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勝利者,帶來的不一定是美好的生活

歷史上的勝利者,帶來的不一定是美好的生活

一、五國伐齊

公元前284年,燕昭王拜樂毅為上將軍,聯合秦、韓、趙、魏四國共同伐齊。五國聯軍與齊軍激戰於濟西,齊軍大敗。隨後樂毅率領燕軍單獨追擊齊軍,乘勝攻克齊國七十二城,並直接殺入了齊國都城臨淄。齊湣王出逃,進入臨淄的燕軍燒燬了齊國的宮廟宗室,齊國的珍寶巨財也被燕國掠奪一空。雖六年後田單擊敗燕軍,重新恢復了齊國的疆域,但是齊國從此一蹶不振,退出了強國的舞臺,直至公元前221年最終被秦國所滅。

公元前285年的“五國伐齊”事件,不僅改變了齊國,更是改變了中國歷史的進程。在“五國伐齊”之前,山東六國中唯有齊國可以與秦國抗衡,齊國也是合縱序列中的中堅力量。但是在“五國伐齊”之後,齊國徹底失去了與秦國抗衡的實力,更是退出了合縱的隊列。此事件造成的惡果首先就體現在了二十年後長平之戰上。趙國向齊國借糧,齊國給予拒絕。接著之後的合縱抗秦,齊國不僅均不參加,反而外交結盟秦國,最後導致其餘五國被逐個攻破,秦一統六國。

秦國和齊國是戰國中後期的兩個大國,也是強國。兩個諸侯國分別代表著兩種不同的政治文明。在“五國伐齊”之前,中國的歷史進程屬於雙軌道前進,最後誰能勝出尚不可知。但是在“五國伐齊”之後,中國的歷史進程進入了單軌道。秦國逐漸一強獨大,席捲天下的態勢基本形成,“秦制”將在六十四年後統治整個神州大地並將在這個國度蔓延兩千餘年。

二、管韓有別

不論公元前284年是五國伐齊,還是五國伐秦,中國走向統一都是一個不可扭轉的趨勢。首先,中國的地理環境不同於歐洲。歐洲大陸具有較多的貫穿性河流,內部多山,多面臨海。所以整個歐洲大陸的地理格局呈內部分隔性和外部開放性並舉的二重特性。也正因為這個特性,歐洲大陸在地理環境上就缺乏大一統的基因。反觀中國的地理環境,當時中原諸侯國往北發展,是無法耕種的草原;往南發展,是當時生產力還難以開墾的重重森林;往東,是難以征服的茫茫大海;往西,則是不利於農耕的高原和喜馬拉雅山脈的阻擋。因此,在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之中,各諸侯國只能向內發展,相互吞併在所難免。再加上中國從夏朝開始就有大一統的傳統,所以在那個時期,不管是儒家高喊“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注:《孟子·萬章》上)”,還是墨家提倡“尚同”,或者是道家認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注:《道德經·第三十九章》)”,百家爭鳴的思想中都有“大一統”的追求,更不用說以“大一統”為己任的法家了。

可是諸侯國想大一統,就必須得打擊國內的封建制和貴族階層。誰能最大化汲取國內資源集中力量辦大事,讓國君能對國內的一切如臂使指,誰就更有可能完成大一統的歷史使命。顯然,儒道墨三家的學術思想無法擔起最大化汲取資源無限化擴張君權的任務,像“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之類的思想過於超前,同樣是國君打擊和摒棄的對象。只有法家“法術勢”的君主專制集權思想完全符合國君的需要和大一統歷史趨勢的選擇,因此法家成為了大一統歷史舞臺上的主角。秦國,正因為選擇了法家道路且變法最為徹底,最終完成了大一統的歷史使命。

說到先秦法家,歷史上常見一種籠統地定義,稱之為 “管商申韓”,或者至少也是將管商並列,如曹魏時代的劉劭所說:“建法立制,富國強人(兵),是謂法家,管仲商鞅是也。”其實不然,儒家有“儒分為八

