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為何不能結婚?

蘇廣龍


其實這主要出現在先秦時期,其時姓氏未合一。先秦時期,姓與氏有別,貴者既有姓又有氏。姓所以別婚姻而氏所以別貴賤。像姜子牙,其時是姜姓呂氏;孔子,為春秋時宋國公孔嘉的後裔,而宋國是商朝王族後裔,商朝王族為子姓,也就是說他是子姓孔氏。

換句話說,同一個姓可能有多個氏族,如媯姓,有媯姓陳氏(春秋時陳國)、媯姓田氏(田和)、媯姓孫氏(孫武、孫臏),這些氏族有高低貴賤之別。

我們就以周代分封王國晉國為例分析。

像晉國,第一任國君是叔虞,為周武王之子,所以晉朝的國君為姬姓晉氏;

叔虞的妻子為邑姜,即呂尚之女,而呂尚即前文說的姜姓呂氏,呂尚被封到齊國,後來齊國發生內亂,即“田氏代齊”,這裡的田氏,是媯姓田氏;

後來的韓、趙、魏“三家分晉”,其中趙襄子為嬴姓趙氏,韓康子為姬姓韓氏,魏恆子為姬姓魏氏。

晉國王室為姬姓晉氏,所以其與姜姓呂氏聯姻,後來還有一個成語叫“秦晉之好”,而秦國和晉國志之以聯姻,則是因為秦國為嬴姓,秦晉二國異姓,故能聯姻。後來三家分晉,其中韓、魏均為姬姓,而趙國為嬴姓,韓、魏二國屬同姓,也因此是不能聯姻的。

或者用不太規範的話來說,同一姓就相當於現在同一宗族,不同的氏就相當於宗族的不同支系,也因此同姓結婚是不被允許的,也即所謂的“姓所以別婚姻”。

當然,在姓氏合一之後,尤其是隨著人口的繁衍,“同姓不婚”已經很難再遵守了。


楚邾


以前同姓不能結婚是怕近親,因為近親是不能結婚的,這個大家都知道就不要多解釋了。

現在同姓只要不是那些近親就可以結婚,只要不是那些三姑六婆,七嬸八姨的親人就可以結婚。
我一個好閨蜜就是嫁的同姓,她跟老公都姓姚也是一個鎮上的人,只要是八杆子打不著的就不是近親。

之前老一輩的人思想侷限了,因為前輩們都生活在自己的小村莊最多也知道隔壁的村落,他們怕是近親所以會極力反對同姓結婚。

現在不同了五湖四海都有同姓的人,雖然五百年前是一家但那是遙遠的事了,姓雖同但不親,這些都是可以結婚的。

像我閨蜜現在多好,感情好同姓親上加親,孩子也不要說跟誰姓,反正姓是一樣的。大家對他們同姓結婚也沒有意見,大家都看好,結局完美。


陶醉之夢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和今天不同,古代農民很少遷移,基本都在村子周邊10裡內活動。

這樣,無論婚嫁都是在很小的圈子內,造成血緣比較接近。

古代人沒文化,經過若干代以後,可能出現血緣記錄混亂的情況。

為了防止意外的近親結婚,尤其是比如堂兄娶堂妹,堂姐嫁給堂弟這種,有可能直接導致後代畸形,所以出臺了所謂同姓不結婚的規則。

唐代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

客觀來說,這種規定是對老百姓的保護,防止生育缺陷和實際上的亂倫。

不過,隨著清末開始農民也大規模流動,這個法律就消失了。

作為風俗,直到今天中國很多農村仍然有這個習俗。

比如臺灣現在已經很現代化,但鄉間仍然比較忌諱同姓結婚,老人會反對。


薩沙


古代有這種說法,現如今早就沒有了。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晉國公子重耳到達宋國,宋襄公把馬八十匹送給他。到達鄭國,鄭文公也不加禮遇。叔詹勸諫說:“臣聽說上天所贊助的人,別人就趕不上了。晉公子具有三條,上天或者將要立他為國君吧,您最好還是以禮相待。父母同姓,子孫不能昌盛。晉公子是姬姓女子生的,所以能活到今天……”這裡說的是,父母同姓,子孫不能昌盛。

