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早年離婚現在的房子拆遷,父親把一半產權給了母親,父親現在沒房,那他的戶口怎麼辦?

自安堂


如果我猜想得沒錯的話,就是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早年離婚的時候,並沒有把戶口遷出去,依然是離異的雙方戶口在一起,現在房屋拆遷,父親肯定把他的一半房產賣了出去,或者是轉移給了你,才會造成你父親現在沒房,不知道戶口往哪裡落的問題。

同時也可以看出,已經離了婚的父親,由於沒有了房產,對重新安置的房屋來說肯定要損害你和母親的利益,所以你才不願意讓父親的戶口繼續跟著你們。夫妻成了陌路人絕情說得過去,作為子女那麼絕情的話,就太不應該了。

如果你容不下父親的戶口,怕父親侵佔了你和母親的經濟利益,那就把父親的戶口遷到當地社區的集體戶中去落戶,問題不就解決了。為人子女這樣做雖然合法,但是不符合情理,在良心上你是會受到譴責的。


老蔣閒言


父母早年離婚,現在房子拆遷,父親把一半產權給了母親,父親現在沒房,那他的戶口怎麼辦?看起來這是一個簡單的戶口問題,但是現在面臨拆遷,使簡單的戶口問題變得複雜起來。

第一,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情分?什麼是本分?

(1)父母早年離婚,父親把一半產權給了母親,從這點看房子產權已經是母親的,那麼母親是被拆遷人,母親有權決定父親的戶口是否可以繼續留下來,這是母親的本分;

(2)父親的戶口離婚後沒有遷走,當時又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可以說是留下了隱患;那麼戶口在此是否能夠被認定為被安置人,那還要看開發商的政策;那麼母親作為被拆遷人就應該允許父親或與父親一起找開發商談,這是母親的情分;

(3)如果開發商沒有認定父親是被安置人,只是認定戶口掛靠不給安置,母親的情分已經盡到;如果開發商給予一定的面積政策,那麼戶口問題就解決了;但是目前這種掛靠的情況太多了,給不給解決聽天由命了,希望比較渺茫。

第二,如果開發商不給解決,那父親的戶口怎麼辦呢?

(1)父親如果已經結婚,可以與現任妻子協商,把戶口遷入,這是最簡單的辦法之一;

(2)父親可以找單位協商是否可以遷入單位集體戶,如果父親已經結婚,這條不成立;

(3)父親是否可以享受國家的住房政策,比如限房價、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或租賃房等;

(4)父親可以和自己的父母協商,將戶口遷入;

(5)以上都不行那隻能維持現狀,但是要簽署一份《戶口暫時掛靠協議》,包括如下內容:

一是戶口掛靠,父親與房子沒有任何關係;

二是房子如果處置,父親必須在一個月內將戶口遷出,不能有任何藉口;

三是暫時掛靠不是永久掛靠。等等。

第三,戶口事小,但是蘊含著情感問題。

(1)父母早年離婚,可能他也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但是他畢竟是兒子的父親,這裡面還是有血脈親情的,怎麼能夠棄之不管呢?

(2)父母雖然早年離婚,但是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戶口保持現狀也是看在夫妻一場的情面,我們相信在協議書的約束下,他也不會再找麻煩;如果你們想處置掉房產,他真是不履行協議賴著不遷走戶口,那就不要再講什麼情分,拿著《戶口暫時掛靠協議》去起訴他,我相信法院一定會支持。

現在看來,戶口事情雖小,但是不解決就永遠是個大事情,但願這位父親能夠明白,原來的家人是想趁著拆遷和你劃清界限,還是好自為之一走百了吧!


藝海歸雁


原來在什麼地方,.還在原地,跟離婚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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