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業主提出“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樣的問題,物業該如何解答?

三晉新視界


不應該交電梯費。電梯費的全稱是電梯使用維護費,如果不使用就不應該交。

有人拿物權法的第七十二條來說事,說業主有所有權,自然就有義務維護。但是這裡面細講起來,業主對電梯擁有所有權這確實沒錯,但是有義務繳費維護這事還值得商榷。因為擁有主體是全體業主,而不是單一個體業主。所以不要把全體的責任歸到個體上。業主並沒有放棄電梯的使用權和管理權。但是收費應該是合理的,而不是平均攤派。當然,如果業主委員會大票數通過讓一樓分攤電梯費,那就是合法。開始很多小區都是物業自己定,沒有業主委員會通過,那就是非法。所謂的義務是管理維護電梯正常的義務,不是繳費的義務。“我管理電梯,制定使用者繳費,用收來的錢維護電梯正常運行”這才是義務。

另外所有物業的收費都必須有業主委員會的簽字授權書,否則你可以一分錢都不用交。敢來收錢就報警,讓警察對付物業。

補充一點:在你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法無禁止即可為。在你管理他人的情況下,法無授權即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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