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缝章,细思极恐


导读:绝大部分人既不是圣人,也不是恶人,只是一个普通人,普通人对压力和诱惑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而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圣人也好,恶人也好,普通人也好,一切可视化最好。

骑缝章,最早的时候是海关常用词汇,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后来被很多单位用在了合同上,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求双方加盖骑缝章。其实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很多当事人也认为无所谓盖与不盖,或无所谓怎么盖,为此我们检索了一串新鲜案例,对法院认为部分摘录如下:

(2019)粤07执异3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案外人旺朋公司虽然提供《协议书》主张远禾公司将包括江门市嘉悦名都××室在内的12套房屋抵顶工程款给旺朋公司(原名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但该《协议书》所盖的骑缝章未能吻合,该《协议书》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案外人旺朋公司现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合法占有该房屋,故案外人旺朋公司对江门市嘉悦××室并不享有能够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

(2019)浙民申926号

一审中,沈建元提供的《订货合同》中并无料单,但盖有一部分骑缝章,唐鑫公司提供的《订货合同》有料单,但骑缝章只有一半,且沈建元提供的《订货合同》中的骑缝章位置与唐鑫公司提供的《订货合同》中的骑缝章位置并不相同。因此,本院认为《订货合同》的附件是否为唐鑫公司提供的料单,无法认定。

(2019)渝民终224号

本院认为,该报价单与涉案合同主文部分未加盖骑缝章,未注明形成时间,并载明“此报价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与涉案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8月1日相差10个月,与合同到期日仅相隔2个月,丝路广序公司关于该报价单为涉案合同附件的主张不合常理

民终57号

本院认为,经二审核对证据原件,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尾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尾部加盖了印章,虽然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部分没有加盖双方的印章,但合同文本侧面加盖了双方当事人的印章作为骑缝章,且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结算价款的约定,与十四冶公司提交的由太阳城公司向其出具的《“润园”项目工程争议部分事项解决方案》中涉及工程结算价款的内容完全吻合,故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3月1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018)赣民再28号

《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上的骑缝章是何时盖上去的,为什么《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是合在一起盖骑缝章而不是分开盖骑缝章。被申诉人至今没有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通过以上案例,总结骑缝章主要有以下方面作用:

第一、在合同或文件页数较多的情况下,加盖骑缝章可以避免他人更换其中的重要内容。

第二、增加文件之间的关联性,增强证据的说服力。在法律上,不仅仅只有合同起到证明的作用,各类支付明细表等等的这类票据也能起到证明作用,然而商业主体不可能对每一个票据都加盖公司公章;为了避免麻烦,以及增强证据间的关联性,对票据、相关合同及函件加盖骑缝章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知道了什么是骑缝章作用之后还不知道怎么盖吧!赶紧搬出已签订的合同看看,看看我们盖对了没?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或者多页叠纸的中缝上,目的是保证整个文件的整体完整性。随着技术的发展,印章也可以连同文件一起打印在纸张上。使所有页面的印章拼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印章,达到与手工加盖骑缝章的效果。

有人说君子慎独,有人又说不是你不够忠诚,只是背叛的筹码不够。何必去揣摩人心,何必去考验人性,不言其他,交易的细节再怎么较真的去合规化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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