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律師解讀疫情之下用人單位防控篇

目前,企業陸續分批有序復工復產,而員工返崗後的安全過渡期卻成為許多企業面臨的新難題,如果說企業單位是一個整體,疫情防控和職工健康是“1”,業績和利潤則是後面的“0”,沒有了職工的健康安全,業績和利潤將無從談起。那麼如何妥善平衡好防控和生產的關係,企業如何依法防控為開工營造良好開局呢?為此,肥西法律援助志願律師文曉恆(安徽皖國泰律師事務所)整理了企業用人單位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相關法律法規,為您答疑疫情之下用人單位防控篇 。


志願律師解讀疫情之下用人單位防控篇

安徽皖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文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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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具有知情權?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該條規定的“基本情況”,是指勞動者自身所擁有的,能夠決定其是否被用人單位錄用,與勞動合同履行相關的基本情況,比如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和職業准入資格、社會保險記錄等。即,知情權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如實告知也是雙方應盡的義務。在疫情防控期間,如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等,應如實告知用人單位,對此用人單位有知情權。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如何正確行使對勞動者是否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知情權?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目前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實時文件要求及企業自身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通過工會組織或通過其他形式向勞動者宣講單位及勞動者個人申報義務。同時,企業可通過調查、接受勞動者申報、核實、更新等方法,及時瞭解掌握勞動者的疫情動態。在上述過程中,用人單位應合理行使知情權,依法必須取得勞動者同意的,應取得勞動者同意或者事先得到勞動者授權,不得收集與疫情無關的勞動者其他隱私信息。


用人單位公佈勞動者感染新冠病毒情況時,如何保護勞動者私人信息及隱私?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雖有知情權,但無權隨意披露。用人單位僅能將通過合法途徑收集的勞動者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情況,嚴格依法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收集或傳播。用人單位在收集勞動者個人信息後,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的洩露以及未經勞動者同意的非法使用。

用人單位應切實保護勞動者的關於傳染病感染及防治的隱私權,未經勞動者同意,不能以電子或其他方式將勞動者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成員情況、通訊方式、住址、行蹤軌跡、財產狀況等向社會公眾披露。


對拒絕隔離觀察、拒不配合治療或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對被確診為新型冠狀肺炎的員工,可以被視為處於醫療期內,企業依法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即便在治療期限內勞動合同期滿也應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治癒為止。但是如果員工有拒絕隔離觀察、拒不配合治療、拒絕接受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查或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等情形,則該員工將有可能依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務罪等刑事犯罪,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員工因上述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則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


1、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主體之一,負有防治傳染病、穩定勞動關係、提供勞動保護等多項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如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相應責任,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故,用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一方面要關注當地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復工的通知和政策,嚴格遵守政府對生產運營的要求,如對政策有不明晰的情況,應積極與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聯繫諮詢;另一方面要,根據當地政府要求,及時採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單位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並履行有關疫情的彙報職責。

2、疫情防控期間,作為勞動者,在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情形下,應如實陳述病情,自覺配合並接受相關單位的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

3、疫情防控期間,如勞動者拒不履行相關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充分宣傳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對勞動者進行教育、勸導。如勞動者經宣傳教育仍拒不履行相應疫情防控責任,則用人單位可向相關行政主管單位或公安部門彙報,並可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在上述過程中,用人單位應注意收集、固定證據,以防後期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無法舉證。

綜上:在疫情防控期間,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我們都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政府的部署,只要我們堅定信心,齊心協力,科學防疫,依法維權,必將打贏這場戰“疫”!


我們倡議


有爭議 先冷靜

多協商 先調解

疫情期 防範好

戴口罩 不聚集

防疫情 共抗疫

有困難 找法援

疫情過 再仲裁


疫情當前,齊心協力。做好防控,人人有責。為了更好的團圓,我們與你同在。肥西法援戰“疫”先鋒團將持續為您推送與疫情相關的法律問題解答,為這場與病毒的硬戰提供法律支援。讓我們攜手並進,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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