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怎麼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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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民營企業可根據相關規定,和企業的實際工作任務情況,適當予以發工資!集體企業,也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發工資!學校教師等事業單位、公務員要正常發工資!


小黑馬達達


各個公司制度不同,這是我公司下發的文件節選:

二、關於春節假期及疫情防控期間上班人員工資待遇1、2020年1月26、27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正常上班人員按加班計算,計算公式同上。2、按照陝西省國資委關於春節假期延長有關規定,從2020年1月26日至2月25日未休假人員,1月28日至2月9日,正常上班人員按加班計算,即:加班工資=個人月崗位工資÷21.75天×200%×加班天數;3、2020年1月26日至2月25日,上班時間累計超過22天(不含22天,含國家法定假日),超過天數按加班計算,計算公式同上。三、關於春節假日及疫情防控期間其餘人員工資待遇1、公司安排2020年2月10日至2月25日返回正常上班人員,全額髮放崗位工資、行業差別工資及津補貼,核發績效工資60%;2、公司安排要求返回在指定地點強制隔離人員,隔離3天后能夠正常上班人員(2月14日至2月25日),本月全額髮放崗位工資、行業差別工資及津補貼,核發績效工資30%;3、2020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公司安排返回人員,本月只支付崗位工資80%及行業差別工資、津補貼,無績效工資;4、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導致無法返回公司上班人員,本月只支付崗位工資60%及行業差別工資、津補貼,無績效工資。5、因疫情管控未能返回公司上班的員工,可優先安排休年假,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出勤的工資收入。


步途中


關於2月份工資如何發放這個問題範圍很大,我就從體制內和體制外兩個方面分析一下:

體制內VS體制外

體制內的有點此刻就顯現出來了,工資在每個月上旬準時到賬,就算是2月一天班都沒上工資一分不少。而且像我本人,在某央企金融機構,本來每個月要暫扣一部門績效工資,完成任務後才兌現,但是疫情期間全額髮放。

體制外的話就很難保障了,主要還是看公司的實際情況,現金流狀況好的企業此時就顯得後勁十足,我有位朋友自豪的說,公司就算一分錢不進,也能給員工發一年工資的,這種公司的員工就很幸運了。但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現金流不足,企業融資能力差的,很可能2月發不出來工資,而且高額的房租、水電就有可能把企業拖垮,那麼可能不僅僅是2月,之後你再也從這家公司拿不到工資了(被動失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公司正常經營,但老闆也藉此理由削減工資,只發最低保障工資。說一個真事:我朋友在一家互聯網企業,從2月7號開始在家辦公,一刻不停歇晚上還加班,結果到2月底,HR給公司所有員工發郵件,說由於受疫情影響,公司經營壓力大,所以只發最低保障工資一直到疫情結束。而且收到此郵件後還必須回覆同意,視為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

根據人社部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各級有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勞動用工工作的通知》,對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於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文件清楚寫著在線工作的或者遠程復工的員工應該正常發放工作,但無奈老闆打的一首好牌,接受吧,每個月領著基本工資房貸都還不上,不接受吧,又會被看做沒有集體意識,不識大體。

所以基本上2月你拿多少工資就知道你處在什麼樣的一個公司了,同樣的,2月份一個企業怎麼給員工發工資也就知道了公司處於什麼樣的財務狀況和發展處境了。

簡單列了個圖,更直觀,歡迎大家交流探討[呲牙]



職場解憂所


疫情期間公司怎麼給員工發工資?

一、疫情期間企業工資怎麼發放

  疫情期間,企業要按規定發放員工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疫情期間企業工資發放的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環境衛士


正常發工資,這公司絕對是好公司,對於至今未發工資的來說,或許是企業遇到什麼困難,再觀望觀望。

對於這點確實難,疫情發生後公司停工,也間接的影響到員工的日常生活,收入,那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這個還要看處在那個時間節點上,因為不同時間節點上的工資發放是不一樣的。

疫情的爆發期正處於春節期,那這個時間工資怎麼發呢?

