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業撤走,新物業遲遲不來,居民垃圾、水電、電梯問題應該誰來管?

小磨漿糊


這也許就是業主們自己作的,他們太單純了認為沒有物業自己管理挺好,但是真正那一天到來又傻了眼,總說物業不應該收停車費那麼如果不收後果是什麼小區內堵的水洩不通因為保安不可能完全禁止外面車進場因為走親訪友的車不可能不讓進吧?有些人總認為物業乾的活簡單是個人都可以幹,的確有一部分人是志向高遠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當代焦裕祿,你們能保證你們小區有這種人嗎?恐怕自私自利是絕大多數吧,物業公司是公司不是黨政機關或者慈善機構不掙錢為你服務追求利潤最大化這是任何公司的本質只不過物業在你我身邊感觸深而己,物業是一種經濟方式良莠不齊是不可避免的有一部分的確把業主的心傷了但還有大部分物業是盡心盡力的不能全盤否認。


用戶1804724447868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但凡前面的物業公司因虧損撤場的小區,幾乎就是死路一條了。政府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市場問題,而不是行政干預的問題。社區也只能出面召集各方協調,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最後的結果也是久拖不決。小區一片混亂,業主生活苦不堪言。

沒有物業管理了,垃圾成堆,臭氣熏天,老鼠成群,設施設備到不到保養維修,停水停電會發生,電梯會停運,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發生火災非死即傷。小偷進出如無人之境,違章搭建開始、圈地佔地開始,爭強鬥狠開始……自相殘殺。

總有一些法盲+噴子+流氓無賴以搞壞小區為目的,惡意攻擊物業公司,顛倒黑白,是非不分,也影響了一些吃瓜群眾。物業公司因為物業費難收,管理風險太大被迫“棄管”小區。看起來天隨人願,業主們勝利了,趕走了黑心的,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業主們名正言順的可以自治了……。可物業管理是1+1=2這麼簡單嗎?專業性和複雜程度遠超所有人的想象。看似團結一致,卻實際上一盤散沙,各懷算計的業主能做好小區物業管理?那就是個笑話,政府管不了,社區解決不了。業主也解決不了。最後回到原點,還是要找物業公司來管理。對不起!物業公司不是做慈善,也不是學雷鋒。這個火坑沒人跳。漲物業費是必然的結果,否則就是自生自滅,不會有物業公司再進駐。一個臭名遠揚的小區真的不敢讓物業公司去冒險。最後所有人都成為受害者(包括積極交物業費的業主)。小區的房子迅速貶值,這才是所有業主最大的損失,無一倖免!

沒有物業公司之後的小區裡,所有的問題都是業主(業委會)自己的問題,而罪魁禍首就是那些汙衊,抹黑,拒繳物業費的流氓無賴業主和噴子、法盲們。


楊君波2018


從題主的描述看這個小區真是活該,沒物業了那麼多人在忙什麼?鬧事,憤怒,真正該解決的事兒沒人操心,還好意思把垃圾扔到路面上讓社區來清理,原先背鍋墊底的物業走了小區亂成這個樣子了?個人的建議:最能講《物業法》的人站出來,懟物業最兇悍的人站出來,最能賴物業費的人站出來,最能咋呼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的人站出來,還有咋呼小區廣告費收入屬於全體業主的人站出來。不管成立業委會還是出面組織業主們哪怕從外面僱人手幹活兒總得有人出面操心吧?小區裡都亂糟糟成這個樣子了,平常的那些“高手”都哪兒去了?還逼著原來的物業回來管過一段時間,真是丟死人了,既然到期沒續約物業走了就走了,沒辦法了這樣搞,那麼大個小區真沒人了?這年頭兒沒人願意白乾活兒的,業主們商量商量各自出錢僱人幹活兒吧。想來有些業主因為交了物業費仗勢懟物業懟慣了吧,都忘了物業和業主同樣是雙向選擇,物業不是東西該滾蛋,業主們不是東西物業也不願意來服務


立志成蟲


看了這個新聞,讓我覺得好笑,有句話叫做自作孽不可活,很多業主經常喊,趕走物業,我們業主自治,最後的結果一定也是這個樣子,這個叫不叫求仁得仁?

