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文明演進中的中華法系

  中華法系作為五大法系之一,以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為基礎,在日本、朝鮮等國影響較深。今日法學學者欲復興乃至重塑中華法系,應先對其內涵與歷史有充分的理解。

  回顧中華法系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儘管從研究數量上看最近四十年呈現繁榮之勢,但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馬小紅所指出:“如法史學研究一樣,中華法系的研究一直處在史學與法學的‘邊緣’,而受到忽視。”一些中華法系的基本理論問題並未達成共識,對於中華法系母國法——古代中國法的研究更多,而對於中華法系其他成員國法研究,特別是古代越南、古代朝鮮法的研究闕如。單一國家的法制無法稱為法系,研究具有共同歷史淵源、共同制度架構、共同話語體系的各成員國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的變遷、互動、融合與差異,應該成為法系研究的根本內容。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何勤華主編的《法律文明史 第7卷 中華法系》(下稱《中華法系》,何勤華、錢泳宏等著,商務印書館2019年2月版)一書可以說是補上了這塊拼圖。該書從對法系、中華法系的概念界定入手,論述了中華法系的起源、內涵、特點,中華法系的基本內容,以及中華法系的成員國(如日本、朝鮮、越南)法律的發展,中華法系對中國傳統社會發展的影響,中華法系的衰亡及歷史地位,等等。從敘述的完整性上來說,《中華法系》一書是真正意義上對中華法系進行的系統研究,延續了何勤華教授“法律文明史”命題的體系與思路,即綜合研究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特別重視研究法律學術、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群體的歷史發展,對中華法系各成員國法的法哲學、法律學術、律學家、律學教育也進行了系統分析。

  從結構上看,該書開始先是闡述了中華法系的法哲學、法律學術、律學家和律學教育;接著從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兩個角度系統梳理了中華法系之母國法——自隋唐至明清的古代中國法的發展脈絡;然後就中華法系的三個主要成員國——日本、朝鮮、越南的法和法學的形成與發展及其與母國法的關係進行論述;之後又詳析了中華法系的解體,一方面從總體視角界定了中華法系解體的時限,並分析瞭解體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從時間維度梳理了中華法系在母國及其各成員國解體的整個過程;最後該書提出,中華法系從立法和註釋技術到立法精神等多個方面,可以對於今天的法治建設產生啟發,在法典編纂、法律解釋、環境保護、慎刑恤罰、尊老愛幼、恤廢憐疾、追求和諧等方面的價值,對中國新時代的法治建設和世界法律發展具有借鑑意義。

  就最具開創意義的中華法系成員國法部分來說,書中主要關注了三個主要的成員國:日本、越南、朝鮮。在梳理各國繼受母國法的歷程外,還重點關注了各國繼受的特徵及與母國法之間的獨特聯繫。如日本法在繼受中國法律制度及相關思想的過程中,並非一味模仿,而是有所取捨,並最終發展出有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而相對來說,繼受母國法較為徹底的朝鮮法,在有史可查的一千餘年“華化”歷程是“土俗”與“華制”不斷交鋒、互有勝負的歷史,最後雖然全盤適用《大明律》,但“土俗”也只是以更潛沉的方式被“華制”融合了;再如,越南法繼受母國法的程度也較高,一些主要法典法律都模仿了《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但其法律制度依然存有自身的特色,比如在越南阮朝法律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升,而在同時期的中國法中女性地位卻是空前地降低了。總體而言,由於歷史發展、地理條件等情況各異,各國繼受中國法的歷程各不相同,繼受的程度也有差異。在繼受之後,本國法與中國法的融合情況也多樣化,並發展出各自獨特的法律制度及相關思想。這些多元多樣的個性與差異共同組成了中華法系豐富多彩的內涵,並在不同程度上也影響了作為母國法的中國法的發展。

  在將日本、朝鮮、越南等成員國法納入中華法系的研究視野後,中華法系的研究得以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並開闢了全球化的視角。自此之後,中華法系研究終於可以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嚴格區分開來,自成一獨立的研究領域。從日本、朝鮮、越南這三個成員國法出發,其他成員國法的研究也將走入研究者的視野。

  在全球化的今天,中華法系的研究當然應該更具開放性和多元化。這要求研究者不僅能夠閱讀古漢語文獻,瞭解中華法系母國法與成員國法中的一些主要法律,還能運用外語閱讀如日語、朝鮮語、越南語等國的近現代文獻,以瞭解各國對其國家法律發展歷史的研究及對中華法系的理解。只有如此,在全球化的今天,中華法系研究方能成為各國研究者共同的研究旨趣所在,併成為各國人民平等往來、友好交往的助推器。也只有如此,中華法系的復興甚至重塑方有希望。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華法系》一書的嘗試只是一個新的開始,或者說是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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