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模養豬場可按規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四川:規模養豬場可按規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四川:規模養豬場可按規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四川在線記者 寇敏芳

日前,省自然資源廳與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強化了規模化養殖輔助設施用地政策支持,明確生豬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不受15畝上限限制,規模養豬場允許使用“不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20%,最多不超過20畝”的永久基本農田。

一方面,傳統農業主要以種植為主,對設施用地的需求不高,但隨著傳統農業在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過程中,對農業生產用地需求發生了變化;另一方面,耕地保護是我國長期以來堅持不變的政策。

設施農用地相關政策將進行哪些調整?耕地紅線如何保護?記者就此採訪了兩個廳局相關負責人。

用地政策有哪些調整?

規模養殖場允許按規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我省地形地貌複雜,主要以山地、丘陵為主,土地零散,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比例高,設施農業用地難以完全選址避讓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化農業生產與發展受限。”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現有政策難以滿足設施農業發展需要,一些標準設定不夠靈活,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

《通知》取消了生豬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15畝上限限制,以保障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此外,還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可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情形。“此前,設施農用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這次國家政策開了一個口子,但是也有嚴格限制。”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規定,設施農業的作物種植設施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在使用基本農田方面,特別規定,經農業農村廳認定存欄5000頭以上的種豬場、年出欄1000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允許使用“不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20%,最多不超過20畝”的永久基本農田。“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有利於規模化農業設施用地的選址,促進農業發展。”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說。

如何保護永久基本農田?

“確實難以避讓”才允許使用,鼓勵集約節約

“設施用地和耕地保護並不矛盾。”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設施農業用地是為現代農業的轉型服務,最終的目的也是提高農業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

允許使用並非隨便使用。《通知》要求,設施農業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時,要嚴格把握“位置關係難以避讓”“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規定。嚴格執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更新完善匯交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設施農業用地復墾等工作,絕不允許弄虛作假。

此外,《通知》還鼓勵設施農業主體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在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允許養殖設施建設多層建築。

“我們在政策執行中將堅持兩條底線。”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說,一是必須是直接用於或直接服務於設施農業生產的設施;二是不得改變設施的性質和用途,特別是不能用於改建住宅、私家莊園、別墅,不能用於餐飲、娛樂、康養等經營性用途。嚴防出現“大棚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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