有時候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個新聞再一次見證了這句話的道理。攆走物業,小區會是什麼樣?這個問題把答案都給寫清楚了。

1、垃圾無人清理。小區的垃圾桶不足20個,約有上千戶 居民,每天都會產生生活垃圾,無奈垃圾滿天,小區 孩子又多,不衛生。

2、 水電必需在物業充,物業一走,一沒錢,沒水沒電。 有時電路發生問題還要居民自己修。

3、 小區高層,但電梯事故也沒有人來定期維修,不敢 坐,只能換坐別的電梯,還有電梯的燈壞了,也只能 居民自己想辦法。

除了以上三點,其實還有更多問題,應該讓居民多享受一下,就知道物業的重要性了,現在很多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尤其有很多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最後導致物業撤出,業主省錢了,但是問題來了。

據說居民曾經到路上抗議,引起小部分騷動,但是,你們抗議的是什麼呢?說白了,這個物業沒人願意幹,給多少錢都不幹,最後垃圾成山,沒水沒電,電梯用不了,最後倒黴的還是業主,所以解鈴還須繫鈴人,最後問題還得業主解決。


韓東言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原來誰吵吵的最兇就誰來管。我家小區就這樣,原來一個物業乾的不能算好但是也至少還行,一幫閒的的沒事的離退休人員晚上吃完飯就在樓下聚會吵吵,最後物業逼走了,之後又來了幾個物業不是這個的朋友就是那個的親戚,反正都離不開那撥人,結果不是過來騙了錢跑了就是弄的亂七八糟又被這幫人趕走,中間沒物業費空窗期,垃圾堆亂堆,管理消失,現在的結果就是小區房價比周圍小區每平米低1000,平均下來每家虧了10萬,來買方的人還不多,不鬧騰了,業委會也沒人願意幹了,現在居委會來協調重新找了一個物業,還不知道以後什麼情況。其實物業和業主的矛盾說到底就一句話,一部分人既不想交錢又希望物業像兒子一樣聽自己指揮,自己可以車位亂停,花壇隨便種東西,樓道破爛隨便堆……但是其他人如果也這麼幹那麼就是管理不擅,就要跳出來鬧騰,打著維護所有人利益的旗號拉著所有人陪葬。這個矛盾真的很難解決,因為不計較的人也沒空跟著這幫人天天上竄下跳,所以只能看他們蹦噠等著一起遭罪。其實,不好的物業有嗎?有!而且不少,但是如果絕大多數小區裡都有這樣的人那肯定不僅僅是物業有問題,少點自私,多點和諧把。


南風也不輕柔


能被前期物業公司棄管,這種小區夠爛了,估計刁民無賴太多,才會遭此報應。

這個物業公司也太沒有職業操守了,在沒有下家接手的情況下決然撤場,會受到住建局處罰的。

小區已經癱瘓,業主生活不能正常進行,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有責任緊急介入了。這是公權的兜底職責。社區應該進入小區代行業委會職責,聯繫臨時的物業公司接手小區管理。以免發生業主群體上訪事件。

業主們應該覺醒了,趕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實行業主自治。這是必由之路,早成立早受益,晚成立多受罪!


執中bj1


這時才明白遲了一點,人家不來了。一,有業委會,二,是否提前告知業委會,三,社區做什麼工作的,(我早就說過,社區離不開小區,社區工作再好,小區管不好等零,社區是小區為基礎的。)三,為什麼不做好選聘物業工作,不行成空,對業主不負責任!四,關鍵時刻社區要託底,臨時接管。五,回看服務也是商品,商品有價。市場經濟就讓市場來解決,不管誰來替您服務,費用要交的。六,只有前後對比,才有促動,讓人醒悟,要,還是不要物業這一難題……!


手機用戶60140368840


沒有法律意識,總想要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服務,總拿“我覺得”、“我認為”當理說,誰會按你覺得去辦事?實在理屈詞窮了,就會說“我們老百姓不懂法律”,難道不懂也是道理?況且你一個啥也不懂的憑什麼代表我們老百姓?

我相信小區業主大多數是好的,但是哪個小區都有些攪屎棍子,一條魚腥了一鍋湯,而其中還有一部分人是隨幫唱影的,自己沒主意,誰說點什麼都覺得對的,然後就跟著瞎起鬨,好好的小區被自己搞得一塌糊塗。我們小區就是如此,最後成了棄管小區,諸多不便,諸多問題。然後我卻發現那些攪屎棍子,很快就把房子賣掉搬走了,然後搬到下一個小區,然後繼續攪和。

無知者無畏,因為心中沒有小區這個集體觀念,只從自己利益出發,而且貌似有理的道理,全是自私自利的藉口,不依法不依規,甚至公開反對既定的法規,好像這個世界只有他是對的。你若給他講規定,他就說你被物業買通了,是一夥的,自己吆五喝六,狂喊亂叫,別人聲音大一點就說人家態度不好,他什麼態度都是對的。尤其是對物業的工作人員,他對人家就像地主對僱農似的,一旦別人態度生硬點,就說別人是黑社會。其實如果真是面對黑社會的話,他真有勇氣面對嗎?

