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過千算什麼!茅臺劃分職權更有意味


股價過千算什麼!茅臺劃分職權更有意味

復權後茅臺的股價表現是這樣的畫風。

5月,可謂是貴州茅臺的毒月。所以7月1日,茅臺集團黨委出了一份治毒的方案。該舉措潛流湧動,比茅臺股價過千元的表面喧譁更有深意:

“為進一步釐清公司治理體系的職權邊界,實現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7月1日,集團公司2019年第二十一次黨委會審定了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清單和董事長、總經理職權清單,進一步優化了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流程,明確了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責,公司制度管理邁出重要步伐。”

注意,是“黨委會審定”了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清單和董事長、總經理職權清單。這份方案非常耐人尋味,具有風向標意義,故原文照錄如下:

“黨委會主要研究決定黨的建設、幹部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組織等,依照規定對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規定,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總經理辦公會執行董事會決議,並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決定日常經營管理事項。”

“明確:董事長是集團公司經營活動和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主持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和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執行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融資方案等。”

作為生產黃金液體的國有企業,茅臺的管理層一般都有行政級別,故而權力之爭與官場相合。2007年,時為茅臺股份總經理、副廳級的喬洪,敗給了時為董事長、正廳級的袁仁國。

喬洪是於2000年從貴州省輕工廳副廳長調任茅臺股份總經理的。當時茅臺集團董事長季克良面臨退休,到底是袁仁國還是喬洪接班,從上到下一片猜測。茅臺經銷商圈子裡流傳著一種說法,“在中國只要是做酒的,沒人不知道袁仁國和喬洪兩個人有矛盾。”

2007年5月,喬洪被“雙規”。12年後的5月,袁仁國落馬。2010年1月,喬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6月27日,袁仁國被提起公訴。

在袁之前,除了喬洪,還有2018年6月茅臺集團原黨委委員,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涉嫌嚴重違紀被查;2014年11月,茅臺集團原副總經理房國興落馬。

倒在酒場上的官員企業家並不在少數。劍南春原董事長喬天明、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五糧液原監事會主席餘銘書……可以列出一長串。

所以,茅臺集團黨委劃分職權,是值得其他國企在公司治理方面參考的。至於效果,則有待觀察。有意思的是,同在7月1日,由茅臺集團黨委書記李保芳主持召開的2019年第二十一次黨委會指出,“茅臺作為黨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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