”,墨家有“墨離為三”,法家也有“三晉法家”和“齊法家”的區別。作為集“三晉法家”大成的韓非子就曾主動與“齊法家”的法家思想劃清界限:“管子曰:‘言於室,滿於室;言於堂,滿於堂:是謂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謂‘言室滿室、言堂滿堂’者,非特謂遊戲飲食之言也,必謂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是以明主言法,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於堂;用術,則親愛近習莫之得聞也,不得滿室。而管子猶曰‘言於室,滿室,言於堂滿堂’,非法術之言也。(注:《韓非子·難三》)”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齊法家管仲主張君權和法律應該建立在公開的、共同的意志基礎之上。但是韓非對管仲的思想嗤之以鼻,他認為君主使用統治之術時,應該連最寵愛的親信都無法對其進行揣測雖然法家成為歷史舞臺的主角是一個必然,但是這個主角在舞臺上如何表演卻是可以加以選擇和雕琢
。公元前284年之前,秦國和齊國作為法家的兩個主角,共同在歷史的舞臺上演繹著兩種不同的法家政治文明,但是在五國伐齊之後,舞臺的主角就只有秦國一家了。

三、秦齊殊途

雖然管仲和商鞅走的都是法家治國的道路,但是不同的選擇便會有不同的結果。秦國選擇了商鞅,便意味著走上了“三晉法家”的變革之路。商鞅的變法內容,並非橫空出世,而是沿襲和完善了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因為此種變法思想誕生於三晉,興起於三晉,魏國率先實踐,故稱之為“三晉法家”。而且齊國在齊桓公時期便由管仲開啟了法家治國的模式,雖然過後田齊代姜,但是田氏齊國全盤繼承了管仲及其後繼者晏子的法家思想。管晏所代表的法家思想因為誕生於齊國,興起於齊國,故稱之為“齊法家”。雖然“三晉法家”和“齊法家”都屬於法家一脈,但是又猶如華山派的“劍宗”和“氣宗”,相同之處雖有,不同之處更多。

“三晉法家”和“齊法家”的相同之處有兩點:(一)都注重法治。三晉法家對於法治的重視在這裡不做過多筆墨,一部《大秦帝國》已讓商鞅“極心無二慮,盡公不顧私”的形象深入人心。秦法“刑上大夫”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這裡重點說下齊法家對法治的重視。說齊法家,則繞不開《管子》一書。《管子·形勢解》寫到:“儀者,萬物之程式也。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管子·七法》寫到:“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管子·論法》寫到:“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不法法則事無常,法不法則令不行。”可見,齊法家對法治的重視不亞於三晉法家。(二)

都具有功利主義。兩家均以實際政治功用為目的,即“富國強兵”,拒絕空談和理想主義。齊國在“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的春秋時代,在管仲的帶領下率先變法,成為春秋第一霸。即使到了田齊時代,仍是強國之一,能與秦國並稱為“帝”。秦國在“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的戰國時代,通過商鞅變法,完成了從“諸侯卑秦”到“諸侯恐秦”的轉變。

注重“法治”和“功利”,乃是法家的根本思想。因此,管商方能並列,才有“三晉法家”和“齊法家”同為法家之說。但是,在踐行“法治”與“功利”這兩個法家根本思想的道路上,兩家展現出來的卻是完全不同的政治思想體系。殊途,而不同歸。

第一, 兩國變法對國富和民富的考量不同雖然三晉法家和齊法家都注重富國,但三晉法家主張富國弱民,而齊法家則主張富民而治。不論是李悝和吳起,還是商鞅和韓非,三晉法家施政的一個核心思想便是弱民。“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注:《商君書·弱民》)”三晉法家把國家和人民放到了對立面,國進則民退,國退則民進。此思想對後世影響甚大,西漢時期關於鹽鐵官營和私營之爭,便是三晉法家思想的延續。何謂“弱民”,核心就是要讓人民保持一定的貧窮度。因為只有人民貧窮,才能更多依靠政府,聽政府號令,為政府所用。所以《商君書》原文說到