算了,說多了又有人說我是物業公司的了,說我倒不怕,關鍵是被蠢人罵犯不上。最後想用趙本山的一句話總結一下:水是有源的,樹是有根的,物業不幹了一定是有原因的。誰造成這樣的結果,誰自己承擔後果!誰來管?把害群之馬趕出小區,一定會有人來管。


平庸60


原物業撤走,新物業遲遲不來,居民垃圾、水電、電梯問題應該誰來管?

看到這樣的小區,我就有些無語了,覺得這些小區業主是不是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第一,物業走了,難道就不能自我管理嗎?現在有不少小區業主與物業矛盾突出,覺得物業服務太差,恨不得將物業趕出去。然而一旦物業走了,又覺得沒有依靠了。

所以我就要問,這個小區沒有業主大會嗎?沒有業主委員會嗎?難道就不能實行自我管理嗎?為什麼非要等一個新物業?

第二,小區自治的精神還是比較缺乏。每個人都可能提出很多問題,但是要他們來參與管理、解決問題,卻又往往以事多太忙加以推託。有這樣的一些人,只想著享受成果,卻不願意付出;有的甚至如果拿到了物業方面的好處,即便是業主委員會的,也可能不再給業主說話;有的明明物業存在很多問題,可是業主之間卻不團結。

第三,小區的管理,必然要自治、市場並行,既要允許物業公司規範發展,又要允許業主採取自治方式。但是要保障這兩種方式規範化,必須要有強力的法治作為保障,大家都按照規則行事。


碧翰烽


原物業撒場、走了,小區業主是不是很高興呢?沒有人管啦、多自由!也不用交物業費了,不用交停車費啦!可是為啥又有煩惱呢?


物業公司撤離小區對於物業公司應是一個負面新聞,本來是公司壯大發展的契機被浪費了,公司員工的士氣也遭受打擊。

像本案中的小區,估計業主都開始後悔了。撿了芝麻,丟了大西瓜。

遇到物業公司撤場,對於有些小區確實是好事,特別是有平穩交接物業公司接手,應該是小區業主的幸事,特別是前一個物業公司確實糟糕的情況下。慢著,這狀況在理智情況下做出的決定才行。

但是,本案這個小區卻不是值得慶幸的。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但是本小區新物業遲遲不接手,卻又是為什麼呢?

從提問者的描述來看,小區最少存在三個問題:

1、沒人及時清運生活垃圾;

2、水電保障不正常;

3、電梯無人維護,一部接一部的停開。


其實這背後還有其他的更多問題,可能尚未暴露出來,比如違規裝修,造成的房屋結構損傷的隱患,時間一長,消防系統缺乏維護會形成不可逆的損壞!

至於綠化破敗就隨它去了,反正沒有也沒啥大影響,家裡面招賊?那就看個人運氣了,還有人言:反正我們家不太可能等等風涼話。

筆者看了問答附帶描述(上圖),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應該早就存在不正常現象:

一、這個物業公司離開就存在問題!這個前公司應該是在非正常狀態下離開,十有八九是因為收不到物業費,服務標準持續下降,更多的業主不交物業費,於是項目經營困難,無力無奈之下黯然撤場。否則,按照常人的說法生意人有錢不賺是傻子。

二、沒有物業來接收也有問題!!老話說無利不起早。物業公司24小時運作。起早貪黑為了啥?不就是希望能在小區賺點錢嗎?那麼現在沒有沒有物業公司接盤是不是很奇怪?說好的小區有大把錢可賺,怎麼沒有物業削尖腦袋來接盤呢?推測一下,無外乎有以下幾種:

1、物業費標準過低,無利潤。

2、小區的收繳率不高,經營難度和管理風險過高,前車之鑑不得不防。

3、項目破敗,達到經營條件投入過大,唯恐無法收回投資。

那麼本案的小區物業應該由誰來管呢?

當然還是由業主自己來管!其他人想管也未必能管得了!

筆者的建議是:

1、小區的業主代表與當地的社區和街道聯繫,請求給與支持,進入應急管理模式。社區聯繫一家物業公司臨時託管本小區物業,期限為六個月,收費標準請當地的物業協會給予評估,給出一個適當的市場調節價,由社區代表小區業主簽訂《臨時物業託管協議》,先保證小區的居民生活穩定下來。



2、社區組織推動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然後將小區的民主管理交還給小區業主,物業管理納入正軌。

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開展新一期的物業管理招標工作。這一項是整個小區民主自治管理工作中的重點。


本小區的遭遇應該是許多小區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樣板,前期物業公司離開很正常,但是沒有物業公司接盤,確實不正常的。除開物業公司的原因之外,小區業主自身的問題才是決定性的。

初中的哲學課本里面就說到: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和第一位的原因,它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基本方向。

外人再怎麼幫,自己不努力也還是白搭。所以小區路在何方,走向哪裡,最終還得靠業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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