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目的在于搭建不敢腐的“惩”与不能腐、不想腐的“治”之间的桥梁,既强化警示、形成震慑,又查改结合、标本兼治。

去年8月,按照北京市委统一部署,朝阳区委印发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三会两书”“一案四查摆”。“三会两书”即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及编发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警示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一案四查摆”,对照每起典型案件,查摆思想总开关的松懈点、查摆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查摆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查摆监督管理的空白点。下面以该区针对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赵玲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为例对该项工作进行阐释。

“三会两书”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

警示教育的关键在于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让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摒弃“看客”心态,防止把案例当故事讲,当小说听。

2019年8月26日,朝阳区残联召开党员大会暨处分决定宣布会,宣布了区纪委监委对赵玲作出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9月,又先后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宣读区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11月27日,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权力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如民政局、国资委、住建委等单位的一把手及关键岗位负责人旁听了赵玲案的法庭庭审。

“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针对不同级别、范围的党员干部,把警示教育当作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在抓住‘关键少数’的同时,分层分类找准教育的契合点,防止警示教育庸俗化、故事化。通过忏悔书(警示片)和纪检监察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单位的党员干部找准问题根源,比起以往泛泛说教,效果要好得多。”朝阳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燕海涛说。

“一案四查摆”检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

在立案审查调查阶段,朝阳区纪委监委就系统思考和谋划结案后的警示教育和问题整改工作。如在查办赵玲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过程中,审查调查部门就注意及时发现、梳理、总结区残联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并体现在下发给区残联的监察建议书中。

赵玲案查结后,区纪委监委指导区残联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一案四查摆”,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整改专题会等形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对照检视、剖析反思,举一反三、引为镜鉴。

“作为班子成员,我对赵玲的错误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存在‘何必当真’‘得过且过’的老好人思想……”区残联一位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时说。参会的其他班子成员也按照“一案四查摆”要求逐一发言、认真检视,把问题讲清楚,把根源找透彻。

针对赵玲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区残联领导班子通过“一案四查摆”找出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等方面的薄弱点、风险点,先后召开10次党组整改专题会,研究制定整体方案,逐一细化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扎实整改。

强化监督抓实以案促改

发案单位党组织能否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履行主体责任,在教育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是评价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

朝阳区监委针对赵玲案向区残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中明确指出,“区残联购买服务项目多,资金量大,存在廉政风险。领导班子对助残项目委托经营情况不通报、不研究,对引入的助残机构管理、监督不到位。”针对该问题,区纪委监委指导督促区残联边改边建,开展调查研究,从健全完善制度着手,在修订现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新制定9项制度,涉及改进作风、理论学习、联系基层、采购管理、资金支出使用、助残服务项目引进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填补了制度空白,完善了监管机制。

“整改落实如果不到位,‘后半篇文章’的效果就会打折扣。推动‘三会两书’‘一案四查摆’落实的过程,就是向党委(党组)传导压力、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的过程。”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席成坡说,为了确保整改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区纪委监委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对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把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

记者获悉,去年以来,朝阳区已针对30多起典型案件开展了“三会两书”“一案四查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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