只有人民卑賤了才會在乎爵位;只有人民弱小了才會尊敬官員;只有人民都是窮光蛋才會貪圖賞金。而齊法家則與此不同,主張富民而治,藏富於民, 更多地考慮人民的利益。《管子·治國》寫到:“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管子·牧民》寫到:“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 管仲注重“府不積貨,藏於民也。”而商鞅偏愛“家不積粟,上藏也。”這不僅是鮮明的對比,更是水火不容的關係。

第二, 兩國變法對人民地位的看法不同。以管晏為代表的齊法家注重“順民心”,因此在變法過程中他明確提出“以人為本”、“以百姓為天”的思想主張。在《管子·霸形》中以一段精彩的論述:“桓公變躬遷席,拱手而問曰:‘敢問何謂其本?’管子對曰:‘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飢,而稅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飢;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管仲的這個思想,放到今天也可謂不過時,是典型的

民本主義。但是三晉法家認為人民僅是成就偉業的工具而已,國家大事不能徵求民意,更不能順民心所指,如果按照人民的意願治國,必然國之大亂。《韓非子·五蠹》中寫到:“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意思是人民所稱讚的,國君所優待的,都是導致國家混亂的原因。《商君書·畫策》中也說到:“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三晉法家防民甚於防敵。

第三, 兩國變法對刑賞的尺度不同。兩派法家學者均強調刑賞在治國中具有重要的作 用,並且都認為“信賞必罰”乃是立國之本,但兩派對使用刑賞的方式和程度則有所不同。在刑賞效用上,齊法家認為刑賞非萬能,只是治國的途徑之一。在罪刑適當上,齊法家治國重視公平公正,主張罪刑相當,功賞一致。《管子·中匡》中寫到:“薄稅斂,輕刑罰,此為國之大禮也。法行而不苛,刑廉而不赦,寬而不凌。”《管子·君臣》中寫到:“致賞則匾,致罰則虐。”但是三晉法家則認為刑賞是唯一的治國手段,刑賞在其心中有著至高無上且無可替代的地位。在罪刑適當上,三晉法家貫徹“重刑厚賞”的原則。《商君書·靳令》中寫到:““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所謂秦法殘暴,此乃思想根源。

第四, 兩國變法對禮儀文明的理解不同。以管晏為代表的齊法家雖然重視法治和刑法,但是同樣重視維護西周“禮樂”宗法制。齊法家在讓人民知法守法畏法的同時,也同時知禮,可謂剛柔並濟。《管子·牧馬》中寫到:“不明鬼神,則樓民不信;不袛山川,則威令不為;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通過這段記載,可見齊法家敬畏鬼神和祖先,主張儒家的孝悌和禮義廉恥。認為失去這些,國家就會滅亡。但是在三晉法家哪裡,這些都是“六蝨”。《商君書•靳令》中寫到:“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在三晉法家眼裡,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這些符合人類最基本文明標準的東西都成為了妨害國家強盛的“蝨子”。而且在對學術思想的處理上,齊國雖然走法家路線,但是對其他學派思想兼蓄幷包,終在其稷下學宮引領出百家爭鳴的盛大學術氣象。反觀秦國則是“罷黜百家,獨尊秦法”,要求全國上下“以吏為師”。因此,秦國從商鞅變法到秦朝滅亡,沒有誕生一位思想家,也沒有屬於自己的學術思想。秦國的變法只注重“法”而摒棄禮和思,剛強有餘而無柔性,所以二世在位時便拉斷了秦帝國這張硬弓。

