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成攔路虎,電價補貼如何落地?

麥電網訊:自從2020年2月10日起,企業就逐漸開啟了復工的熱潮。但是,由於長時間沒有從事生產,還要支付人員以及各種固定的支出,許多企業的資金也是捉襟見肘,為了幫助企業更快更好的復工復產,各地的電網紛紛發出通知,表示可以允許企業延遲繳納電費,可以對電費進行適當減免。

此消息一出,企業們如同溺水之人捉住了救命稻草。然而,就在前不久,企業們忽然發現,電網企業的延遲繳費並不像宣傳中那麼美好,更像是一個看得見摸不著的大餅。針對這一點,麥電網整理了收集到的相關信息,發現了問題的根源——滯納金。

首先對電網相關政策提出異議的是山東的企業,因為這些企業發現,雖然可以提交相關資料獲得電費遲繳的資格,但是,電費遲繳也是有代價的,這個代價,就是鉅額的滯納金。

滯納金顧名思義 ,就是企業未能在規定要求的時間內繳納電費所付出的罰金,也就是企業違反規定的違約金。這一規定本來是為了督促企業及時繳費,只是出現在這個時間段,確實有些突兀。為了避免在原本的電費基礎上增加負擔,企業們不僅不能遲繳電費,反而還要及時,乃至提前繳費。

就麥電網蒐集到的內容來看,其實不僅是山東,大部分地區電網都沒有對電費遲繳期間的滯納金做出詳細規定,至於原因,我們不得而知,只知道,這樣一來,本來頗受讚譽的電網企業電費遲繳政策,頓時成了水中月鏡中花,雖然各地企業都想要獲得該政策的垂青,但是獲得垂青的代價實在太過巨大,復工復產的企業也只好搖頭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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