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三、 四世紀之交晉朝社會混亂情況, 可謂便是二世紀後半後漢末年的重演。 八王紛爭內亂造成勞動人口不足, 灌溉網與防洪公共設施事業被大規模破壞, 土地放棄, 城市與鄉村生命、 財產的嚴重損失, 農民反抗情緒激化, 以及各地農民、 流民演化為盜賊蜂起事態的展開, 這些都非常相似。 但有一點差異非常顯著, 那就是在混亂激流中 “ 五胡亂華” 局面的形成。
東自遼河流域, 西至天山與哈薩克斯坦草原, 北起貝加爾湖與南西伯利亞森林地帶, 南迄西藏高原的此一廣大地域內, 自古都屬從事遊牧諸種族的活動天地。 遊牧民族以家畜的飼牧為主要生產手段, 也以羊、 山羊、 馬、 牛、 駱駝等家畜為社會財富準則, 往往恃其強大騎兵的機動力, 急速集中攻擊力向周圍農耕地帶文明國家突襲與掠奪戰利品。
漢朝統一國家形成初期, 便時時遭受強盛的歐亞大陸游牧民族東方盟主匈奴侵略。 公元前二世紀後半漢朝對匈奴的連續性大征伐與前一世紀中呼韓邪單于降伏, 大敵匈奴才被壓制臣服, 而具有匈奴整族救濟性的長城線以南移住最早經驗。 後漢立國與匈奴分裂, 一世紀中,立於漢朝保護之下的南匈奴便援引舊例, 獲准越過長城線進入漢族中國領域,被分配以鄂多爾斯地方或綏遠省, 以及山西省北部為移住地, 以與漢人雜居。
今日經濟史、 農業史的常識, 以牧畜為主生業, 通常所稱的遊牧民族, 原非不知農業, 待移住並定居農耕地域, 必然因適應新環境而主要生活方式轉向從事農業, 南匈奴便是歷史上特為著名的例子。 他們一方面隨定居時間而人口自然繁殖。 另一方面, 長城線以外的匈奴人仍在不斷向內移住, 於是新居住地益益發展到擁有山西省的汾水盆地沃地。 其時, 進入長城的匈奴人以美稷地方為新的活動中心, 遠隔沙漠與草原環境, 食糧豐富, 深一層容易浴於漢族高文化的日光中, 傳統遊牧素質脫落。 早期移住內地時尚能維持的固有氏族制, 也正漸漸發生變化。
到三世紀初曹操專政時代, 單于制度終於倒塌, 而分五部實行自治, 匈奴固有社會組織的最後殘餘痕跡拭盡。 在此一百多年漢族環境中生長的匈奴人新生代, 上層階級的漢化傾向尤為強烈, 他們因與漢族通婚混血而姓名改變漢式, 也幾乎都感染漢族上層文化人的優異教養, 深通漢族古典文學。 所以, 屆抵漢末魏初, 所謂 “ 匈奴人” , 實則殘餘的僅已一個名詞, 依五部自治的權利才顯現其異於漢族的獨特性, 差別也僅止於此。
漢朝方面, 後漢邊郡人口原較前漢為少, 一世紀中以後匈奴人被准許移住邊郡, 亦即基於補充漢人居民不足的理由。 迨二世紀中國連遭羌禍與黃巾前後的戰亂, 西北幷州漢族人口愈益銳減, 其程度, 從 《 三國志》 魏志太祖紀建安二十年條: “ 省雲中、 定襄、 五原、 朔方郡, 郡置一縣領其民, 合以為新興郡,” 《 晉書》 地理志上幷州條: “ ( 漢) 靈帝末, 羌胡大擾, 定襄、 雲中、 五原、 朔方、 上郡等五郡並流徙分散。 建安十八年 ( 幷州) 省入冀州。 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興郡, 後又分上黨立樂平郡。 魏黃初元年復置幷州, 自陘嶺以北並棄之。 至晉, 因而不改。”
同樣情形, 漢朝幷州另兩郡西河、 雁門, 漢末也系 “ 百姓失所, 其地荒廢” , 至三國魏國建國始行徙置與南移。 惟其如此, 可知三世紀前半時魏國所接收漢朝的郡縣建置, 已退縮到山西省中部為盡頭。 又堪注意, 漢末動亂期的匈奴人, 以立於自治體制的政治保護傘下, 相反能得保全其人力, 較之同一期間過度損耗的漢人數, 正呈現了鮮明對比。
如上依新制自治系統而立於漢—魏支配的匈奴人, 當郡縣南移之際, 也陪伴南移而生活地域擴大到山西南部, 如 《 晉書》 四夷傳北狄 - 匈奴條所指出: “ ( 匈奴)多歷年所, 戶口漸滋、 瀰漫北朔。 建安中, 魏武帝始分其眾為五部, 部立其中貴者為帥, 選漢人為司馬以監督之。 魏末, 復改帥為都尉。 其左部都尉所統可萬餘落, 居於太原故茲氏縣 ( 魏屬南遷後的西河郡) ; 右部都尉可六千餘落,居祁縣 ( 屬太原郡) ; 南部都尉可三千餘落, 居蒲子縣 ( 漢屬河東郡, 魏分河東設平陽郡, 蒲子縣屬平陽郡) ; 北部都尉可四千餘落, 居新興縣 ( 郡, 南遷) ; 中部都尉可六千餘落, 居大陵縣 ( 屬太原郡) 。” 河東郡於漢朝屬司隸校尉, 魏、 晉時代也與所分設的平陽郡同屬司隸校尉部改名的司州。 換言之, 都已是京畿地區。
