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城建公司作虛假陳述,被沭陽法院罰款50萬元, 你怎麼看?

蝦米Minnie


通過對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種類和適用來分析,具體如下,供參考:

對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種: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

拘傳

拘傳是對於必須到庭的當事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

訓誡

訓誡是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較輕的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並指出具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後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

責令退出法庭

責令退出法庭是指法院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

罰款

罰款是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人,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拘留

拘留是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將其留置在特定的場所,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15日以下。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適用

拘傳的適用

採取拘傳措施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當事人;二是該當事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只是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訓誡的適用

適用訓誡措施,由合議庭或獨任制審判員決定,以口頭方式指出行為人的錯誤事實、性質及危害後果,並當庭責令妨害者立即改正。訓誡的內容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被訓誡人簽名或蓋章。

責令退出法庭的適用

適用責令退出法庭,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決定,由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口頭宣佈,責令行為人退出法庭。作出責令退出法庭的決定後,行為人應主動退出法庭;否則,司法警察可以強制其退出法庭。被責令退出法庭者的違法事實應當記入庭審筆錄。

罰款和拘留的適用

  • 罰款和拘留是比較嚴厲的強制措施,直接涉及行為人的經濟利益和人身自由,因而法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適用程序。

罰款和拘留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院長批准後執行,但緊急情況下可以先採取拘留措施,而後報告院長補辦批准手續。法院決定罰款和拘留,應當製作決定書,並將此決定書正式通知或出示給行為人,並在採取拘留措施後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

當事人對罰款或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但是,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同時,對於被拘留人在拘留後承認並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罰款和拘留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但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罰款僅次於拘留的強制措施,南京一城建公司作虛假陳述,被沭陽法院罰款50萬元,直接涉及南京一城建公司的經濟利益,沭陽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節認定,不能隨意。同時,需要提醒南京一城建公司訴訟代理人,如果代理人明知城建公司作虛假訴訟,而不制止代理人是有責任的;如果代理人教唆城建公司,你讓其他法律人情以何堪?實際上,如果對民事法律關係本身作虛假陳述,或者捏造部分法律關係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