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回:天決冤獄

回眸南宋,拍案驚奇 | 第三十五回:天決冤獄

天決冤獄

紹興十九年(1149)八月某日,大庾縣(今江西贛州大餘縣)吏黃節之妻李四娘,乘夫出外,帶著三歲小兒離家出走,跟著一直與她保持姦情的姦夫私奔。行未久,小兒啼哭不止,四娘撫嚇無效,竟將小兒丟在路邊草叢中,管自己走了。不一會,在縣署打工的李三因事路過其地,見幼兒在地上哭嚎翻滾,於心不忍,抱起棄兒回家,全家都很高興,以為是上天所賜。不久,黃節回家,發現老婆兒子都突然失蹤了,到處尋找。李三家與黃家僅數里,一日正抱著小兒玩耍,正好被黃看到,立即告訴李的鄰居,認定是李殺妻奪子。不容李有所分辨。鄰人始則驚疑繼而義憤填膺,與黃一起將李執送縣衙。經不住窮治猛鞫,苛刑拷問,李生不如死,只好誣服,說自己膝下無子,見有機可乘,先殺黃妻,沉屍江中,然後竊兒為己所養。今既被擒,甘願就死不悔。縣衙審訊官員也就不再多問,即以口供結案,將李三戴上枷鎖,綁在大堂前的天井裡,準備派差役帶上審案文書一起押送州府。

突然,天上陰雲驟合,雷電大作,忽一聲霹靂,李三身上的械枷不解自散,弄得李三兀立如痴。堂中審訊的推吏瞬間倒地而亡,衣碎露背,背上有硃筆寫的字,似言獄冤。所有在場參與審訊的十餘人都丟失了帽子,披頭散髮,噤口木立。坐在大堂上的縣官也神色慌怖,幾不敢喘口大氣。過了好一陣,縣官才問李三見了什麼?李說:“眼前添黑一片,也不知出了啥事,只見長官獨坐在青紗帳裡。”縣令聞言又怕又悔,連忙下令將李三釋放。然而四娘與姦夫始終不知所往,黃節與小兒及李三皆自此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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