工資正常發,要是上班的話應該按2倍、3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之前發佈的春節假期為1月24日-30日,而後來因疫情發生將原本的假期延長至2月2日,也就是說這幾天屬於春節假期。

2倍、3倍又是那幾天呢?

3倍工資是指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也就是1月25日至27日這三天,不可以補休名義代替加班費,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那就違法了,所以說這三天必須按3倍工資支付。

除了上面說的那三天,其他日子都屬於2倍工資的計算範疇,不過這個也可以以調休的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之後工資應該如何計算呢?

國務院辦公廳在1月24日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隔離期間以及待崗期間如何發放。

01 隔離期間,工資正常發

意見中明確指出:

  • 因被隔離致使無法正常工作,企業應當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報酬;

  • 在此期間,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到期,也要等到隔離期結束。

02 待崗期間,分兩種情況

意見中明確指出:

  • 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 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提供勞動,企業支付不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另外在國務院出臺政策後,各省份也相繼出臺延遲復工政策,只不過這個政策各地區不一,如果當地有政策規定復工時間的話按當地政策執行;否則按照國務院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所以說關於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

結束語:國家有難,理應共患難,可是面對房貸、車貸等經濟壓力時,也是利不從心,所以說了解清楚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是很有必要的。


職場新人秀


我們公司是2月份,來一天算一天工資,被迫放棄月薪,無奈!

最坑的是休產假的同事,一天沒來,一分錢也沒,白白斷送了一個月的福利

湖北沒來的同事,一樣是不來沒錢!

(疫情假期延長屬於調整《全國年節假日放假辦法》的臨時性調整,所有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的此次通知,將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因此疫情期間工資應當正常發放,用人單位不得少發或者不發勞動者工資。

二、不能休假的工資如何發放

國務院通知明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在疫情期間不能休假的,應當認定為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首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標準工時員工支付200%的加班費。)

二月份,吃土、喝泥漿度過……



煙雨照晴嵐


你好,我是威海大個姑娘,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         1月31日-2月1日為國家延長假期,在此期間,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在此期間已請假的員工做銷假處理。
·         2月2日為正常休息日
·         2月3日-2月6日為延遲復工期間,在此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復工或在家辦公的員工,按正常出勤處理。對於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員工,暫時還沒有詳細明確的規定。目前公司執行的政策為正常發放工資,且不扣除年假福利假等帶薪休假,如後續有更明確的政策,我們再根據政策進行調整。


·         2月7日之後正常復工,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員工,需要履行請假手續(在家辦公的員工除外),可優先使用年假福利假等帶薪休假。

外企按中國法律走,小企業看承受能力吧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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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個姑娘


前言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發現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後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隨後相關病情在全國範圍內蔓延開來。在此舉國抗疫的特殊時期,全國人民的工作、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受到了強烈衝擊。

在國家與各地政府在2020年春節假期前後發佈了針對疫情時期復工復產的應對政策後,對於春節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處理等問題一直存在著諸多爭議。因此,在疫情給現金流帶來的巨大壓力下努力恢復生產經營之際,企業管理人員們也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工資怎麼發?本文將基於國家政策,對於疫情期間的薪資發放問題展開分析,並提出一些應對建議。

一、 疫情期間薪資發放政策解讀

根據人社廳發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等政策,2月起的薪資發放標準根據國家復工日期安排、企業是否正式復工、員工是否提供勞動等因素存在不同情況。

二、 疫情期間薪資發放調整措施概覽

在法規與政策允許範圍內,結合疫情期間各類企業採取的應急措施,大致分為以下幾種節約用工成本的薪酬調整方案。

方案一:採用綜合工時制,進行輪崗輪休

綜合工時制:

•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任務顯著不均衡的企業,在本年度適度放寬綜合計算工時制申請條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以月、季度或年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工作時間和工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 申請綜合工時制需提前與工會、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協商再向勞動局提交申請,實施方案應向本單位員工公示5日。

輪崗輪休:

• 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讓勞動者輪崗輪休,輪休期間不用發工資,但應該按當地法規標準發放生活費。