《左傳·昭公元年》裡則有“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的說法。

晉平公有病,鄭簡公派子產到晉國去聘問,並問候病情。叔向詢問子產,子產說:“……國君的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孫不能昌盛。美貌者集中到一個人那兒,那樣就要產生疾病,君子所以厭惡這一點。因此《志》說:‘買妾不知道她的姓,就用占卜來決定。’違背這兩點,古人是非常注意避免的。男女婚姻要辨別姓氏,這是禮儀的大事。如今國君的宮內有四名姬姓女子,大約他的病就是源於此吧……去掉這四名姬姓女子還可挽回,不然一定會加重病情。”叔向說:“說得真好啊!我聞所未聞。這些話都說得很對。” 這裡說的是,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孫不能昌盛。

《國語·晉語》中說“同姓不婚,惡不殖也”。什麼意思呢?是說:同姓不能結婚,這是厭惡不能繁殖。

《國語·晉語》中,司空季子提出同姓同德異姓異德的說法。司空季子說:異姓就會導致異德,異德就會產生異類。異類即使有親近的血緣,也可以男女結婚,生育後代。同姓就會同德,同德就會同心,同心就會同志。同志之間即使血緣關係遙遠,男女也不能結婚,這是畏懼褻瀆的緣故。褻瀆就會生怨,怨亂就會生災,生災就會滅姓。因此娶妻避免娶同姓,這是畏懼災亂啊。所以不同德的兩姓可以合為婚姻,同德的兩姓則以德義相親。德義可以產生利益,利益,可以加厚族姓關係。姓與利相互延續,兩者相成而不離散,這樣才能穩固族姓,保有自己的一方土地。

為何禁止同姓結婚呢?史學家呂思勉排除了血族結婚,有害遺傳、有害於健康等說法,認為:以實際言,此項禁例,所以能維持久遠的,大概還是由於《禮記·郊特牲》所說的“所以附遠厚別”。因為文化漸進,人和人之間,妒忌之心,漸次發達,爭風吃醋的事漸多,同族之中,必有因爭色而致鬥亂的,於是逐漸加繁其禁例,最後,遂至一切禁斷。而在古代,和親的交際,限於血緣上有關係的人。異姓間的婚姻,雖然始於掠奪,其後則漸變為賣買,再變為聘娶,彼此之間,無復敵意,而且可以互相聯絡了。

即便是古代,也沒有完全做到同姓不婚的,更何況是現今,現在完全可不必顧忌此類說法的。呂思勉說:“現在的所謂姓氏,從各方面而論,都已毫無用處,不過是社會組織上的老廢物罷了。”(《中國通史》)


把書讀薄


“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在春秋時代已是很普遍的社會觀念了。

夏商時代,同姓“五世而後,則通婚姻”。當時的人們認為,同姓之人只要不在五世之內有血親關係,便可通婚。

周代規定: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雖百世而婚姻不可通”。

春秋戰國以後,同姓為婚的原則又漸趨嚴格,以致定為法律。如《唐律》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明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杖六十,離異”。其實,自從秦漢以後,僅姓氏相淆合一,而且姓氏本身作為血緣識別的功能也正在失去。這是由於姓氏相對穩定以後,其本身內涵的混雜而造成的。

隨著時代變遷,姓的血緣區別功能實在很微弱,“同姓不婚”禁律已失去原義而逐漸成為歷史上的陳跡,法律雖仍保留這項規定,實際已與社會現實脫節。所以儘管刑律上有此規定,民間在事實上卻多有在無血親關係的同姓之間締結婚姻之例;下級官吏對此也採取不干涉主義。從現在保留下來的封建社會後期的一些案例來看,沒有一個案件是單純為“同姓不婚”而涉訟的,即使因其他罪名而發現同姓為婚的現象,官吏對此電不加追問。

