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打官司肯定能把錢收回來嗎?對方沒錢,我申請執行還有用嗎?

對方欠錢筆,我去打官司肯定能把錢收回來嗎?我勝訴了,法院是不是有義務幫我去要錢?如果對方沒錢,我申請執行還有用嗎?

不管是借款還是貨款,一些欠款類的案件中,當事人找律師時很關心的一件事就是“這錢律師能不能幫我要回來?”

一、能否順利執行,大致分三種情況來判斷

1、債務人有足夠財產(尤其是資金)償還債務,且個人資信、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這種情況下,在賬戶裡現金資產足夠的情況下,執行很方便,直接到賬戶劃扣就行了。

2、債務人有一定資產,但不易變現,個人資信、經營狀況出現困難。

這種情況下申請執行後,只要資產在,且確實不至於資不抵債,最終債權人的債務應該還是能實現的。

3、債務人確實沒有相應資產還債,無力履行判決。

確實無法執行的,法院也只能暫時中止執行。真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很無奈的!

肖小勇律師要提醒您,向法院申請執行,也不能全指望法院,要儘可能向法院提供被執行的財產線索,尤其是在前述執行情況中第2種和第3種的情況下,有無合適的執行線索往往決定著執行的順利程度。而且,關於被執行人有錢還是沒錢不是拿嘴說的,要看證據。

當然,法院也有義務主動去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號、房產等情況。但是,也可能一定期間內不會去查,等再查時也可能原本有的資產已轉移,所以如果自己能提供一定要儘量提供。

而且,申請人要主動聯繫法官溝通、瞭解執行進度及問題,那麼多案子堆在執行法官手裡,法官也是很忙的,你主動些沒壞處。

二、被執行人確實沒錢,起訴或申請執行是不是就沒用了?

除非被執行人是公司,且已經進入破產程序。否則即使暫時找不到被執行財產,導致暫時無法執行,也不代表債務就永遠收不回來了。

就個人來講,現在沒錢,不代表過些年肯定也沒錢,現在沒找到財產線索,不代表將來找不到。

就企業而言,暫時經營不好,不代表真的就沒轉機了;企業沒錢,如果股東有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行為,還有機會追究股東的責任。

總之,機會還是有的。而且目前趨勢來看,最高院對於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還是下了很大決心的,這兩年的妊力度也是越來越大,通過限制消費、不誠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等也確實取得了一些成效。有一些多年未解決的執行案件,當老賴被限制上飛機、沒法貸款後就找法院哭著喊著主動還錢的事兒也不少。如果將來這類措施越來越到位,執行難的現象應該會有效緩解。

但如果當事人因為現在感覺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認為起訴或執行是白費力氣,而放棄了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機會,導致自己的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將來有一天你發現對方有錢了,卻發現債權訴到法院已經無法勝訴,或者判決書已過期不能申請強制執行,那就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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