企業案例

攜程旅行-SARS期間全員輪崗,管理層縮短一半工時減薪四成

在2003年非典之前,攜程正籌備上市。在非典期間,攜程收入銳減,有部門的業務下降七成,別提上市,活下去都難。經梁建章仔細分析發現,熬過非典就會迎來旅遊熱潮。所以他決定硬抗,一個員工都不裁,合同到期的員工,也一律續約,全部員工輪崗,併發放補貼,保持業務不中斷,而且組織員工進行培訓。為了節約人力成本,管理層只上半天班,減薪四成。

同年年底,攜程成功在納斯達克上市。

優勢:

• 可為公司在疫情期節省一定的用工成本

• 對在特殊時期工作時長各有差異的員工較公平

• 員工接受可能性較高

劣勢:

• 對於不同類型的崗位適用可行性不一

• 由於涉及到勞動合同變更,工資減少的後果,需要做好與員工的協商和溝通工作

方案二:薪酬標準不變,優先使用假期

優先安排帶薪年假:

•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延長春節假期和按照省政府要求延遲復工後(即2月9日24時以後),對於因疫情仍不能及時復工的員工,經企業與員工協商,員工同意後,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

協商增休無薪假期:

• 在與員工協商並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可為員工增加無薪休假,在休假期間依照當地法規標準向員工發放生活費。

企業案例

諾亞財富-員工增加無薪休假及留職停薪政策

公司提出原則上不因疫情做主動裁員,倡議在疫情期間(2-3月)所有員工每月有5個工作日無薪休假。員工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公司會在疫情好轉後再逐步安排復工。這就意味著,由於有5天無薪休假,員工每個月少拿近四分之一的工資。

優勢:

• 休帶薪年假或調休休息日可有效避免因倉促調整薪酬標準而導致的員工情緒波動

• 增休無薪假可以較大程度上減少企業用工成本

劣勢:

• 休帶薪年假或調休休息日對於短期用工成本節約沒有幫助

• 增休無薪假對於員工積極性與忠誠度打擊較大,可能造成員工流失

方案三:與員工重新協商特殊時期薪酬調整

協商暫時性降薪:

• 在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採取暫時性調整薪酬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部分員工降薪,按層級制定降薪標準,全員統一降薪等降薪方式。

• 在協商暫時性降薪的同時也可考慮向員工承諾待經營平穩後補發薪資。

降低非必要薪酬開支:

• 基於在特殊時期節約用工成本的原則與相關的政策指引下,優先考慮在疫情期間降低非必要的補貼、福利等開支。包括但不限於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延期支付社保等措施。

企業案例

諾亞財富-高管主動降薪

三位董事汪靜波、殷哲、章嘉玉主動將薪資降為零,而A+類核心管理層降薪40%,A類高管降薪30%,海外高管可以提請無薪休假。

華為-SARS期間中高層幹部自願降薪

2003年4月,華為內部以運動的形式號召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自願提交“降薪申請”,以任正非為首的中高層幹部中,有454位主動申請降薪10%。

木屋燒烤-全員自願拿三個月半薪

從地區財務總監自願工資減半,到高管團隊發動減薪請願行動,再到運管中心團隊、店長和門店的所有夥伴們,基於企業價值觀和財務公開透明的前提,木屋燒烤92.62%的員工選擇了“堅持拿3個月半薪,和公司一起度過難關”。

優勢:

• 有效減少短期的剛性支出,更好的保證現金流

• 讓員工有更多長期收益的機會,讓幹部更好的著眼未來,共度時艱

劣勢:

• 若強制推行降薪,會對員工信心及企業形象造成較大打擊

• 對忠誠度不高的員工積極性打擊較大,可能造成員工流失

方案四:降低固定工資,增加與中長期業績相關的回報

將部分現金薪酬轉換為股權激勵形式:

• 與員工協商,降低現金薪酬水平,轉換為中長期激勵(如期權、股票)等可供員工選擇的方案。

降低固定薪酬並轉化為浮動獎金:

• 與員工協商調整薪酬結構,降低基本工資,將所降低的薪酬與中長期績效掛鉤,轉化為半年度或年度浮動獎金,藉此機會調整固浮比。

企業案例

蔚來汽車-員工十三薪置換股票

綜合復工時間推遲等因素,蔚來決定2019年度十三薪將會在3月6日隨2月份公司一併發放,同時將發起一個員工自願參與的將自己的十三薪置換成限制性股票的計劃,公司將在大家拿出來的十三薪金額的基礎上給一個1.1的係數溢價。

