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区长帮助他人打探案件信息被“开”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本溪市明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洪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洪坤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在帮助他人打探案件信息、疏通关系中谋取私利;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为谋求职务提拔并感谢帮助向领导干部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张洪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洪坤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显示,张洪坤,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山东菏泽人,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张洪坤长期在国企工作,2018.11到本溪市明山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2019.07 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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