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4個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等七部門要做這件事!詳細方案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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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辦〔2018〕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

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當前火災防控工作實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從2018年7月至10月組織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現將《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來,我國大型商業綜合體逐年增多。這類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滅火救援困難。為切實加強火災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組織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及時化解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推動消防安全防範責任措施落實,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範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

集購物、住宿、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於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築面積)。

四、整治重點

(一)建築使用功能。

1.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築實際使用功能是否與設計功能一致。

2.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是否按原設計文件要求落實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

3.內部裝修改造是否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導致建築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築消防設施。

1.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准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置消防設施。

2.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驗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3.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設施。

1.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准的特殊設計文件要求。

2.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築外牆設置外裝飾面或幕牆時,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層樓板處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業綜合體產權單位、委託管理單位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是否分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並逐級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2.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經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違規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3.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4.是否逐樓層、逐區域、逐級、逐崗位明確重點崗位人員和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

5.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是否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是否違規住人、違規設置庫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貨物。

7.是否制定並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五)滅火救援條件。

1.建築外牆是否違規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是否根據需要設置滅火救援窗,有無明顯標識。

3.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滿足火災撲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設是否符合標準,是否落實管理、訓練、值守、聯動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備及時處置初起火災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嚴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區不合理的應重新劃定、設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應按規範要求採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應及時修復,保證完整有效。建築外牆設置外裝飾面或幕牆時,其空腔部位應在每層樓板處採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

(二)加強設施維護。大型商業綜合體應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並定期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電氣系統進行保養和檢測,每月對自動排煙窗聯動開啟功能進行全數測試,及時拆除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外牆障礙物,在滅火救援外窗設置明顯標識。

(三)實施智能管控。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在主要進出口、人員密集部位安裝客流監控設備,使用燃氣的部位應設置燃氣洩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利用手機APP實時動態查看消防設施運行狀況。

(四)壓實主體責任。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成立由建築主要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組長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與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逐一簽訂責任書,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至少配備一名專業管理人,鼓勵聘用註冊消防工程師,專職負責消防安全。

(五)建強消防隊伍。大型商業綜合體微型消防站應經過當地消防部門拉動測試,有條件的應建專職消防隊,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建立與現役消防隊聯勤聯動機制。消防部門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調查摸底,制定完善針對性滅火作戰預案並開展演練,積極開展自動消防設施測試和滅火救援技戰術研究,加強對微型消防站、專職消防隊的指導、調度。

(六)加強宣傳培訓。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危險性,大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大型商業綜合體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培訓和演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人員須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七)強化監督執法。對經過專家評審並投入使用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逐條梳理其特殊消防設計及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嚴格依法實施責令“三停”、行政拘留和臨時查封等處罰和強制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八)實施綜合治理。集中約談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督促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曝光。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以及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維修、保養建築消防設施的機構,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佈範疇,通報有關部門。

六、任務分工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由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專項整治協調小組,指導各地大型商業綜合體專項整治工作,定期通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工作,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應急管理部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委會加強調度指揮和檢查督導,明確各市(地、州、盟)政府是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旗)政府是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

(三)地方各級公安消防、住建、商務、文化、旅遊、安全監管、工商、質監、能源(電力)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職,加強配合,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四)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國有資產管理、體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職責,負責做好本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5日前)。地方各級安委會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相關部門、單位整治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16日至10月15日)。一是開展全面排查。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市、縣開展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建立臺賬、列出清單、逐項整改。8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約談曝光。分區域、分行業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約談,督促落實防範責任措施。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隱患,在當地主流媒體曝光,全國集中曝光一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業綜合體隱患單位和未依法執業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三是實施重點整治。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及危害後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排查整治期間,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成立檢查組,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檢查驗收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開展專項整治作為防止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調度指揮,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大型商業綜合體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問責。各地要組成督導組,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整治期間,大型商業綜合體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完善長效機制。各地要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並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法規標準,加強城市公共建築和高層建築消防設計管理,強化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監督抽查機制,不斷提升城市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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