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感覺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願意去打官司?

醉心創作


國人不願意打官司的確是常態,大家都會認為打官司是勞民傷財的事,在我看來有以下幾點原因。

1,法律意識。雖然教育的普及,大多數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是不得不承認在中國,還是存在很多人並不懂得法律或者對於法律瞭解的不多,遇到事情大家的第一反應並不是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

2,成本高昂。打官司需要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甚至是請各種人吃飯送禮的費用。刑事訴訟官司的主要費用在律師費上,選擇律師又要選擇專業的,負責的律師,律師也不是那麼好找的。而且知識產權全裡公證費和鑑定費可能比律師還要高。

3,國人骨子裡的忍氣吞聲,息事寧人。大多數人會覺得打官司就是把事情鬧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是裁縫方師傅,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歡迎大家補充,謝謝。


裁縫方師傅


為什麼感覺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願意去打官司?

的確有這個問題。

主要的原因是打官司難。費時、費力、費錢、受氣。

打官司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立案難。現在立案都要求網上立案,把全部資料掃描以後輸入電腦,沒有電腦操作基礎的人,就比較麻煩了。

取證難。打官司需要各種各樣的證據,有時候跑斷腿,也完不成取證。例如,需要一份親屬關係證明,法院說,必須有這樣的證明。到派出所,人家說,上級有規定,這樣的證明一律不開。到單位,單位說我們不瞭解你們的親屬關係,無法開。到社區,答覆我們也不能開這樣的證明。到了公證處,答覆你們先拿派出所或單位的證明來我出門才好公證。

交費難。實際上交費到不是很難,主要是數量多。需要交的有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鑑定費等等等等。

找律師難。律師的收費是一大筆錢,交了錢也不能承諾輸贏,遇到好律師還好說,遇到黑心的,簡直成了無底洞。

送達難。有時候對方為了找麻煩故意玩失蹤,無論如何送達不了,最後只能公告送達。花錢是小事,關鍵問題是拖時間太長。

最難的是執行難。不信看一下唐山黃淑芬案和青島武鑫案,都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都是好幾年了,都是三個字--執行難。

所以說,有很多人是寧可吃點虧也不願意打官司。


淮北日月升


雖然自己是律師,但是我遇到事,第一想到的肯定是先溝通談判,大傢俬下解決,能不上法院千萬別去。第二想到的是去新聞媒體爆料,記者一關注,問題就好解決。我人生第一次被人違約,也是通過和對方小夫妻談,最後要了人家幾萬違約金了事,如果打官司,估計結果沒有這麼好,當然這也得益於自己的職業,對方小夫妻怕律師。

人們遇事不願意打官司,主要兩大原因:一是現實的無奈;二是文化的影響。

一、現實的無奈是:打官司費錢、費時、費力,還不一定有好結果

1.打官司可能涉及請律師、交通費、公證費、調查取證費,即使很多人為了省錢,不請律師不公證,走路去法院,但法院訴訟費一定還是免不了的。

2.按照現在的法院審理民訴案件期限,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執行6個月,遇到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而且公告、鑑定、管轄權異議、和解以及案卷移送期間都不計入前述審理期間,一個案子拖個5、6年都有可能。

3.一旦起訴了,你就得實時關注,提供證據、答辯、質證、庭審,得花大力氣。

4.即使最後判決勝訴了,對方跑了,或者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你前面所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統統白費。執行難一直是法院的一大難題啊。

二、中國的傳統文化就是息訟。

1.從古至今,中國人信奉的是和為貴的文化,有了紛爭,長輩或者村長調解一下,如果打官司,那都是丟人的事。古代最早的律師“訟師”,老百姓暗地裡都叫做“訟棍”,和惡棍差不多,可見多麼鄙視打官司的人。

2.現代我們仍然注重的是和諧社會,儘量減少糾紛。現在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也一律先進行調解,調解三個月之後,實在不行,再立案。

以上建議供參考。


三石成言


不是不願意,而是很難。

有個人(簡稱甲)在公司宿舍,因地滑(打掃衛生後地未乾)而摔倒,打掉三顆牙齒。甲找公司協商未果,而且還為此事鬧的非常不愉快。甲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上法院。但後來該官司還是沒打成,並不是公司給予補償了,而是甲自己不想打了。

甲是這樣說的:經過仔細考慮,該官司到最後肯定是我輸,律師費訴訟費也不說,在時間上我就輸了。我起訴,公司應訴,法院開庭,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短則十天半過月,多則三五個月。就算公司輸了賠錢,那錢又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拿到?如果公司耍賴,不一次性給到位,又怎麼辦?如果能在本地重新找到工作(與公司打官司,肯定是回不了原公司的)稍微好一點,頂多請一天的假去拿賠償款,但是,如果是在外地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又怎麼辦?就算這些都不是事,假如請了一天的假去法院拿賠償款,但原公司拖過三五天在打款又怎麼辦?想去想來,還是自認倒黴算了……


我只是草根


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我是一家單位的法人代表,剛開始經營的時候,由於經驗不足,把很多的貨物只憑合同就發給了客戶。可是很多客戶並沒有按照合同回款,多次索要無果。最後付諸於法律。不曾想,官司打的既累又窩火。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判完了執行的時候又和稀泥。所以以後只有自己吃一塹長一智。再也不相信法院了。現在還有2019判了的官司,可是遙遙無期。法院不為民做主[流淚]


韓德國2


主要就是沒有清官,所謂的理,就是法官的審判錘,說你贏你就贏,說你輸你就輸……

如果不服,

法官就讓你打個家敗人亡,也會打三年,也許會讓你打十年……

你冤不冤我不管,即使冤,最後的錯也就是冤假錯案……


一切為了生活拼吧


第一,律師費+訴訟費,再加上給律師好處費,一大筆錢‼️

第二,律師費+訴訟費+好處費的總額與打完官司之後的獲益不成比例,在前者費用高於後者的情況下,原告基本會放棄訴訟。

第三,雖然原告佔理,但苦於取證困難,舉證困難,或者證據不足,官司獲勝的幾率很低,原告通常會放棄訴訟。

第四,雖然原告佔理,但由於該案牽扯到原告的隱私或者更大的利益,而且有可能牽扯到對自身不利的問題,原告避免引火燒身而放棄訴訟。


外婆的碗


因為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打官司需要錢,各種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其次,打官司浪費時間,耽誤正常的工作或者生意,很麻煩,訴訟時間拖的太長,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兩三年才能有個結果,最後執行起來也很難,好多都是拿了個判決書,什麼時間執行下來還不知道呢,你得不停地往法院跑著催,一場官司打下來,什麼都得自已弄,搞的精疲力盡,調解是最沒意義的,如果能夠協商解決,還跑到法院去幹什麼?所以,只有打過官司的人才知道有多扯皮,不到萬不得已,沒人願意走法律程序。


上帝的救贖一夜鶯


不是不願意打官司,打官司是要事實證據,而且要花時間收集,被告肯定不想讓你告,消毀證據,這是一對矛盾。

有些事情明明有證人,但證人不願得醉人,不願證明咋辦?:而有些物證被被告破壞咋辦?其實調查取證過程,缺乏,社會偵探這個職業,在案情調查中要花很長時間,収集到證據可能是部分事實,還需要科學推定,監定,這就引起了法庭辯論,介定事實真實存在。

在判案過程中,法官也有偏向性,因為中國是人際關係的社會,也有法官聽上級偏向性,造成法官判決方向不公。


事辦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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