第五, 兩國對發展工商業的觀點不同。三晉法家和齊法家都重農,都把農業放在“本”的位置。但是在面對工商業時,兩家的反差比較大。齊法家對待農商關係的原則是“重農飭商”,即重農不抑商業。讀《管子》一書,齊法家把工商和士農都稱 之為“國之石民”,工商業也是國家的支柱。在長達八百餘年的齊史進化中,工商業同農業始終受到同等重視。除此之外,齊法家還主張輕稅吸引外商。齊法家認為只要工商業活動不影響農業這個根本,就可以大力發展。他們要整飭的工商業也只是其中的奢侈品生產和消費。不過這種整飭也只是出現在晏嬰時期對管仲政策進行調整。而在管仲時期,奢侈品的生產和消費也是大行其道。而三晉法家對待農商關係的原則是“重農抑商”,對商業深惡痛絕。《商君書·弱民》中寫到:“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民貧,則國弱;富則淫。淫則有蝨,有蝨則弱。”“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強,亂則弱。”為什麼三晉法家要重農抑商?因為固定於土地的農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週而復始地從事著春耕秋獲冬藏的單一農業活動,缺少與外界交流和溝通,因而安土重遷、守常畏變,凡事不喜爭訟,這使得他們相對於工商業者而言更容易被統治。而工商階層的一旦崛起,他們可以依仗雄厚的經濟力量和統治者分庭抗禮,甚至於干預國政。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工商業階層接著勢必會追求自由、平等、權利等新價值觀。而這些新價值觀念的產生,會對君主專制集權統治帶來巨大的威脅和挑戰。所以三晉法家深刻的認識到了這一點。如《商君書·算地》 說:“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 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止。”農民和工商業人士比較,農民的易於統治不言而喻,因此三晉法家抑商不遺餘力,一切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君主的集權專制。

第六, 兩國變法對民力汲取的原則不同。要想大一統,則必須最大化汲取國內的資源和民力。在這一點上,三晉法家和齊法家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是在具體的實施上,兩派展現出來的分寸和尺度卻大相徑庭。齊法家追求的是中和與適度,反對極端。《管子·權修》中寫到:“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心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而三晉法家在汲取民力的道路上,採取的是極端主義。君主的意志高於一切,一將功成萬骨枯。所以長平之戰,只有秦國能快速徵調十五歲以上的青年去長平攔截趙國的援兵和糧食。以後的萬里長城、秦始皇陵、阿房宮、馳道等工程,都是三晉法家極端汲取民力思想的延伸和承襲。也正是這種極端汲取民力的思想,又在缺乏君權制約的體制下,使自秦以後的所有君主集權專制的王朝,都跳不出最終走向滅亡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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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溯本清源

是什麼原因造成“三晉法家”和“齊法家”同為法家學派,政治思想體系卻大相徑庭呢?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地理環境造成,另一個是歷史文化傳統造成。

先說地理環境原因。管晏所處的齊國是在中國的中東部,是西周開國天子重臣的封地,有姜太公和周公的遺風,法儒互補共同形成了“齊法家”剛柔並濟的特點。而晉國所處地理位置,《左傳·昭公十五年》中有著經典的描述:“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而遠於王室。”確實,三晉地區是華夏民族與周邊民族交錯雜處的地域,南部為發達的農業區,中部為農牧業共存的地區,北部為典型的草原遊牧地區。總體來說,三晉地區人文和地理環境極為複雜。從叔虞立國開始,就按照成王“ 疆以戎索”的大政方針,在政治上寬容大度,在文化上兼容幷蓄。例如在通婚上,齊國王室主要與中原各諸侯國通婚。而晉國君主直接同戎狄民族通婚。晉獻公六位夫人中有四位是戎女。正因為如此,三晉法家在誕生之前的孕育中,大量吸收了戎狄文化。那戎狄文化的特點是什麼?蒙文通先生曾說:“戎狄民族,虎狼之心,貪戾好利而無信,不識禮儀德行,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因此,周禮和宗法制度首先在晉國收到破壞和衝擊。不過畢竟三晉地區尚在中原地區之內,周禮思想和宗法制度對其上層建築仍有很大的羈絆。但當三晉法家思想進入遠離中原地區的西陲秦國時,更為落後、更為野蠻、更加戎狄化的秦國給予了三晉法家茁壯成長的最佳土壤。

