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不完善,导致工程造价增加300多万的案例思考!

前言

今天发现一个案例,让人再次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引起重视。因为这个案例让建设单位增加了300多万的工程造价。

[案例背景]

扬州某建设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石化某公司为中标人,并于2008年1月16日签订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招标,合同价款的确定:库区及码头工艺配套、管廊、防腐工程、配套土建工程等固定单价部分暂定合同价¥ 4235.2137万元,合同价款中不含甲供材价款,本工程的材料为甲供材料为钢板、钢管约2000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变更按照以下两种计价办法确定结算价款: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或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按合同已有/类似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执行,但确定的单价或费率等均不得高于2004年版江苏省相关定额95%的价格(这些定额包括《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相应的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三类执行,有浮动费率的取低值);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定额参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综合费用费率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相应的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三类执行,有浮动费率的取低值),材料单价按施工期的《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计算,综合费用及材料价的总价再下浮5%。

为了能比较清楚说明问题,下面我分别从合同中列出部分管廊、工艺管道、罐体安装清单项目如下:

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不完善,导致工程造价增加300多万的案例思考!


合同签订后,施工如期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提出,钢材钢管必须按图纸设计的要求进行除锈,并且除锈等级为Sa2.5,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到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在变更中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相应的费用定额计价,增报了一项1350万元除锈费用。甲方对此除锈费用不认可,甲方认为既然是图纸的设计要求,就应该是施工方的必须进行的工序,除锈工序所发生的费用应含在合同的综合单价中,并且认为假如承认此除锈费用需另外增加,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及相应的费用定额计价,除锈费用也只有50万元左右。于是在钢材除锈费用这个问题上,算与不算,算多算少,双方都坚持自己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和计算方法,互不相让,矛盾很大。

当我们接受了此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时,我们细细研究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随同招标文件发放的清单、图纸等,以及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将甲乙双方的矛盾分解为如下几点。

[争议焦点]

1、工艺管道和罐体钢结构除锈在施工图设计中已经明确规定,并且在甲方提供的工艺管道和罐体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对此有明确的描述,但是施工单位并没有就此工序进行报价,但实际施工中已经按图纸的要求进行了施工,罐体和工艺管道部分的钢材约1300吨钢材的除锈费用应如何处理?

2、管廓钢结构除锈在施工图设计中已经明确规定,但是在甲方提供和管廓清单的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施工单位也没有就此工序进行报价,但在实际施工中已经按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管廊部分约700吨的钢材的除锈费用应如何处理?

3、工程变更在没有合同价可参照的情况下,同一工序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两套定额中都有该项目定额的情况下,究竟应该按哪套定额来计价?

[问题分析]

1、在招标文件中对这部分争议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建造要求、施工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并一起使用,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结算时不得调整。在工艺管道和罐体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已经明确了除锈的工作内容,但是投标报价时没有对此进行报价,可视为此项目的除锈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中。鉴于此,认定工艺管道和罐体部分的1300吨钢材的除锈用在结算时不得另外计取。

2、本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在管廊钢结构清单的描述中,没除锈的工作内容,可视为甲方提供到现场进行管廊施工部分的钢材已经达到图纸设计除锈后的状态。而事实上甲方供到现场的走廊部分的钢材不能满足图纸要求的除锈后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对管廓部分700吨钢材进行除锈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另外承担,结算时应另行增加。

3、那么应由甲方承担的700吨管廊钢材的除锈费用,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中都有相对应的定额子目可参照的情况下,是应该采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及其相应费用定额计价,还是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及其相应费用定额计价呢?。我们作了个试算测试,如果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的“省补6-1子目”进行计价,喷砂除锈240元/吨,管廊700吨钢材除锈费用合价为16.8万元。如果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11-28子目”进行计价,喷射除锈喷石英砂管廊为5796元/吨,管廊700吨钢材除锈费用合价为405.72万元。这两个定额子目相差388.92万元。究竟使用哪套定额来计取除锈费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施工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如此表述的“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最有利于工程的角度解释。”

现在这个问题,甲乙双方争执不下,本着有利于工程的角度,我们来进行现场试验测试,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的“省补6-1子目”,所规定的人、材、机的消耗量来进行操作,结果发现按此程序操作后达不到“除锈等级Sa2.5”。而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11-28子目” 所规定的人、材、机的消耗量来进行操作则可以达到“除锈等级Sa2.5”,但是该定额子目中规定的人、材、机的消耗量有过剩的现象。由此我们认为这个子目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来执行不利于工程,所以采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来计算管廊钢材除锈这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补偿施工单位405.72*0.95=385.434万元。

[案例反思]

1、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是有效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招标人应高度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任何不描述或描述不清,均会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产和分歧,导致纠纷、索赔。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施工图纸的施工内容进行核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公平报价,减少误解和不必要的损失。

3、同样一个喷砂除锈工序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究竟区别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价格相差如此之大,我们细细分析发现,就同一喷砂除锈工序,《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与《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主要相差是机械的消耗量,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管廊喷射石英砂除锈工序需用机械有“汽车式起重机、电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喷砂除锈机”等,而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喷砂除锈中,机械消耗量仅需用到“自动喷砂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究其原因是我们有些定额编制没有及时更新,并且定额编制时,不同专业各执一方,缺乏必须沟通和统一,导致在执行时产生信任危机。

结语

虽然这个案例时间有些久,但是反映出来的问题、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路,却不过时,值得学习!

2.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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