉者都抓起來、必欲置於死地而後快。前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而後一種情況較為普遍,並且愈演愈烈,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暴力化、組織化的傾向。

反對吃狗肉的人,常用的理由和說辭,無非是幾種。1,狗是有靈性的,是人類的忠實朋友,吃狗肉太殘忍、不人道;2,肉狗的養殖成本太高,現在市場上的狗肉,很多是偷來的,甚至是毒殺的;3,狗肉來源不清楚,散養、私宰、無動物檢疫的狗肉存安全風險。

第一點就不多說了,無非是某些人自以為是的囈語罷了,建議他們多跟豬羊雞鴨聊聊這個話題。至於第二點和第三點,暴露出的,其實是管理問題,根本不是吃狗肉者的錯兒。如果做好防疫和市場管理、推行工業化養殖,狗肉還是安全可控的。要把立法資源用在如何保護人們吃得安全、吃得安心上,而不是因噎廢食一刀切,乾脆不讓吃。

人類吃狗肉的歷史很悠久,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某些人,狗肉很香,是優質食材。至於吃不吃,選擇權在你自己手裡。你可以選擇不吃,但無權干涉其他人吃狗肉的自由。

吃狗肉是“文化自信”?未免太扯了。但吃狗肉確屬“飲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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