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於啟用土右旗轄區110國道兩處交通違法電子抓拍設備的通告

各位交通參與者: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淨化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包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恢復和啟用土右旗轄區110國道兩處交通違法電子抓拍設備,具體為:G110國道K604+990M 美岱法院,G110國道K615+425M 阿勒塔汗路口東。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起,通告時間為10日,通告結束後所有違法數據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敬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

特此通告


包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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