早期被准許進入漢族中國領土的遊牧民族或胡人非只匈奴, 西方邊境同種異類的氐、 羌, 又是另一龐大系統, 安置地在甘肅、 陝西方面。 匈奴以東則通古斯東胡系烏桓, 被移住於今日河北、 熱河、 遼寧一帶。 三世紀初曹操撲滅袁氏勢力, 追隨袁氏的烏桓遭受曹操毀滅性打擊, “ 胡漢二十餘萬口” 全數被勒令南遷內地後, 原依長城線與烏桓分居長城內外的外緣同種族鮮卑, 又自長城外南移, 接替了東北邊境烏桓原居住位置。
鮮卑種族於其時發達為替代匈奴種族的北方民族主流, 系歷史一大劃期, 一世紀南匈奴的進入長城, 其內蒙古故居地也以位於長城外東側的鮮卑人向西移動, 漸漸接收了內蒙古全域。 到移住長城線以內的匈奴人自早期移住地綏遠與山西省北部南移, 再循一世紀後同一軌跡, 內蒙古鮮卑人又繼續南向填補, 而鑄定自東向西, 整條長城線內外均由鮮卑種族分佈的形態。 此由 《 三國志》 魏志鮮卑傳可獲明顯瞭解。
漢末與魏、 晉之間或紀元三世紀時, 胡人內徙的愈益蔚為潮流為值得重視的現象。 所以然原因, 仍系後漢政策的繼續, 由於戰亂中與戰亂後填補大量流失的漢族人民所需要, 而出諸政府獎勵。 群雄割據與三國時代彼此所爭奪的標的, 非限土地, 也在包含了胡人在內的人口。泛胡族不斷內徙與定居地不斷向南伸展的結果, 三世紀中所見, 陝西渭水流域與山西汾河流域間廣大地域, 亦即逼近國都洛陽以北與以西, 都形成華夷雜居狀態。
三世紀時中國北方邊境地帶胡人大移動潮流展開之受政府鼓勵, 以及政府對移住者表示歡迎, 自以為得計的心情, 不難從晉朝初年一位胡人厭惡者的對策中見出: “ 自魏氏以來, 夷虜內附, 鮮有桀悍侵漁之患。 由是邊守遂怠, 彰塞不設。 而令醜虜內居, 與百姓雜處。” ( 《 晉書》 阮種傳)
同時期相類似, 且預言一時之利必將於未來招來禍患的言論, 尚有如: “ 臣以為胡夷獸心, 不與華同, 鮮卑最甚。 本鄧艾 ( 三國時魏國滅蜀統帥) 苟欲取一時之利,不慮後患, 使鮮卑數萬散居人間。 此必為害之勢也” ( 《 晉書》 傅玄傳上疏)以雜居內地胡族適時全數遣返原住地特具代表性的主張, 系惠帝初年的江統 《 徙戎論》 。
如上這些少數意見的當時未被重視, 漢族歷史家以及受其影響的今日外國曆史界, 幾乎都感到惋惜。 事實上, 三世紀開放政策是否錯誤? 很不容易斷言。 而且, 和平時代如能延續, 生活於漢族領土上的胡人定必愈益加大、 加深其文明化或漢化, 此一推想也必須認定。 所以, 持平之論, 錯誤不在開放政策, 而是政治、 經濟環境不能保持穩定。 於此, 晉朝皇室與上層階級腐化與野心引發的激烈內亂, 便難辭其咎。
相對方面, 三世紀當時的漢族知識分子間儘管存在胡人厭惡者, “ 五胡亂華” 展開, 須注意卻未附帶民族意識, 也絕無任何一 “ 胡” 附帶民族意識,或者以此號召。 其時胡人生活於漢人間的狀況, 與今日臺灣山地同胞頗為相似, 今日山胞誠然仍殘留若干象徵性固有文化, 保有部族名稱與一部分純粹血統, 但漢式教育水平, 以及與漢族同系 “ 中國人” 的意識, 則已向漢族看齊而合一。
以今仿古, 同樣適用於五胡時代。 儘管山胞—漢族 ( 今日) , 戎—晉( 五胡時代) 都仍保留民族分際, 卻彼此共同自承為中國人。 惟其如此, 所謂五胡亂華, 他們反抗的動機與目的, 與漢人盜賊可謂無異, 與外國曆史家喜愛指為外族入侵的解釋, 距離尤遠。
因此, “ 五胡” 特有的非漢族因素固值得重視, 他們的早已文明化, 以及便因願意漢化而自後漢以來三百年間陸續被允許移住漢族領土, 以向漢人學習文明而漸漸蛻變其遊牧特質轉向農耕的背景, 仍須辨別。 他們受同時期先已爆發的漢人叛亂影響而叛亂, 以及與漢人不滿現實者匯合, 毋寧又便受漢人鼓勵, 系向漢人學習的意義。 依此瞭解, 五胡亂華的“ 外族” 色彩便不宜誇大或強調。
他們的叛亂行動, 與同一時期的漢人盜賊應屬同一形態, 乃是中國領土上的 “ 中 國” 人 民 內 政, 較 之 “ 入侵” , 性格迥然不同。 一個明顯的比較, 如果前漢呼韓邪單于以前, 匈奴自草原佔領長城以內, 才堪稱外族入侵, 五胡時代已不符合如此條件。 抑且, 四世紀如不發生五胡亂華或五胡十六國事態, 漢族自身類似漢末群雄割據或三國分立的局面, 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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