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被迫離職三個月後可以告原公司嗎?

白灬開丿水


涉及工資等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為觸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內,辭職三個月,只能申請仲裁因降薪少領取到的工資,不能要求恢復勞動合同關係與原工作崗位。

建議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少發工資,少發加班費,少髮帶薪年假工資等勞動報酬。

同時可依法向社會保險徵繳機構申請追繳未繳、少繳社會保險。

同時可依法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請追繳未繳、少繳住房公積金!


法律踐行者


1、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見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故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既然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具體工資,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必須按勞動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資的義務。

3、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也是扣剋工資的行為,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原勞動部《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進一步規定,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同時如果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的,還應當支付剋扣工資數目的25%的經濟補償金。


荊楚小小小葉


先說勞動仲裁多長時間了還可以起訴公司

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期間。根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遇到上述情況,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經濟補償

三、怎麼證明你是上述第二條離職的,如,離職證明,因為薪資調整願意離職,離職表上填寫的離職原因。

四、如果離職表填寫個人原因離職那麼就沒辦法打贏了。

希望能幫到你



來來去去一個圈


這兩天也有朋友諮詢,說他們企業針對他們做出的一些約談和調整建議,是不是想幹掉他們?答案很肯定,是的!那這邊就從企業的維度來解釋一下你所遇到的問題,再給你一定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隨著疫情時間的推延,各個企業在人力成本的控制上面,已經從最開始的含蓄隱晦,慢慢到現在已經爪牙畢露。這麼說可能會讓受僱的朋友心裡好受一些。但不得不說的是,人力成本在企業管理裡面是非常大的一塊支出,而在這個板塊的支出方面,企業需要花大量精力和物力去管控的。只是在當下一個特定的時間點上,各家也將人力成本的管控手段和方法發揮到了極致。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活下去。

因為本人不是很關注流量經濟,最終反饋到企業身上的還是如何實現盈利。手段就更加簡單粗暴了,就是增加營收,減小支出。而在當下,沒有很好的營收增項,那唯一能做的就是減小支出。

在降低人力成本的時候呢,還是會產生相應的成本的。這個從企業的角度,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長痛不如短痛。

A員工,苦口婆心談過之後同意在離職報告上簽字,幾乎零成本。

B員工,苦口婆心談過之後效果不理想,隨後企業主動提出適當補償之後,願意在離職報告上簽字,支出了一定的成本。

C員工,苦口婆心談過之後效果不理想,隨後企業主動提出適當補償之後,員工也不接受。不願意接受主動離職,就只能被動離職了,也因此有了降薪消耗和製造曠工等手段。

當然,當你選擇走c類員工這條通路的時候,通過勞動仲裁(週期漫長),可能獲得表面的勝利。但是在接下來的工作中,你會發現無意間會多了很多的問題。

例如在新公司的背景調查中發現該員工與前公司有勞動糾紛,作為僱主都很害怕這件事情,會不會發生到自己頭上,所以對於有糾紛的員工,大家多會選擇敬而遠之。另外就是在背景調查中,與前公司的通話確認並不能得到很好的加持和加分。

所以一方面有法律的支持與保護,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了解當下市場的實際情況。C選項作為下下之策,不建議大家去選擇。但是也不能因為老好人的毛病去選擇A。

而大家更要清楚的是,作為一家企業,在運營的背後是一定存在成本的,比如一個影帝HR,一份合約,一份報告等等。所以,萬一壞事降臨,就不必刻意留下了。畢竟開弓沒有回頭箭,留下的機會渺茫。也因此,各自根據自己對於企業的理解,把握好尺度,追求合理的補償,拿到最好的B選項,就是上策了。


雙份起司


你好,朋友,你問題中所說的要告他,這裡想問你告他的訴求自己心裡有數嗎,比如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薪金差價等,這類屬於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訴求爭議糾紛。適用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訴訟時效是1年。可以去告他。至於進一步瞭解告他的程序與索要補償金數額以及成案率,需要了解詳情後再作解答。
 
另外,再補充一點,如果在用人單位沒結果期間,有出現其他一般勞動爭議人外的訴求,比如說人身傷害。比如你和老闆私人衝突,打起來有傷害了。人身傷害訴訟時效適用我國新《民法總則》,時效是3年。
 
好了,先回復到這,如還有不明白之處,評論區留言後再作回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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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奶爸成長記


1、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告公司的。

2、離職材料如果沒有寫個人原因離職,或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仲裁的方式將會讓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有加班費、未休年休假等也可以一併主張。


李偉勝律師


我個觀點如果公司單方面降崗降薪肯定違法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如果想給員工降崗或者降薪都要和員工進行溝通協商如果員工不同意你公司是不可以降的,你的是被迫離職那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三個月後你準備告公司這個要充足的證據的否則也很難,這中間時間太長。如果有證據可以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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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歌的vlog生活


不管是不是被迫離職,你如果簽訂了離職協議書,那就告不了了,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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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小袁


你好,我是一名職業律師,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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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楊律師


帶上身份證,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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