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邊縣人民政府關於賀圈至彭灘迎賓大道建設項目擬徵收土地的公告

賀圈鎮彭灘、梁圈、闇門村村民委員會、相關單位和個人:

  為了實施賀圈至彭灘迎賓大道道路拓寬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陝西省實施辦法》《陝西省建設項目統一徵地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縣政府決定徵收舊307國道沿線各相關村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拓寬道路建設用地。依據定邊縣人民政府2020第12次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精神,現將擬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主體

  縣政府為賀圈至彭灘迎賓大道道路拓寬項目土地徵收主體,由徵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徵地拆遷工作。

  二、擬徵收土地權利人

  賀圈鎮彭灘、梁圈、闇門等村民委員會、相關單位和個人。

  三、擬徵收土地用途

  徵收賀圈鎮彭灘村、梁圈村、闇門村等相關村組集體土地用於賀圈至彭灘迎賓大道拓寬道路建設項目用地。

  四、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

  擬徵收土地位於舊307國道兩側,北起泰和駕校南側已拓寬路段22米處(已徵收),南至彭灘三岔路口與新307國道交匯處。道路寬度46米(包括原有道路10米),長度約3940米,徵地面積約212.8畝 ,具體範圍和地類、面積以道路施工設計圖和實地調查及勘測定界結果為準。

  五、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

  1、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參照《關於印發定邊縣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定政辦發[2019]95號)執行,補償標準為:水澆地128500元/畝,旱地119500元/畝,本標準僅限於迎賓大道用地範圍內徵地補償。

  2、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涉及國有土地的,由定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給予補償。

  3、其他地類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2019年定邊縣重點項目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定政辦發[2019]94號)執行。

  (二)安置方式

  貨幣安置:採用貨幣補償方式一次性安置。

  六、徵地補償登記

  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迎賓大道徵地拆遷辦公室(賀圈鎮人民政府三樓)辦理徵地補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其補償內容將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七、土地交付及補償款支付方式

  擬徵收土地協議簽訂後,被徵收人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付土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接收土地後,將補償款撥付至賀圈鎮政府,由賀圈鎮政府按規定予以兌付。存在權屬界限爭議的土地,補償款撥付至賀圈鎮政府後即視為土地已交付。

  八、土地現狀調查及權屬認定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將進行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請各有關村民委員會、相關單位、個人等權利人予以配合,請互相轉告。

  被徵收土地補償面積、性質以權屬證件登記內容為準,未辦理登記或者登記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或者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不明確的,以縣徵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結果為準。由交通局牽頭,賀圈鎮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司法局、林業局等部門配合,會同各相關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負責人對徵地範圍內土地權屬界限進行實地調查認定登記。

  對權屬界限存在爭議的土地先予登記,將補償款留存在賀圈鎮政府,待爭議解決後,根據解決結果予以兌付。但爭議各方不得妨礙建設單位使用土地。

  九、社會保障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由用地單位直接繳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十、聽證

  被徵地的賀圈鎮彭灘、梁圈、闇門等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相關單位及個人等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徵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意見或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和放棄聽證。

  十一、其他事項

  《定邊縣人民政府關於賀圈至彭灘迎賓大道建設項目擬徵收土地的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建、搶種、搶栽的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及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聯繫地址:定邊縣賀圈鎮人民政府三樓(迎賓大道徵拆遷辦公室)。

  聯繫人:王嶽濤 電話:0912-4589522 18791929222

      尚寶山 電話:0912-4335004 15909282555

  特此公告

定邊縣人民政府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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