《清律例彙輯便覽》中明確對這條法律規定提出修正:“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當原情定罪,不必拘文”。於此可見執法官吏在法律與社會現實失調的情況下,委曲適應現狀的意圖。

1930年,民國所頒佈的《民法》中正式廢止同姓不婚的原則,代之以辨認血親的做法,它規定禁婚的範圍限於:直系血親、八親等內旁系血親、直系姻親、五親等內旁系姻親輩分不同者相互間。至此,法律規定才重新與社會現實相符合。


四川達州


原始社會時期的社會生活,《呂氏春秋》裡有一段描寫特別形象:“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所以我們老覺得那些傳說裡的上古時代的英雄人物都是“聖人無父,感天而生。”

“夏殷五世之後則通婚姻。周公制禮,百世不通,所以別禽獸也。”夏朝和商朝,同宗五世不婚。西周時周公制禮,同姓百世不通婚,用以區別禽獸。為什麼同姓不婚呢?因為姓,出自於同一遠祖的血緣集團的名稱。

周代嚴格奉行同姓不婚,認識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的男女結婚,他們的子孫就不能繁盛。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重耳,姬姓,他的母親狐季姬也是姬姓。當時鄭國大父叔詹對鄭文公說“晉公子,姬出也,而至於今”,重耳這位男女同姓生育的孩子能健康活以今天,那真是一件很特殊的事。可見同姓不婚在當時是非常大的禁忌。

《論語》記載有個叫陳司敗的人向孔子問:魯昭公這個人是否知禮?孔子回答說:知禮。孔子離開之後,陳司敗向孔子的學生巫馬期說:我聽說君子是不包庇別人的過錯的,難道不是嗎?陳司敗認為孔子包庇了魯昭公,明明魯昭公是不知禮的,孔子卻說他知禮。陳司敗認為魯昭公不知禮的原因就是“君娶於吳,謂之吳孟子”。

魯昭公是周公後裔,姬姓。吳國是泰伯後裔,泰伯是先周時周人首領古公亶父的長子,也是姬姓。所以魯昭公犯了同姓不婚的大忌,這是最大的不知禮。巫馬期把陳司敗的話告訴孔子,孔子也無可辯,承認自己錯了。

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同姓不婚就是怕把同姓之內的嫡庶、長幼、親疏等這些關係打亂。


沅汰


古話說,同姓相親,其生不蕃。

意思是同姓的人結婚,子孫後代都不會有好的結果。不過雖說這些都是封建社會的思想,但也有一定的道理。

在古代確實同姓不能結婚,至於為什麼?大概是因為古代人很少遷移,很多人都生活在一個村子裡,或者也就在村子附近。所以這樣就會導致一個問題,那就是無論是嫁是娶,大多都是在這個小圈子裡面,會出現血緣越來越接近。

如果不避免的話,在幾十年之後就會出現血緣記錄混亂的情況。因此為了防止所謂的近親結婚,畢竟近親結婚會導致後代畸形,成活率不高,所以就有了所謂的同姓不能結婚的規矩。

都說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也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同一姓氏結婚,血緣相近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就在現如今很多村子,都還有著這樣的規矩。

從某種意義上講,同姓不結婚還是不錯的,他們可以保證一個家族的血脈,根據現在科學認證,直系親屬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

不過話說回來,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姓氏,但是很清楚的知道雙方又不是同一祖先,即使是也過了幾百年,所以理論上幾乎沒有血緣關係了,因此也是可以結婚的。

