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該如何對待刑滿釋放人員?

出角的蝸牛


對判刑之人,社會各階層各單位應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區別對待,不能一棍子打死。對判了緩刑而又刑滿人員,社會還是應該以更加寬容的態度予以接納,尤其是政府及政法機關,如果能出臺相關法律政策來積極接納他們,對社會的穩定必然是有積極和暗示作用。比如實行緩刑人員考核制度,考察合格者,讓其能重新回到原單位上班等等政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而這類緩刑人員的數量佔犯罪總量的比例又不佔少數,政府和專業法律人士如果能多做些這樣的有益工作,必然會讓這個社會更加的和諧!我們這個社會不應該有戾氣和報復的氣息,而應該是充滿希望和友善的社會氛圍。出現一起惡性暴力事件,我們不能簡單的看表面,更不能草率的就歸為反社會人格,其背後有沒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研究他們只會有好處,沒有壞處。如何給這類人群找出多條出路或未來,需要我們職能部門來做,早做必定比遲做好。對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作用不可小覷。普通百姓自然會感受到來自政法機關的友善態度,如此就善莫大焉。對緩刑人員適合重新上班的條件需要政府部門來推動相關工作,如何彌補法律的剛性不足,需要全社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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