再說歷史文化傳統。這個主要反映在工商業的傳承上。齊法家之所以重視工商業,是因為其開國君主姜太公本身就從事過商業。有史書記載其曾“賣飯於孟津”、“屠牛於朝歌”。接著太公以工商業立國十分成功。《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因此,工商業是齊國開國之本,遺風濃厚,管晏的法家變法必定會受其影響。所以,齊國的重農不會抑商,反而管晏時期對工商業更加發揚光大了。而三晉和秦國的工商業基礎就相對薄弱,也沒有工商業濃厚的歷史傳統,所以一遇法家改革就容易走極端,重農就意味著抑商。

五、何去何從

不同的地理環境和歷史文化傳統造就了不同的法家學派,從而也就造就了不同的法家政治文明。如果能給我們一個穿越回戰國時期的機會,但只能在秦國和齊國中進行選擇,我們將何去何從?我們將何去何從只是一個假設,但是真正生活在哪個時代的普通百姓,卻是實實在在不想選擇生活在秦國。

《商君書·徠民》中有一段史料:“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並處;其寡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這段話的大意是三晉土地狹小,人民眾多,住宅擁擠,也沒有田宅土地,很多普通百姓只能靠作奸犯科或者做生意賣手藝過日子。過半的人都在山南山北或者堤岸旁挖洞居住。但對於普通百姓的心理,總不過是追求有地有房,三晉土地不夠是肯定的,而秦國的土地是充裕的,即使如此三晉人民都不願意向西到秦國來,這就是因為秦國的士人和庶民,生活都太過於傷慘愁苦了呀。可見,三晉的百姓寧願挖洞住,無地種,也不願意到秦國來生活。因為由三晉法家進化而來的秦法家,更加“虎狼”。其所引領的秦國雖然強大,但對普通百姓而言毫無任何吸引力。秦趙長平之戰也是因為韓國上黨郡的郡守馮亭和其子民不願為秦民而自願投趙所引發。那個時代普通百姓是可以自由流動的,覺得那個國家好就搬到那個國家去。但沒有誰主動想去秦國。因為秦國進得去出不來,原因是秦國搞非常嚴厲的戶籍制度,百姓的遷徙由政府決定。但不想去最大的原因是秦法家虎狼般的君主集權體制和極端的民力汲取手段,讓天下百姓“恐秦”。

而此時的齊國確實另外一番景象。以齊國都城臨淄為例,《史記·蘇秦列傳》寫到:“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鬥犬,六博踏鞠者,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袂成幕,揮汗成雨,家敦而富,趾高氣揚。”一個國度只能當農民耕地和當兵打仗,還要受到國家機器最大化的壓榨和汲取。另一個國度可以聆聽百家講壇,可以做生意,搞音樂、玩博彩,參加體育比賽···,我相信只要是正常的普通百姓,都會選擇在後面這個國度生活,即齊國。

在歷史的較量中,秦國是勝利者,齊國是失敗者。但是勝利者帶給普通百姓的不一定是美好的生活。但是民眾習慣於歌頌歷史上的勝利者,因此民眾欣賞秦孝公,稱讚秦始皇,佩服商鞅和韓非,同時也嘲笑齊湣王和被滅掉的齊國。但殊不知,普通民眾通常都是一將功成萬骨枯中被壓榨和汲取的白骨之一,只是不自知而已。因為普通民眾都有“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雞湯夢。

公元前285年的“五國伐齊”事件讓齊國的都城臨淄不再復當年的繁華,齊國退出了強國序列,中國的歷史進程進入了“秦法家”的單軌道,“秦制”將在六十四年後統治整個神州大地並將在這個國度蔓延兩千餘年。

歷史上的勝利者,帶來的不一定是美好的生活

參考與引用書籍:

1.《管子》

2.《韓非子》

3.《史記》

4.《商君書》

5.《簡讀中國史:世界史座標下的中國》 作者:張宏傑

6.《華戎雜居與三晉法家的產生》 作者:李冰

7.《簡論齊法家與三晉法家改革理論的分歧》 作者:韓玉德

8.《論古代儒家辨析齊法家與三晉法家的意義》 作者:單純

9.《論秦晉法家與齊法家經濟思想及異同》 作者:馬濤 韋偉

10.《商鞅黑洞》/《商鞅:中國歷史長河中從未消失的恐怖幽靈》 作者:諶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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