別說古代同姓不能結婚,就連很多異姓也是不能結婚的。

姬姓和嬴姓

周王朝的統治者姓姬,而嬴姓人是秦國,因為秦國是周王朝分封而來,所以不能通婚。

李姓和朱姓

據說這個是世仇,唐朝末年,朱溫趁機滅了李唐王朝;後來又有李自成滅了朱明王朝。

所以很多人才這樣認為。

潘姓和楊姓

這兩個姓氏不通婚據說是受了文學作品和民間傳說的影響。

嶽姓和秦姓

這個不說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就是秦檜陷害岳飛的事,可以說直到現如今嶽姓人都沒有原諒秦姓。

但是事情不絕對,同姓不結婚大多也只是針對同村的人,村裡的規矩,不妨看看古代近親結婚的太多,尤其是表兄妹之類的,皇族裡面出現最多,以清朝最為突出。


貓眼觀史


在古中國文化中,亂倫並不等於近親性交,因為如子殺父,師徒結婚等在古中國文化中也是亂倫。今人常把亂倫與近親性交混淆的原因,是因為現代西化之後,五倫八德便漸漸模糊,但如果按照古人的嚴格標準來算,現代漢人的禁血親不禁同姓,也屬亂倫。(如一個人的弟弟與其妻子的妹妹結婚的情況。五倫即:先有夫婦,才有父子;更有兄弟,又有君臣,再有師徒。)另,在佛教傳入中國,與宋代理學發達前,父系社會的漢族,對於近親性交不鼓勵卻也不禁制,可以散見於歷代史書。(因佛教反對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而理學更把倫常的定義擴大)不允許部分:古中國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倫理觀念其實較其他國家強烈,在中國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則的影響,同一姓氏的男女無論是否有血親關係都不能結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親關係的近親男女結婚。允許部分:表親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間的表親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許甚至鼓勵,視為“親上加親”。漢武帝劉徹和首任皇后陳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詩人陸游與第一個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清代沈復和他的妻子芸娘是表姊弟。古代女性對丈夫父母的稱呼“舅姑”也是源於姑表親婚姻。在中國傳說時代至秦朝前,除了親生父母子女、親堂兄弟姊妹不可通婚以外,其餘的近親性交,要看是否有違道德,特別是皇室成員,但當時的道與德是分開評說的,即今日所謂的“風俗習慣”。男性與女性長輩性交稱為“烝”(如:兒子將父親的小老婆娶為正妻),男性與女性後輩性交稱為“報”(如:父親將兒子死後留下的妻子娶為正妻),與旁系近親稱為“通”。其中,“烝”與“報”屬於合法的近親婚姻;而“通”不僅指與異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與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寵”;或二對以上的夫妻之間彼此交換性伴侶(易妻),稱為“通室”。


侃侃君E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的近親不能結婚,是指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以及Ta們所生的子女,孫子,孫女,不能結婚,與姓氏沒有關係,據統計,在我國有2千多姓,而張,王,劉,趙,李等佔比例最大,同姓的不一定是三代內近親,不同姓的表兄弟姐妹以及Ta們的子女以及孫子,孫女,也同樣不能結婚。


陽光雨露177713209


現代科學已經證明,近親結合不利於繁衍後代的質量。而同一姓氏,血緣相近的可能性就很大,一些地方至今沿襲著同姓不能通婚的習俗。為了人種質量延續,同姓不通婚,還是很科學的。我們的祖先雖然不知道染色體啦,基因什麼的,但是,依然很智慧,知道保護一個家族的血脈有效傳承。

還有一種同姓不通婚的原因是,認為姓氏相同的人“五百年前是一家”。一家人,當然是不可以同婚的。至於過了幾代基因繼承弱化,甚至很難再有相同遺傳了,並不計較,就一直約定俗成地同姓不能結婚下來了。而象張王李等等這些人數龐大的大姓,由於人數眾多,同姓間就慢慢沒有了不允許結婚的規矩。早些年還曾被一些小眾姓氏嘲笑,現在也沒那麼多講究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