華為-在SARS期間加大股權激勵授予力度

華為在SARS期間的平均配股額度接近員工已有股票的總和,且股權向核心層傾斜,即骨幹員工獲得配股額度大大超過普通員工。此次配股還在原有的兌現規定上增加了一個3年的鎖定期,3年內不允許兌現,如果員工在3年之內離開公司的話則所配的股票無效。

優勢:

• 可有效為公司緩解現金流壓力,節省短期用工成本的同時對員工整體薪資水平不會造成較大影響

• 可以體現員工的忠誠度,幫助公司識別長期發展人才

• 充分利用薪酬的激勵槓桿作用,將員工利益與公司中長期利益進行綁定

劣勢:

• 員工的接受度因人而異,協商結果不確定性高,可能造成部分人才流失

• 實施股權激勵涉及對授予對象、配股水平等因素,短期內落地難度較大

三、 對企業的初步建議

1. 對於已採取綜合工時制或輪崗制的崗位(如生產型崗位),可採取現行方案按照實際工時正常結算薪資,同時指示各主管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安排輪崗輪休。


2. 對公司現金流壓力進行測算:

a. 若現金流壓力較小

• 職能部門優先安排年假與調整休息日的方案。

b. 若現金流壓力較大,可與員工協商降薪。

• 高管應帶頭示範,中層、基層幹部與員工逐級降低扣減比例。如:高層降薪25%-40%,中層管理人員降薪10%-20%,基層員工降薪10%

• 疫情期間降薪部分應納入員工個人目標績效獎金內,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可考慮對績優員工進行超額髮放

c. 調整方案應與員工代表進行協商溝通,不建議強制推行。


3. 最大化利用政策優惠紅利

a. 儘快申請可適用的財政補貼政策,延期繳納社保、稅款等,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視實際需求申請優惠利率貸款。

b. 部分相關政策優惠參考(以深圳為例,各地具體政策略有差異):

財政補貼

• 深圳市免除工商企業2月份當月繳交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

延期支付社保

•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 疫情防控期間,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生產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企業及其員工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5%予以返還。

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依法依規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

• 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徵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款優惠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創業者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酌情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積極運用再貸款等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利率優惠的信貸。


四、 後續管理手段建議

1. 及時開展人才盤點,加快優勝劣汰,保留核心骨幹,淘汰不合格員工

• 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內外部環境,尤其是人力資源方面可能面臨核心骨幹流失等挑戰。

• 應及時開展人才盤點,調整人才管理措施,加快優勝劣汰,化挑戰為機遇,力爭在保留核心骨幹的同時淘汰不合格員工以減少人員冗餘和浪費。

2. 對特殊時期對公司降本增效有重大貢獻的,可設置專項激勵或納入績效考核加分項

• 為在特殊時期為公司出謀劃策,或積極配合公司調整措施,主動請願為公司分擔財務或勞務壓力的員工設置非物質激勵。

• 在特殊時期(如2020年內)為對公司降本增效有重大貢獻的員工,設立專項激勵獎並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加分項,以調動員工積極性,鼓勵員工主動站在公司角度為節約成本出謀劃策,與公司協力共度時艱。


作者:Vicky,Anzo,Lance

文章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機構或組織。


蘭斯Chen


國家發改委出臺了新的政策

工資按全國各地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上班的時候雙倍工資發放

疫區工作人員4倍工資 2倍補助

這個問題提得好!希望能幫到你



紅牛娛樂影視


對於疫情期間公司怎麼發工資。大家都很在乎這個問題。 但是關於新型病毒期間。出了一項勞動關係問題的相關規定。任何企業因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生產困難 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 輪崗輪休 縮短工時 符合條件的企業。還可以享受穩崗補貼。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的 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了生活費按各省規定辦法執行。在疫情期間不可以解除合同。最大力度的給到職工基本需求。 希望疫情早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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